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浙江部分)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1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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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浙江部分)编制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浙江部分)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水计〔2012〕7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491号)精神,7月16 日,我厅召开了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浙江部分)等四项规划编制工作视频会议,启动和部署我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工作。

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浙江部分)是我省今后10~20年实现水供求关系协调、实施供求双向调节的重要依据,我厅按照水利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浙江部分)(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与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以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提高用水效率为前提,确定用水需求调控方案,制定水中长期供给方案和保障措施,提高重点区域、重要城市等的供水保障能力,合理安排生态环境用水,促进我省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主要目标
研究提出解决2020、2030年浙江省水资源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水资源配置与安全供水保
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提出我省重点区域水资源供求关系调控措施的具体安排意见。

(二)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规划范围为浙江省全域。

按照全国统一的水资源分区进行,基本工作单元采用水资源三级区套地市行政区。

规划水平年:现状水平年为2010年,规划中期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三)规划主要任务
客观分析和研判我省水中长期供求发展态势,系统研究保障我省供水安全的水源调配方案,科学合理地制定重点区域供水安全保障方案,合理规划供水保障工程方案及实施重点,研究提出保障我省供水安全的政策措施建议。

(四)规划重点
本规划重点解决今后一段时期浙江省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空间能力布局问题,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测,通过重点水源工程和重要引调水工程的合理布局,完善优化我省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

要把水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到我省国土空间格局上,把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到水源调配措施上,把供水安全保障落实到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上。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和进度安排
(一)规划组织
本规划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协调衔接、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具体负责规划的编制。

各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对基础数据复核与补充工作,提出相关工程建议,并收集提供相关资料,各市级水利局负责所辖县(市、区)基础数据的审核与平衡、汇总工作,并积极谋划跨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

(二)规划进度要求
目前已经完成《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浙江部分)工作大纲》编制工作。

下一步要切实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各市水利局应于2012年7月底前盖章报送责任处室、责任人和联系人(附件1表1),要在8月初提供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基础资料,8月上旬完成需水预测与规划工程复核,重点提出供水保障工程规划布局和保障措施建议;规划编制单位要在8月底前完成初稿,10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稿,11月底前提交送审稿。

四、工作要求
编制该项《规划》是当前水利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抓好落实,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一)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我省近年来在流域区域层面开展了一大批水利规划编制和专题研究工作,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本《规划》的编制工作中,要在以往的工作基础上,进行资料的补充收集、整理、核定等工作,特别是利用好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调查评价等相关成果。

(二)加强相关规划衔接。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多个行业,要加强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协调。

规划项目应与国家、省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协调。

中期水平年2020年,各地要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节水与灌区工程要与目前在编的全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做好衔接,从已编制的水利规划中选好项目,提出中期水资源配置方案。

鉴于远期水平年2030年大多缺少外部规划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2030年用水需求分析,与发改等经济管理部门做好沟通,提高预测的前瞻性、科学性,尤其是要分析重点保障对象的用水需求,加强研究远期水资源配置方案。

(三)要尽量将相关项目纳入《规划》,完善供水保障工程规划布局。

本次规划重点是要提出未来10~20年的供水保障工程。

“十二五”规划中的大中型水库,大部分前期工作已经启动,拟全部纳入本次规划。

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备用水源、第二水源工程选点与布局,重点分析大中型水库枢纽工程和跨流域、区域的引调水工程,尽可能将这些项目列入全国规划。

(四)要认真做好有关数据填报和核对工作。

附件1表2、3为编制单位提出的各市2020、2030年需水初步预测成果,各地对需水初步预测成果的意见要求以书面形式并签章后反馈给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有关调整意见要求说明原因并附相关依据;目前根据现有相关规划整理汇总了的《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供水保障工程汇总表》(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表4,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核对所列工程,并做好补充完善工作,需新增、调整的供水工程要抓紧对其必要性、布局方案、规模、建设计划与投资等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供相关依据与说明,以书面形式反馈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人:
XXX强(规划中心):*************,136****4550;
邮箱:*******************.cn。

舒全英(厅计划处):*************(兼传真),134****6420;
邮箱:*****************.cn。

浙江省水利厅
2012年7月27日
附件:
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浙江部分)规划编制工作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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