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应急广播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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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应急广播设备管理制度
1.村级应急广播设备由村“两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管理员应当符合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等有关条件。
2.村级应急广播设备必须始终保持24小时开机。
3.不得随意中断上级播出的节目,未经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批准,严禁在应急广播设备上接挂其他设备,确保安全播出。
4.村级应急广播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如发现人为破坏、丢失,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补数措施。
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爱护应急广播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和日常保养工作,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6.切实做好广播室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不法分子破坏,同时做好防火、防盗和用电安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