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九江市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九府厅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公告》精神,特制定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为保护鄱阳湖生态,进一步加强湖区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运砂秩序,避免可采区之间的无序、超量开采,维护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一湖清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江西省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采砂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市人民政府从2009年起,对鄱阳湖水域的采砂实行统一管理。
从而形成运转有序、经营有效的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模式。
二、管理模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采砂办)对鄱阳湖九江水域的采砂行使统一管理权;同时,市人民政府组建国有九江市赣鄱砂石有限公司(简称市砂石公司),根据省水利厅直接许可,对鄱阳湖九江水域的所有采砂进行统一经营。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协调执法和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利责挂钩的原则,实行市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协调执法,沿湖各县(区)负责做好采区生产现场监督管理和采区维稳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在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和坚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工作机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赣府厅字〔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5月30日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进一步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提升鄱阳湖水质,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更高层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入手,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着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社会治湖,形成科学合理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格局,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主要目标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岸线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7个方面重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4 3%、3 8%以上。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1]1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03【实施日期】2011.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1号)永修县、瑞昌市、九江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星子县、庐山区、共青城市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保护鄱阳湖候鸟资源,积极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依照省政府关于保护候鸟紧急会议的精神以及省林业厅印发的《江西省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赣林公字〔2010〕398号)的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在鄱阳湖区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九江市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九江市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鄱阳湖候鸟资源安全,维护湖区治安持续稳定,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在鄱阳湖区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为使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沿湖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顿一批非法经营候鸟场所,力争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铁夹、毒饵,市场无候鸟交易,酒店无候鸟经营,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鄱阳湖区安全越冬。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除鄱阳湖违法围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除鄱阳湖违法围湖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4]94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0
【实施日期】2014.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除鄱阳湖违法围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94号)
沿鄱阳湖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清除鄱阳湖违法围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0日
关于鄱阳湖违法围湖清除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鄱阳湖湖区生态环境,规范河湖正常管理秩序,保障河湖行洪、蓄洪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鄱阳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围湖行为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2014〕14号)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水利厅《关于尽快对鄱阳湖违法围湖进行清除的通知》(赣汛〔2014〕2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6个沿鄱阳湖县(市、区),重点在星子、都昌、共青城3个县(市)开展鄱阳湖违法围湖清除工作。
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监管、正面宣传、惩除并举”的原则,以查处违法围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清除为手段,以维护河湖健康为目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涉湖行为,全面遏制违法围湖的多发势头,着力构建依法治湖管湖的长效机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8•【字号】九府厅发[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41号)沿鄱阳湖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鄱阳湖资源生态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孟建柱书记、吴新雄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2007年4月25日省政府召开的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从4月底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为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挥,成立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廖凯波副市长任总指挥长,肖明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水产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扶贫办、农业开发办负责人员为成员,并在市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水产局分别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沿湖各县(区)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和执行机构,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这项工作。
综合整治期间,工作组人员原则上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门承担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这次专项行动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手段,出重拳、使硬招,从以下四方面进行。
(一)坚决制止围堰堵河行为。
一是限定治理时限。
凡是在河道及滩地、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堵河并圩的,必须在5月15日之前组织平毁,恢复原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九府厅发〔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9月28日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为工作重点,实现明显降低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目标。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捕猎鄱阳湖珍禽候鸟的紧急通知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群众性械斗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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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捕猎鄱阳湖珍禽候鸟的紧急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2(000)001
【摘 要】珍禽候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我省鄱阳湖区又是候鸟越冬的一个主要栖息地。为了确保鄱阳湖候鸟安全越冬,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保翻阳湖候鸟安全越冬的紧急通知》(赣府厅字[1990]662号文)。但据了解,今年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湖区大量毒杀、枪杀、网捕候鸟。特别是今年十一月份以来,保护区内已破获投毒案件多起,抓获案犯23人。仅十一月十七日晚就抓获偷猎者50人,缴获排铳37支,被毒杀的天鹅43只,另有10多名偷猎者被逃脱。同时,鄱阳湖保护区内的大种】中 文
【中图分类】D
【相关文献】
1.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扩大粮食亏损挂帐的紧急通知 [J], ;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活动的紧急通知 [J], ;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做好预防和制止群众性纠纷械斗工作的紧急通知 [J],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九府厅字〔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8日九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4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优化全市国土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以维护并改善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为重点,协调人与自然、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管,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工作。
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实施,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形成符合九江实际,且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为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
——协调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湖区越冬候鸟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九府厅字[2009]13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湖区越冬候鸟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湖区越冬候鸟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九府厅字〔2009〕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近来,随着气温下降,来我市湖区越冬候鸟数量日益增多。
受长江水位影响,我市湖区水位较低,涉禽水鸟栖息湖面缩小,候鸟分布点多面广,而受利益驱动,不法之徒铤而走险,进入湖区网捕、毒杀候鸟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市湖区候鸟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近日都昌、永修和鄱阳县相继破获偷运候鸟的特大案件。
为切实加强湖区候鸟保护工作,确保候鸟越冬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一、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各级党委、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林业、公安、渔政、工商、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全面排查:一是查湖区有无天网、定置网、毒饵和候鸟栖息地游弋的可疑船只以及有无在湖区活动的可疑人员;二是查集贸市场有无候鸟交易;三是查宾馆酒店有无候鸟及其产品经营;四是查车站、码头、机场、重要路段过往车辆有无运输候鸟。
