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离职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全公司员工离、辞职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离职
1、辞职
(1)、辞职指个人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公司再从事该项工作或担任某一职位者。
(2)、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申请辞职的,必须提前3天申请,工作满1个月的员工需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
(3)、员工经试用合格正式录用后原则上不得辞职,如遇特殊原因,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在直接上级同意批准后并办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特殊情况(病危、丧亲等)经批准后可于三天内办理辞职手续。
(4)、员工辞职未经批准,擅自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员工辞职未提前申请或未经办好交接手续而影响公司正常运作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时间达到自离规定时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6)员工辞职审批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车间带班长审批→车间主任审批→生
产部部长审批→生产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核实考勤→财务核算工资。
(7)、员工辞职,按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并做好各项交接工作的,结算所有在职期间工资。
2、自离
(1)、自离指未经公司批准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之行为者。
(2)、自离视为自动放弃原有工资及现在工作行为处理。
(3)、自离作为违约处理,公司不予结算上月、本月所有薪资及所有规定的福利。
3、辞退
(1)、辞退指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需进行人员调整者。
(2)、出现以下情况,属于公司辞退人员者,公司给予结算工资。
A、试用期内,经公司考核不合格者。
B、合同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C、合同期满,按公司规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按公司规定提前申请)。
D、公司进行整理期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
淡季确需裁员者。
E、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员工年满56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4、开除
(1)、员工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予以开除,所以薪资不予结算、所以福利不予发放。情节严重者,赔偿公司损失,并移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盗窃公司或其它员工财物者。
(3)、对同事或上级威胁、暴行或公然侮辱他人人格行为者。
(4)、品行不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泄露公司机密,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者。
(5)、伪造公司印信或冒充上级主管签名擅用公司名义者。
(6)、在公司内聚赌、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7)、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及重要文件资料者。
(8)、不服从管理、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或罢工者。
(9)、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贪污公司财物者。
(10)、连续旷工3天(含),当月累计旷工5天(含),全年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者。
(1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
(1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治裁者。
第二条凡要求离职的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填写辞职事由,按程序报各级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辞职到期按规定时间办理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凡属向公司辞职(按公司规定,做好各项工作交接),工资于次月公司发放之日结清所有工资。(注:高职员工需委托代领工资的,需将工资代领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条离职员工应做好移交工作,并归还领用的《员工手册》、工作证、考勤卡、生产工具、资料等,如有遗失,应按相应价格赔偿或作相应的处罚,同时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做好各项费用(借款、工作服费用、考勤卡、水电费、罚款等)的结算工作。
第五条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不得继续进出公司或留宿公司宿舍。
第六条员工离职后,即与公司解除了劳动雇用关系,公司不承担其后的任何经济关系及刑事责任关系。
第七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施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八条使用表单《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