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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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安全教育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新生入学安全教育

安全保卫处主讲人:张宏伟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安全保卫处的职能和工作职责:安全保卫处是学校代表公安机关行使校内执法权的法定机构,安全保卫处的工作人员是校园警察(安全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在吉林市公安局内保分局都有备案),代表国家和学校行使校内执法权,具有教师和警察的双重身份。安全保卫处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法制、安全、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2.负责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及各种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问题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负责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负责调解处理学校内部的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负责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监督、考察。

6.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

7.负责校内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检查举行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的安全状况及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完备,并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学校单身教工及学生集体户籍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及时办理政审和登记备案,协助办理暂住证、出门证。

10.负责消防管理实施,制定学校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11.负责建立健全护卫、治保等群众组织,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办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卫处设主任一人,治安干事一人(李桂菊),综合干事一人(于小然),消防干事两人(刘绍魁、金海民),技防干事一人(马凤仙)。

正因为我们的双重身份,所以我们肩负的责任更重大,我们不仅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更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校园安全。希望大家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创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学校安全,教育部于2011年7月28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要做好新学习开学工作,要高度重视,早作部署,经此安排,切实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尤其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管理,严防火灾、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要重点加大学生饮食安全、校园周边秩序综合整治力度,预防校园伤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吉林市教育局也下发文件要求学校全力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文件要求学校在新生入学一周内做好新生安全教育工作。因此安全保卫处利用今天这个时间做新生入学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作为中专学生需要学习和应当掌握的安全知识是多方面的,安全保卫处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实际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重点对学生们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解:1安全防火问题。2遵章守纪问题。3.防盗问题。通过安全讲座,使新生了解和掌握日常生活和生活中必须掌握的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使学生们懂得安全防火的重要性,使学生们懂得个人自由的充分体现是在遵章守纪前题下的,没有绝对的自由。没有严格的纪律,任何个人自由都得不到根本保证。讲纪律有利于学生们的健康发展、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将会使学生受益终生。

一、戒掉不良生活习惯,确保消防安全。

如何预防火灾发生

(1)注意用电安全,不违章用电,不乱拉电线、使用禁用电器。若发现火灾隐患,每个同学都有责任向学校报告。

(2)不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用具

(3)不在教室、宿舍以及公共场所吸烟,不乱丢烟头、火种。

(4)不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不在宿舍擅自使用煤炉、液化炉、酒精炉等灶具。

(6)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7)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不焚烧垃圾。

(8)遇火灾险情,先关闭房内电源,并拨打校内报警电话,可视火情拨“119”报警。

经过我们观察和了解发现,我们在座的新生有相当一部分人沾染了吸烟的恶习。之所以称之为恶习,是因为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危害他人健康,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因此国家制定了禁烟法,也就是说在公共场所吸烟是违法行为。所以在这里我代表学校再次告诫在座的有吸烟习惯的学生,学校严禁吸烟,你们如果不听劝住任意妄为,你们不仅会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严重的造成后果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学生公寓、班级教室、微机实验室、教学楼、实训中心等教学场所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且停发国家助学金,对于屡教不改者学校绝对不会姑息和迁就,将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我奉劝大家不要以身试法,因为法不容情。咱们有的学生对学校的公物非常不爱惜,特别是消防器材,消防指示牌是发生火灾时指示我们向安全地带紧急疏

散的标志,它指给我们的是通向安全的方向啊,可是有的同学就是要弄坏它,在这里我要说你是在杀人害命,你知道吗你可以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你无权漠视别人生的权利。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我们除让你赔偿消防设施外,可以依法对你进行经济处罚(200元-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送交公安机关处七天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大家珍爱生命,善待自己,善待他人

二、遵章守纪、规范自己

自开学以来,发生了数起打仗事件,究其原因都是因为这些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校规校纪,无视学校管理才发生的。我要告诉大家“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你们的家长可以放纵你们,但是学校和国家是不会容忍你们肆意妄为的,学校是教育人、培养人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够遵章守纪,规范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第21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32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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