针对候鸟栖息地、案件多发地尤其是都昌泗山、三山、永修松门山、九江县东湖等重点区域要重点检查,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什么人,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加强领导,靠前指挥湖区越冬候鸟的安全,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事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实施。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开展打击破坏湖区候鸟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和实施,深入一线,摸清情况,靠前指挥,落实巡湖队员巡护和办案经费,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九府办字〔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近期将对我市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区及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依据《江西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规程和禁捕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赣禁渔办〔2019〕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中共九江市委政法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九江市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0〕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督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全国、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二是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落实情况;三是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政策落实、转产转业安置情况;四是禁捕水域执法监管、整顿和打击流通消费领域涉及野生水产品的违规违法行为、维稳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情况。
二、督查安排(一)督查时间: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2日。
(二)督查人员及分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5个督查组分赴相关县(市、区),每个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或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9]2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9]20号2009年6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指导意见》(国气候办函〔2008〕1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目录第一部分江西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一、江西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二、江西气候变化趋势三、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四、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和成就第二部分气候变化对江西的影响与挑战一、气候变化对江西的影响二、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挑战第三部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第四部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一、改善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二、加快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三、建设绿色生态工程,提升碳汇功能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增强应对能力五、强化水资源保护,实现永续利用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保障人民健康第五部分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三、提升科研水平,推广新型技术四、加强国际合作,发展低碳经济五、拓宽筹资渠道,加快项目建设六、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赣府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0〕28号2010年8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并报省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为全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45号)和省委、省政府动员大会精神,紧扣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关键是转变发展方式,目标是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之路”的本质内涵,按照总体推进、分步实施,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原则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步骤围绕把鄱阳湖地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的总体目标,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总体部署,并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努力实现一年开好局,五年见成效,十年大跨越。
一年开好局:确保2010年实施《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取得初步成效。
全省上下形成贯彻实施《规划》、推动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共识与合力。
《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建立,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先行工程全面启动。
2010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产总值达到5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2000元;全省生产总值超过8000亿元,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000元。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自然保护【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2]83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4【实施日期】2012.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83号)沿鄱阳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0月24日九江市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鄱阳湖生态安全和湖区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继续在鄱阳湖区开展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湖区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深入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越冬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全面消除湖区危害越冬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无毒饵、无死鸟;路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越冬候鸟;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鄱阳湖区安全越冬。
二、工作重点(一)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行为;(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行为,包括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违规栽树和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螺蚌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三)深入鄱阳湖腹地全面清除天网、粘网、迷魂阵、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四)全面清查餐馆、酒店、农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五)严格管理湖泊承包者、湖区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湖区活动的人群,引导群众自觉保护候鸟和监督举报各类猎杀候鸟和破坏湿地行为;(六)建立和完善鄱阳湖区各“卫星湖”(即主湖体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档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2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关于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根据《江西省在养禁食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意见》要求,妥善做好我市禁食在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支持我市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更好转产转岗,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制定一企(户)一策帮扶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扶贫等单位及时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现状开展一次全面摸底。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养殖户本底调查,摸实摸细物种、数量、养殖场所、繁育设施、贷款、涉贫、涉众等基本情况,做到“一户一册”。
对各类养殖企业、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户,分类制定转产方案,做到“一企一策”、“一户一法”。
二、给予金融支持帮助养殖户转产转岗。
各县(市、区)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养殖户予以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努力帮助养殖户渡过难关;对转型转产养殖户的贷款申请,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帮助受影响养殖户加快转型转产步伐;对转产农业项目的养殖户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对养殖户中的贫困户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并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大限度支持养殖户转产;对贷款转型发展造林、油茶、森林药材种植等的养殖户,各地林业部门优先帮助其申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并积极向中央和省里争取在贴息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九府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7日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录第一章基础与形势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第一节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第二节全面推进结构调整第三节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第四节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第四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第一节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第三节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第四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第五章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第一节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第二节提升大气精细化管理水平第三节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控制第六章坚持“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第一节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第二节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第三节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第七章强化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第一节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第二节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协同第三节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与综合防治第八章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节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二节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四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第九章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第一节健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第二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控体系第三节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与安全处理第四节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完善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第二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配套措施第三节夯实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第四节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加大投入力度第三节加强队伍建设第四节提高公众参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规划。
