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许可贸易进出口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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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三个优势 都具备 时 , 则 选 择 进 行 对 外 直 接 投 资 来 扩 张 企 业活动 的范围 。 因此 , 我 国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程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 为 外 国 企 业
最后 , 我 闰知识产 权 保 护程 度 指 数上 升 , 从 2 0 0 6年 的
根 据 英 国 经 济 学 家 邓 宁 提 出 来 的 国 际 生 产 折 衷 理 论
( OI I P a r a d i g m) , 企业拓展 海外市场 , 在选择 出 口、 许 可 交 易
或 国际直 接 投 资 作 为 进 入 模 式 时 , 主 要 考 虑 所 有 权 优 势 0) , 区位优势 ( I ) 和 内部化 优 势 ( I ) 其 中, 所 有 权 优 势 是 商标 认定案件管辖 权 的 中级 人 民法 院分 另 u 为 7 6个 、 4 4个 、 ( 指 企 业 拥 有 有 形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管 理 与 协 调 技 巧 等 方 面 的 4 6个 和 4 】 个, 具 有 一 般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管 辖 权 的 基 层 法 院 达 包 括 自然 资 源 、 政 到 1 0 1个 。 另 一 方 面 , 知 识产权 保护 专项 行 动频 率提 高 , 对 优 势 。 区 位 优 势 是 指 东 道 国 的 投 资 环 境 , 法 律 制 度 以 及 基 础 设 施 等 。而 内部 化 优 势 1 是 侵 权 行 为 的 惩 处 和 打 击 力 度 也 明 显 加 强 。2 O l O年 人 民 法 院 府 政 治 制 度 、 的工作 报告 显 示 , 全 国地 方各 级 人 民 法 院共 接 收 了 4 2 9 3 l 指企 业拥有将 所有权优势 和区位 优势 内部化 以降 低交 易成
为便 利 。 境。
. 2 知识 产 权保 护 程 度 的提 高 能 吸 引外 国企 业 的技 术许 可 其次, 知识 产权执法力 度不 断加 强 。一方 面 , 知 识 产 权 2 执 法 机 构 的 数 量 及 种 类 不 断 增 加 。2 0 0 9年 底 , 我 国在 2 9个 省市 区没立 了 6 1家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援 助 中 心 。到 2 0 1 0年 底 , 有 专利 、 植物新 品种 、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案 件 和 涉 及 驰 名
并 且 保 确, 具体 保护专 利权的规定也 更加 严 密 , 审 查 措 施 也 越 来 越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为 知 识 这 种 无 形 资 产 创 造 排 他 性 , 护 这 种 排 他 性 。这 样 就 使 得 国外 的知 识 能 够 成 为 一 种 排他 严 谨 和 透 明 。通 过 对 商 标 法 的 修 改 , 可 注 册 商 标 的 标 志 组 因 此 为 许 可 贸 易 的 进 口 创 造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合 不断增 加 , 可 受 保 护 的 商标 的 范 围 也 不 断 扩 大 , 申请 程 序 性 的财 产权 利 ,
摘
要: 随 着 经 济 的 发展 , 世 界 各 地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程 度 不 断提 高 。我 国 于 1 9 8 3年 实 施 商 标 法 、 专利 法 , 此 后 著 作 权 法
也相 继实施 , 知识产权保 护程度 不断提 高。与此 同时 , 我 国 许 可 贸 易 量 也 存 在 不 断 提 高 的 趋 势 。基 于 这 样 的 背 景 下 , 通 过 研 究我 国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程 度 对 许 可 贸 易 进 出 口 产 生 的影 响 , 验 证 我 国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程 度 的提 高 能 够 促 进 许 可 贸 易进 出 口
件新 的知 识产 权 民事一 审案 件 , 同 比增 长 4 0 . 1 8 , 总 金 额 本 的 能 力 。 当企 业 只 拥 有 所 有 权 优 势 , 企 业 选 择 通 过 出 售
达到 7 9 4 8 0 l _ 3 3万 元 。
这 些 所 有 权 优 势 来 扩 大 自身 的 经 营 活 动 ; 当 企 业 拥 有 所 有 权优势 和区位优势时 , 企业则 选择 通过 出 口进入其 他市 场 ;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d e r n Bu s i n e s s Tr a d e I n d u s t r y
2 0 1 4年 第 0 6期
我 国知识产权保护程 度 对 许可 贸 易进 出 口影 响 分 广 东 东莞 5 2 3 1 3 0 )
的发展 , 为 我 国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提 供 理 论 的 支持 。 因此 , 对 这 些 问题 的 讨 论 分 析 具 有 重 要 的现 实意 义 。 关键词 : 知识 产权 ; 保 护程度 ; 许可 贸易
中图分 类号 : F 7 4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6 7 2 — 3 1 9 8 ( 2 0 1 4 ) 0 6 — 0 0 5 2 - 0 2
1 我 国 的知识产 权 保护程 度不 断提 高
首先 , 相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法 律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 具 体
三是财产权 的可转让性 。 财产权 是一种可 以排 除 所有 其他 人 使用 某 一 资源 , 同
