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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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餐饮公司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餐饮经营场所、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储存场所及从
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操
作规程、检验检测、培训教育等方面。
第五条公司设立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公司设立食品安全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一)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四)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协助食品安全总监落实食品安全周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六)收集评价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及质量保证能力现场调查评估并收集相关信息,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七)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八)负责经营场所虫害鼠害过程的控制;
(九)配合落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管理;
(十)负责组织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十一)对产品标签进行审核,确保产品标签的合规性;
(十二)负责成品抽留样工作,并负责成品的出厂放行管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食品原料采购:采购原料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符
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食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九条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应按照分类、分架、离地、离墙的原则进行,防止交
叉污染。
第十条食品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
变质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培训:公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
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员对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