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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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各部室,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车辆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肇庆市纪委《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是指公司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小客车、货车。
二、公务车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记录,确保车辆的使用遵循保障公务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努力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2、调度管理:车辆调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行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制度。
一般城区内或属下单位所在的镇区内,可口头申请,由车队长调派;超出上述范围,要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一般由车队长加具调派意见,办公
室主任审批;属长途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安排: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派,一般根据公务人数、级别、路程、时间、轻重缓急等因素调派,长途用车要尽量安排车况好的,以确保长途行驶安全。
司机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统筹安排,实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
司机要服从调度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3、停放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完成公务后,司机要把车辆开回车库或指定停放点停放。
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单位指定位置以外停放,严禁把车开回家或在其他地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需使用外应当封存停驶,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节假日公车封存,指定专人负责,由车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核实,填写《公车封存登记表》,杜绝公车私用。
4、用油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用油登记管理制度,每月要定期抄录每辆车行驶里程,计算单位油耗。
加油实行油卡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开办油卡,一车一卡,一卡专用。
如因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由司机到正规油站加油,根据车辆安全行驶要求选择合适的油品标号,开具正式发票,打上车牌号码,凭票登记报销,并说明原因,以杜绝管理漏洞。
5、费用管理:建立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包括年审、保险、用油、检修、维护等,每年年底核算一次,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单位领导,核算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负
责,审计监察部监督。
三、公务车维护
1、公务车维护实行岗位责任制,每辆车要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有关工作。
2、车辆在规定年审时间或每行驶5000公里时,车辆责任人要送指定的维护保养厂作定期检查,以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3、车辆责任人要定期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汽油、机油等,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建立车辆检修维护申请制度,车辆需要检修维护,由车辆责任人填写书面维修申请表,要写清内容(包括故障原因、维修项目和大约需要的费用等),经车队审核,办公室加具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检修。
5、车辆的维护保养费用由办公室与保养单位统一结算,并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制度。
四、公务车使用
1、公务车外出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非专职司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车辆。
2、各部门业务需要使用车辆时,县城城区或所在镇范围内的,向车队申请用车;本县范围内的,向办公室申请,同时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本县以外或连续用车两天以上的,先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由分管领导审批。
不办手续,未经批准,无派车单的,一律不派车。
出车办事时,应尽量抓紧时间,不
得借故拖延或借机办私事。
3、派车应统筹安排,若遇到时间、地点相同或相近,可合并派车。
原则上,办事员公务用车限县内,公司主办科员级(包括厂副主任、副科长)公务用车限市内(含梧州市区),公司副部级、厂正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公务用车,不受区域限制。
其他人员,若有特殊情况(指紧急、突发、特别工作需要等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派车。
4、企业管理人员到外地(指路程较远的外省)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使。
5、上级或有关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如果路程比较远、时间比较长、人数比较少,一般不安排公务车接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
6、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关系需外借的,经办公室同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借出,同时要完善借车有关手续。
五、违章处理
1、公务用车外出乱停放、冲红灯、不按指示灯行驶、酒后驾车、超载等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定额罚款而造成违章处罚的,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2、专职司机擅自将公务车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违章处罚和车损维修费的由专职司机负责。
3、执行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做好应急处理,司机或随车人除向附近交警报案外,须立
即与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有关处罚按交警“责任认定书”的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岗位职责
1、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同时要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日常工作安排及调度。
2、司机应爱护公务车辆,负责好自己专责车辆的车况检查、保养和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同时还要负责好自己专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年检、保险和车船使用税缴纳等工作。
3、司机每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车况是否正常与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否则要立即向车队报告。
出车返回,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已近备用油时,应先加满,不得出车时临时仓促加油,影响办事时间;同时还应注意车辆清洗,以保持车容整洁。
4、司机要定期检查维护车辆,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维修意见,填写维修申请表,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车辆行使安全。
5、车辆出差外地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属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分管领导,经同意后,可在异地就近维修处理,回单位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6、外出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安全的停放地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门窗和保险锁。
司机出车回来,要把车辆停放在单位车库,并将车匙及时放回车队存放点,严
禁私自用车和乱停乱放。
7、司机要注意好休息,严禁疲劳与酒后驾车,提倡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以确保行车安全。
8、司机上班时间内未安排出车的,应在车队待命,确有事离开单位,要告知车队管理人员;同时要随身携带并开通通讯工具,以确保工作联系。
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及时接听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应尊重办事人员,不得无故推脱、刁难,以免影响工作。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电话与用车审批领导说明原因。
10、严禁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驶,违反者要严肃处罚。
七、监督管理
各单位办公室作为公务车日常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落实本制度;纪检和审计监察部为本制度的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违反本制度的,要及时纠正;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