江西省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规定
江西省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规定【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1996.11.14【实施日期】1996.11.14【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水路运输管理办法》等11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4)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江西省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规定》已经1996年11月5日第5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舒圣佑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江西省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的保护,改善候鸟栖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鄱阳湖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范围包括大汊湖、蚌湖、沙湖、常湖池、大湖池、中湖池、梅西湖、朱市湖、象湖及各湖湖边草洲。
第三条凡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江西省实施》等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猎捕候鸟、破坏候鸟栖息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四条保护区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候鸟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辖区内公民保护候鸟的意识。
第五条省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对保护区候鸟的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内的候鸟保护的日常工作。
保护区所在地及周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公安、工商、渔政、环保、水利、地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林业行政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候鸟保护工作;支持、协助林业行政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查处猎捕、买卖候鸟及破坏候鸟栖息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安排合适的农业开发项目,妥善安排保护区内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对因保护候鸟造成的经。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鄱阳湖违法围湖清除工作情况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鄱阳湖违法围湖清除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九府厅字〔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鄱阳湖违法围湖清除工作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5〕13号沿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鄱阳湖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围湖行为,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省政府办公厅、省防汛总指挥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鄱阳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围湖行为的紧急通知》(赣府厅〔2014〕14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尽快对鄱阳湖违法围湖进行清除的通知》(赣汛〔2014〕28号)。
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除鄱阳湖违法围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94号),钟志生市长作出批示并与沿湖各县(市、区)签订了《九江市清理鄱阳湖湖区违法围湖行动目标责任书》。
2014年9月中旬,副市长赵伟深入都昌、星子和共青等县(市、区)现场指导督办。
近期市政府又派出督查组,对星子、都昌、共青等地违法围湖清除情况进行了督查。
从总体上看,各地对鄱阳湖违法围湖开展了多项清除行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遏制了违法围湖蔓延的势头。
但清除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有些地方还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现将清除违法围湖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清除鄱阳湖违法围湖情况(一)星子县。
1.沙湖山河叉围堰(红星圩外,共青称扁担夹),围垦面积1000余亩,坝高3米,顶宽2.5米,主要用于水产养殖。
系共青城市辖区,共青人围,2014年6月共青城市已采用爆破方式开二个进水口门。
2.河汊围堰(红星圩外),围垦面积50亩,主要为种植。
系共青城市辖区,围垦人为共青人,2014年6月共青城市已实施扒平处理。
3.河叉下围堰(红星圩外至贾家山,共青称红星河围堰),围垦面积800亩。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4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45号)、《江西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赣自保字〔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掌握我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基本状况,规范我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认识自然保护区是自然资源最丰富,自然景观最优美,生态地位最重要的区域,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
我市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建立自然保护区42处,面积213936.6公顷,占国土面积11.37%,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5处,县级34处,县县均有自然保护区分布,基本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分布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保护野生动植物、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国土安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是在抢救性保护区的态势下仓促设立,存在着审批程序不尽完善,法律地位未完全确定,管理尚不规范,范围不明确,功能未区划,边界不清楚等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红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的重要地位,重视和支持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市“三冬”工作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1]2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市“三冬”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市“三冬”工作情况的通报(九府厅字〔20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去年冬天以来,全市各级高度重视冬季农业开发工作,计划早落实,部署早安排,工作早行动,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加大力度,强化举措,狠抓“三冬”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九江市2010年度冬季农业生产目标考核办法》《九江市2010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考核验收办法》《九江市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办法》,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督导考核组对全市各地冬种、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请结合本地实际、对照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促进我市“三冬”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附1:九江市冬季农业生产情况通报为进一步掌握全市冬季农业生产情况,市农业局对冬季农业生产进行了督查。
经综合考评,排名依次是:瑞昌市、彭泽县、都昌县、湖口县、九江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修水县、武宁县、庐山区、九江开发区、共青城市。
一、冬季农业生产基本情况一是推进措施有力。
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及时成立了冬种生产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抓落实。
增加资金投入。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投入奖补资金1000万元以上,免费发放种子5万多公斤。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21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九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5日九江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突出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应急策略;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规范各类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多部门间协作,有序履行各部门职责;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把疫情危害降到最低,保护养殖业持续较快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性质、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趋势和特点,按照《江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动物疫情分级标准,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全市有5个县(市、区)发生或者3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全市有5个以上的县(市、区)连片发生严重疫情或疫点数达1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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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九江市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1]125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九江市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1〕125号)
永修县、瑞昌市、九江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星子县、庐山区、共青城市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保护鄱阳湖候鸟和湿地资源,积极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依照省政府关于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现将《九江市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九江市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鄱阳湖生态安全和湖区治安稳定,加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
日深入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沿湖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全面消除湖区危害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
即湖中无天网、无毒饵、无死鸟;路上无越冬候鸟携带和运输;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鄱阳湖区安全越冬。
二、行动重点
(一)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行为;
(三)深入鄱阳湖腹地全面清理天网、粘网、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
(四)全面清查餐馆、酒店、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五)严密监控湖泊承包者、湖区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湖区活动的人群;
(六)建立鄱阳湖区各“卫星湖”(即主湖体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