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交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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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交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交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出示执法证件,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确保交通畅通。
*第八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公正、公开、及时。
第三章交通秩序维护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交通、禁止交通的措施,排除交通障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拆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四章交通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工具的监督检查,保障交通工具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交通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交通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