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报告机制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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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告机制的合理性
在公共卫生事件领域内,所谓的自愿报告制度,指的是在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之下,居民自愿地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突发公共卫生疫情或疑似疫情,从而使该信息在强制报告体系内能得到迅速传达、处理,从而及时遏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恶性后果蔓延、扩大。

自愿报告机制的合理性在于,它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如果一个制度设立和运行是必须的,但其必要性与该制度运行的效益性、效率性相矛盾,那么解决的途径通常无非两种,其一是降低效益性和效率性,即该制度降低实现目标,提高运行成本,其二是通过其它方法或制度来弥补该制度的缺陷,起到很好的调和、辅助作用。

自愿报告机制就是第二种途径。

我国现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愿报告机制就是一项必要、必须的制度,这让医疗体系不必容忍一个不那么令人满意、甚至有时只是摆设的制度。

而且,自愿报告机制是一种能起到补充、辅助作用的新方法和新制度。

此外,自愿报告机制还能弥补突发公共医疗卫生事件强制报告体系的缺陷,弥补公共卫生机构在人力物力上的不足,也可以使疫情得到迅速掌握。

相对于公共卫生机构而言,居民处于生产与生活第一线,他们是最先接触与发现公共卫生疫情或疑似疫情的当事人,他们掌握的情况与资料是最全面也是最及时的。

因而,自愿报告机制可以大大缩短公共机构对疫情的反应时间,避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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