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撒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

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八、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上报感染办,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视医务人员的职业伤害与职业防护

一、医务人员职业伤害的主要危险因素

(一)生物因素(biological factor)

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许多患有感染性疾病的病人和患传染病的病人本身携带的病原体就是传染源;医院工作人员与病人长期处在同一个

环境中;不可避免的要密切接触病人接触传染源,如不注意防护,就可能遭受感染。

卫生保健工作环境中常见病原体及主要传播风险:

乙型肝炎病毒(HBV)——通过皮肤、粘膜、破损皮肤接触血液、精-阴-道分泌物和带血体液传播(刺伤后的感染风险为6-35%);

丙型肝炎病毒(HCV)——通过皮肤、粘膜、破损皮肤接触血液、精-阴-道分泌物和带血体液传播(刺伤后的感染风险为1-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主要传播途径是经皮肤、粘膜和破损皮肤接触血液传播,经精-阴-道分泌物和含血体液传播罕见(刺伤后的感染风险为0.03%);

巨细胞病毒(CMV)——接触活跃排毒期患者的尿液、唾液、乳汁、子宫颈分泌物、精-液;

出血热(埃博拉病毒和马尔堡病毒)-——血液传播;对接触传播尚有疑问;

单纯疱疹病毒——接触携带者唾液内的病毒,接触水疱液;

结核——空气传播,源自活动期肺或咽结核;

流行性感冒——空气传播,飞沫传播或呼吸道分泌物直接接触传播;

麻疹——空气传播,患者口鼻分泌物的直接接触传播或飞沫传播;

脑膜炎双球菌——直接接触口腔分泌物感染(口对口呼吸);

腮腺炎——飞沫传播或直接接触口腔分泌物;

百日咳——飞沫传播或直接接触呼吸道分泌物;

合胞病毒——飞沫传播或直接接触呼吸道分泌物;

风疹——飞沫传播或直接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空气传播未经证实;

甲型肝炎病毒(HAV)——粪-口途径的传播;罕见经血液传播;

卫生习惯不良者污染了食品处理工具后会污染食品;

轮状病毒——粪-口途径传播;

沙门氏菌——粪-口途径传染,污染的食物或水,个人卫生不良的食品加工人员可污染食物;

疥疮——与感染患者的皮肤-皮肤直接接触;

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伤口和皮肤感染)——直接、间接接触;

A族溶血性链球菌——飞沫接触、直接接触口腔分泌物,感染伤口的引流条;

梅毒——直接接触原发或继发梅毒的病损。

(二)化学因素(chemical factor)

在医院环境中,存在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医务人员长期处于其中,可能造成伤害。可能造成医务人员化学伤害的危险因素主要有消毒剂、麻醉剂和化疗药物等,如常用消毒剂中的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可能造成呼吸道及皮肤伤害,某些消毒剂如甲醛和一些化疗药物如硫唑嘌呤、环磷酰胺、雌激素、非那西丁等可能有致癌作用。

(三)物理因素 (physical factor)

随着医学科学的进展,医院新型的医疗器械和设备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噪声、高温、光、电离辐射(如Χ线、γ线、α粒子辐射等)及非电离辐射(如高频电磁场、微波、超声波、激光、紫外线等)加大了对医务人员的危害。另外,负重伤、切割伤、针刺伤等在医务人员中频繁发生。

(四)社会心理因素(socio-psychological factor)

医务人员的职业压力是非常大的,面对生命嘱托“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另外,医疗改革中暴露的矛盾焦点集中在医院,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大量出现,使医务人员经常处于高度的精神压力下,社会心理因素对医务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

职业伤害已经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例如,由于医务人员被利器刺伤割伤造成的职业暴露而感染HBV、HCV、HIV等血液传播性疾病时有发生。在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暴发流行期间,我国医务人员感染率高达18.38%,许多地区医务人员首先受到第一波感染冲击成为传染源,医院成为当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暴发流行的疫源地。这些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不容忽视。

二、医院预防医务人员职业伤害的措施

针对可造成医务人员职业伤害的危险因素,医院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