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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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打击非
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30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5.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打击非法证券
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余德辉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春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贾永哲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局长
成员:李国俭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朱荣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吴锦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席前进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局长
额尔德尼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
许振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怀武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文英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相关案件。

(二)结合自治区实际,完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措施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预警机制和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四)协调相关省(区、市)共同对跨地区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查处。

解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有关部门、地区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五)指导、督促各盟市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局长贾永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国俭、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锦凤兼任。

(二)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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