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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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成绩一般于考后2个月左右公布,届时请关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或者应届毕业生房地产估价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查分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证书领取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般在成绩公布2~3个月后陆续领取,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或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或者房地产估价师频道证书领取栏目信息。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管理
第五条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

第七条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
(三)、(四)项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注册申请的决定;
(四)注册初审机构决定受理注册申请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注册机构审核。

经注册机构审核认定,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办理注册手续,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不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或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

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

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

第十条申请房地产估价师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四)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根据本办法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其注册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计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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