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总包单位的管理协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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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总包单位的管理协调措施
分包单位未经许可,不准搭建临时房和其他设施。分包人的材料与设备的进出场道路
的使用要有总承包统一安排。总承包对施工用场地、办公室、仓储、用水、用电、垂直运输、脚手架、垃圾清理等作了如下安排:
1、现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用场地、办公室、仓储
总的原则就是:现场临时建筑布置统一由总包规划,临建布置推行三分上开原则:即
为办公室、生产区和生活区的相互分隔。
考虑到现场已无多余场地,无法搭设仓库,就利用塔楼三层地下室或陆续建成的建筑
物内作为临时仓库,由总包统一规划后,提供给分包,作为材料的周转场地。考虑到现场
众多的分包,总包明确其周转量仅为三天的施工量,且此周转场地内的围护、保管以及产
品保护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关于分包商办公室的提供更多,总承包应当想方设法在场地外租地,并架设办公楼。
分包商根据工作须要,向总包明确提出办公室数量,同时,总包也按承租及架设成本向分
包积财,提供更多有偿服务。
2、临时供水系统
塔楼中每层楼面都设立临时用水源,可供分包单位拨用采用。在临时供水系统布置时,利用地下水池做为施工期间的储水池,在主体结构施工至60层时,创建53层水箱供水系统,做为中间水源,在主体结构封顶后创建上部水源。在中部、上部水源未创建前,利用
地下储水池提二台高压泵,将水打成任何一层面。
3、临时供电系统
利用室外二台800kva变压器,接8路电源至±0.00,分体式8只1#电箱,其中塔楼
4只,裙房和临时建筑区4只,均匀分布四周。
在塔楼施工中,每三层总包将设二个配电箱。为了确保用电安全和各路线的负荷平衡,各分包单位在使用电源之前,必须书面向总包提供具体的用电量。但从配电箱中引出的分
电箱由指定分包自行解决。
塔楼在施工阶段,总纸盒除了在核心筒内精心安排两台电梯外,同时在塔楼东面精心
安排两台通往88层的电梯。考虑到人、物载运量小的状况,在塔楼结构抵达56层以上时,在塔楼内先安
装7台永久电梯。这些永久电梯在施工阶段由日本三菱电梯公司(指定分包)负责安
排人员操作,并且纳入总包管理,由总包同调度使用。
总纸盒设置于现场尚无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各选定分包人可以在总包协同下拨用
提出申请采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加装准备就绪,例如总包现有起重机械或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须要自行制定方案,原则上由各分包
人自行分担,或由其再委托总纸盒。
5、临时消防设施
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由总包管理,建议各分包单位创建若干全职消防员,展开有关消防科学知识培训,以便能够恰当采用灭火器。
同时各分包单位都要明确动火证制度,要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且分
包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制订有效的防火、防毒、防爆的措施。
分包商应当把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往总纸盒选定的地点,由总包负责管理运出。
总纸盒成立专业作业队展开每天完工后清场工作,例如辨认出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随地,
作业面清扫不妥当,则总包作业队将作业面清扫后,所出现的人工费、机械费和将在有关
分包单位工程款中计入,情节严重的将在讨论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7、脚手架
对总包方已有搭设的脚手架在其拆除之前,各分包人可经协调后无偿使用,但总包无
义务专门为某一指定分包人搭设为其施工的专用脚手。对总包人搭设而又已拆除或未予搭
设脚手的施工部位,分包人应自行搭设其施工脚手。
8、工程预埋件
因分包工程所需的预埋件由指定分包人委托总包人负责安排预埋工作,并向总包人提
供图纸和埋件。指定分包人派员配合、指导,并对埋件种类规格,埋件的尺寸、标高、轴
线正确性、埋件固定方法负责和验收。
9、施工总协同
总包建立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季计划
会议。施工高峰期间,总包还将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
指定分包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10、产品维护
分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工程经验收移交后,相应的产品保护工作才由总包人负责。因此,要求分包人对其自己的产品,特别是贵
重物品应保管好。同时,总包组织指定分包联合签订安全或产品保护公约,共同遵守。
实际上,在金茂大厦总承包单位对专业选定分包人协同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例如
由于现场场地狭小,场外承租场地费用与否由总包负责管理,对分包人须要架设特别脚手架、分包人特定设备横向运输问题与否由总包化解,总包与分包各自东站在自己的立场上
都存有争议。因此,无论对业主还是总纸盒单位来说,都无法单凭以往习惯作法,而需以
合约为依据去指导管理并做出决策。可知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对合约的表述,就
可以获得完满的化解。如果合约对此没观点,那么业主就可以再次展开委托,此时可能将
由于时间紧迫,缺少竞争,可以导致业主相当被动。
在编制涉及到众多专业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时,造价顾问单位对工作界面一定要划清,
否则就会贻误工期。在金茂大厦工程中,也碰到类似情况。如在金茂大厦工程中有关裙房
通向塔楼的连接走廊在和塔楼外侧交界处,又在走廊内部的部门幕墙由谁承担深化设计和
施工碰到问题。总包在土建图深化中发觉工作界面不清,而此时现场楼板工程进展在该部
位还需要有预埋件的设计和安装,总承包和有关指定分包单位均表示在原投标报价的范围
中没有这部分内容。后业主提请顾问公司调解此事,顾问公司不得不承认,是由于他们的
疏忽,在编制工程合同时总分包之间有关工作界面划分不清,造成漏项。工期紧迫当前,
而施工单位还未落实。好在当时上海建工集团在处理总分包之间、各分包之间有关工作界
面上的协调问题提出二条原则意见:(1)依据建筑师的图纸和经过批准的各深化图,凡
要做的工作,一时因界面不清楚,或对界面的理解有分歧,而造成工作承担的空缺,由总
包根据工作的性质,判给适当的分包或总包自身来承担,并不能因此而影响工程,各分包
商对总包的这种判定要给予支持。(2)对总包判定的界面空缺工作,所承担的单位在实
施后,由总包提请业主的造价顾问单位来审定。但费用审定在后,不影响工作实施在前。
这二条原则,得到业主、建筑师和造价顾问单位的同意和支持,才弥补类似问题所引起的
后遗症,因此,合同界面划分工作一定要仔细慎重。
以上所述合同条款主要针对总包与施工同步进展的选定分包的协调协同。对与一些大
型工程,考虑到施工与设计进度贯通不上,往往须要分阶段施工,例如常用桩基及粘合工
程在先,总承包工作在后。为了防止今后不必要纠纷,在基本建设总纸盒合约中,也同样
存有必要建议总包对单一制承包单位(例如桩基承包人)所搞工程展开检查。例如金茂大
厦合约中就存有相似的条款规定:
总承包人在其开工前应校验桩基及围护工程的放线定位,如发现任何错误,须立即报
告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总承包人还必须向建筑师报告有关下部结构施工中发
生的任何缺陷,若总承包人对本条之要求有所疏忽,因桩基及围护工程中的误差而导致本
合同工程的错误,如建筑师要求,总承包人须自费将未能正确建成的任何工程拆除及重建。总承包人在开工30天内,应完成对桩基承包人所施工的竣工项目包括监测系统等所作的
彻底检查和量测工作,并核实桩基承包人实施的工程标高和尺寸是否符合竣工图。在检查
和量测中,如发现标高、尺寸不一致,有缺陷、损坏或运作不正常等,应立即报告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
例如总承包人没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此类瑕疵报告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以
后明确提出的赔偿将不予考虑。
总承包人在有关查核桩基承包人缺陷工程的方法、进度安排等方面,须负责与基础承
包人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