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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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一、引言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职业病时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本文将对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构成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1.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康复费用报销、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用报销等。
2.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3. 工亡待遇: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
享受工亡待遇。工亡待遇包括: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三、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的关系
1. 用人单位有义务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未签订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的工伤待遇费用。
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
受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4.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1. 劳动合同到期前,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人保局
申请工伤认定。合同到期没有治疗完的,合同可延续到治疗结束,这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
2. 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残待遇的支付期限根
据伤残等级和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确定。
五、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
1. 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受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江苏
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2. 未经职工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
补偿的计算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六、结语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职工应当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关注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