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教工管理水平,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三条教工管理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纪、精细、高效。

第四条教工管理的目标:全面提高教工的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教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管理体制:学校设教工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工管理的研究、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教工招聘与选拔

第六条教工招聘办法:学校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学科结构和教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制定合理的招聘计划,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进行教工招聘。

第七条教工招聘程序:学校按照程序严密的招聘程序,严格选拔教工,确保选聘的教工在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符合学校要求。

第八条教工选拔标准:选拔的教工应具备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工作态度诚恳、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等优秀品质。

第九条教工任职合同:新招聘的教工应签订任职合同,合同期限根据教工职称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条教工考核:新任教工应在试用期内接受学校的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解除合同。

第三章教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教工绩效考核的目的:通过绩效考核,全面评价教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表现,为学校有效管理教工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教工绩效考核方法:学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360度评价等。

第十三条教工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科研成果、教学效果、学术声誉、师德师风等方面。

第十四条教工绩效考核标准:绩效考核标准应符合岗位要求,公平、公正、客观,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十五条教工绩效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工晋升、聘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教工职称评审

第十六条教工职称评审的目的:通过职称评审,激励教工积极参与科研、教学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工的学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十七条教工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教工应符合学校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包括教学成绩、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学术声誉等方面。

第十八条教工职称评审程序:学校将聘请具有一定资历和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教工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教工职称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作为教工聘用、薪酬待遇、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工培训与发展

第二十条教工培训计划:学校制定教工培训计划,根据教工的岗位需求、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发展战略,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教工培训方式:学校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外派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确保教工的培训效果。

第二十二条教工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方法、科研技能、学术交流、管理知识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教工发展机制: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工发展机制,为教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等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教工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教工奖励制度:学校建立奖励教工的制度,对教学成绩突出、科研成果突出、学术贡献显著、教学评价优秀等方面的教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教工惩罚制度:学校对于违反教工管理规定、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教工,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教工奖惩力度:学校建立公正、严明的教工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工予以重奖,对于违规行为的教工予以处罚。

第七章教工福利保障

第二十七条教工薪酬待遇:学校根据教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教工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八条教工福利保障:学校对教工提供各种福利保障,包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保障。

第二十九条教工职称晋升: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教工提供职称晋升的机会,提高教工的职业水平和社会地位。

第三十条教工退休养老:学校充分保障教工的退休养老权益,为教工提供合理的退休待遇。

第八章教工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教工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工监督检查机制,对教工的工作行为、工作成果、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教工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工作表现和学术道德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教工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工绩效考核、聘用续聘、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工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五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工管理委员会进行解释和修改。

以上就是教工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对教工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