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综合检查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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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综合检查制度内容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进度,特制定本综合检查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综合检查小组,成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技术人员等。

2. 综合检查小组负责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三、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等。

2. 工程质量:涉及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方面。

3. 进度管理:检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是否存在滞后情况,并分析原因。

4. 环境保护:包括施工现场的噪音、扬尘控制,废弃物的处理等。

5. 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四、检查方式
1. 定期检查:每周/月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

2. 不定期检查: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突击检查。

3. 专项检查: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风险点进行的专门检查。

五、检查程序
1. 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

2. 实施检查: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3. 结果反馈: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4. 整改跟进: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确认。

六、责任追究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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