体现 为专 利 法 、 商 标 法 以 及 著 作权 法 的不 断 修 订 和 完 善 。 时 在 法 律 上 又 可 以被 强 制 执 行 的 权 利 。知 识 作 为 一 种 无 形 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中得 以 明 确 。 我 国 知 其中, 专 利法 经 过 两 次 具 体修 订 , 对 发 明 创 造 的 保 护 更 明 资 产 的 财 产 权 ,
最后 , 我 闰知识产 权 保 护程 度 指 数上 升 , 从 2 0 0 6年 的
根 据 英 国 经 济 学 家 邓 宁 提 出 来 的 国 际 生 产 折 衷 理 论
( OI I P a r a d i g m) , 企业拓展 海外市场 , 在选择 出 口、 许 可 交 易
或 国际直 接 投 资 作 为 进 入 模 式 时 , 主 要 考 虑 所 有 权 优 势 0) , 区位优势 ( I ) 和 内部化 优 势 ( I ) 其 中, 所 有 权 优 势 是 商标 认定案件管辖 权 的 中级 人 民法 院分 另 u 为 7 6个 、 4 4个 、 ( 指 企 业 拥 有 有 形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管 理 与 协 调 技 巧 等 方 面 的 4 6个 和 4 】 个, 具 有 一 般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管 辖 权 的 基 层 法 院 达 包 括 自然 资 源 、 政 到 1 0 1个 。 另 一 方 面 , 知 识产权 保护 专项 行 动频 率提 高 , 对 优 势 。 区 位 优 势 是 指 东 道 国 的 投 资 环 境 , 法 律 制 度 以 及 基 础 设 施 等 。而 内部 化 优 势 1 是 侵 权 行 为 的 惩 处 和 打 击 力 度 也 明 显 加 强 。2 O l O年 人 民 法 院 府 政 治 制 度 、 的工作 报告 显 示 , 全 国地 方各 级 人 民 法 院共 接 收 了 4 2 9 3 l 指企 业拥有将 所有权优势 和区位 优势 内部化 以降 低交 易成
为便 利 。 境。
. 2 知识 产 权保 护 程 度 的提 高 能 吸 引外 国企 业 的技 术许 可 其次, 知识 产权执法力 度不 断加 强 。一方 面 , 知 识 产 权 2 执 法 机 构 的 数 量 及 种 类 不 断 增 加 。2 0 0 9年 底 , 我 国在 2 9个 省市 区没立 了 6 1家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援 助 中 心 。到 2 0 1 0年 底 , 有 专利 、 植物新 品种 、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案 件 和 涉 及 驰 名
并 且 保 确, 具体 保护专 利权的规定也 更加 严 密 , 审 查 措 施 也 越 来 越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为 知 识 这 种 无 形 资 产 创 造 排 他 性 , 护 这 种 排 他 性 。这 样 就 使 得 国外 的知 识 能 够 成 为 一 种 排他 严 谨 和 透 明 。通 过 对 商 标 法 的 修 改 , 可 注 册 商 标 的 标 志 组 因 此 为 许 可 贸 易 的 进 口 创 造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合 不断增 加 , 可 受 保 护 的 商标 的 范 围 也 不 断 扩 大 , 申请 程 序 性 的财 产权 利 ,
摘
要: 随 着 经 济 的 发展 , 世 界 各 地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程 度 不 断提 高 。我 国 于 1 9 8 3年 实 施 商 标 法 、 专利 法 , 此 后 著 作 权 法
也相 继实施 , 知识产权保 护程度 不断提 高。与此 同时 , 我 国 许 可 贸 易 量 也 存 在 不 断 提 高 的 趋 势 。基 于 这 样 的 背 景 下 , 通 过 研 究我 国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程 度 对 许 可 贸 易 进 出 口 产 生 的影 响 , 验 证 我 国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程 度 的提 高 能 够 促 进 许 可 贸 易进 出 口
件新 的知 识产 权 民事一 审案 件 , 同 比增 长 4 0 . 1 8 , 总 金 额 本 的 能 力 。 当企 业 只 拥 有 所 有 权 优 势 , 企 业 选 择 通 过 出 售
达到 7 9 4 8 0 l _ 3 3万 元 。
这 些 所 有 权 优 势 来 扩 大 自身 的 经 营 活 动 ; 当 企 业 拥 有 所 有 权优势 和区位优势时 , 企业则 选择 通过 出 口进入其 他市 场 ;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d e r n Bu s i n e s s Tr a d e I n d u s t r y
2 0 1 4年 第 0 6期
我 国知识产权保护程 度 对 许可 贸 易进 出 口影 响 分 广 东 东莞 5 2 3 1 3 0 )
的发展 , 为 我 国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提 供 理 论 的 支持 。 因此 , 对 这 些 问题 的 讨 论 分 析 具 有 重 要 的现 实意 义 。 关键词 : 知识 产权 ; 保 护程度 ; 许可 贸易
中图分 类号 : F 7 4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 1 6 7 2 — 3 1 9 8 ( 2 0 1 4 ) 0 6 — 0 0 5 2 - 0 2
1 我 国 的知识产 权 保护程 度不 断提 高
首先 , 相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法 律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 具 体
三是财产权 的可转让性 。 财产权 是一种可 以排 除 所有 其他 人 使用 某 一 资源 , 同
体现 为专 利 法 、 商 标 法 以 及 著 作权 法 的不 断 修 订 和 完 善 。 时 在 法 律 上 又 可 以被 强 制 执 行 的 权 利 。知 识 作 为 一 种 无 形 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中得 以 明 确 。 我 国 知 其中, 专 利法 经 过 两 次 具 体修 订 , 对 发 明 创 造 的 保 护 更 明 资 产 的 财 产 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