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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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资质
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保健食品。
2. 经营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等。
三、进货查验
1. 经营者应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2. 进货时,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3.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销售管理
1.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
2.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3. 保健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销售区域应独立、整洁、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按规定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4.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五、广告宣传
1.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
2. 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质量安全管理
1.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定期对库存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3. 经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退换货
1.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后,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可要求退换货。
2. 经营者应在收到退换货申请后,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3. 经营单位应将本制度张贴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