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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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言行举止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打造一支向心力强的团队,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天骏投资控股、天骏实业及分子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1、公司综合部考核办负责员工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行为予以纠正和考核。

2、针对重大违纪违规行,由公司综合部考核办提交书面处理意见,经公司办公例会审批对该行为的处理决定,并具有最终解释和裁决权。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对奖惩金额进行检查和兑现。

4、公司全体员工具有对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提出举报和揭发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本条例所指的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

通报表扬:对表现突出、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和践行管理制度的员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的书面表扬。

经济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奖励通过工资的形式兑现。

第五条本条例所指的处罚主要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通报批评:对违纪违规的员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的书面批评。

经济处罚:对员工不遵守员工行为规范给予的一次性罚款,金额低于1000元以下的处罚从工资表中直接扣除,超过1000元的经济处罚可从财务扣除或从年薪中核减。

行政处分:警告,降级(降工资级别和职务级别),撤职,辞退。

受到经济处罚者,可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受到行政处分者,也可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员工受到的主要奖惩要载入本人档案,作为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以及今后职务升降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章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奖惩细则
第七条文件上交和传阅:根据公司下达的文件内容需上交的各类部门制度、部门工作计划、安排、总结、个人心得体会、证件、稿件、表册等,要按文件上的时间要求及时上交,(特殊情况除外)。

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经
济处罚,如因材料上交不及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上报公司行政例会,给予严重处分。

对于公司下达的文件,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填好《传阅单》,否则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的经济处罚。

如因没有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员工对公司做出的决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对当事人处以每次10元经济处罚。

每月评出一位“执行力奖”,对于制度执行力强的优秀员工,经考核确认给予每月给予100元的奖励。

第九条上级可越级了解情况,但一般不越级发号施令;下级可越级反映问题,但一般不越级请示和汇报工作。

越级反映和汇报不真实的情况,诬陷他人的处以5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员工办事要遵循程序,履行职责,处理事务要做到:快速办理,讲求时效;准确无误,杜绝差错;保证质量,注意实绩;服务周到,客户至上。

第十一条无特殊原因,办公固定电话响三声后须接听,并致“您好(你好),天骏实业(或天骏公司)”,如有一次不符合要求处以10元经济处罚,一个月累计三次不符合处以50元经济处罚。

每月评出一位“服务标兵奖”,给予100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上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串岗、睡岗,否则每次处20元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上班期间不得聚众聊天、嘻笑打闹,否则每次处10元经济处罚。

禁止上网查阅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网站和资料,禁止玩游戏和上网淘宝,否则每次处10元经济处罚。

对于举报者每次奖励10元,对于坚持执行者每月给予20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不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占用电话聊天,否则每次处10元经济处罚。

对于举报者每次奖励10元,对于坚持执行者每月给予20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公车、公物不得私用,否则每次处50--500元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上班时间不得喝酒、否则对当事人处50元经济处罚;非公务饮酒上岗的,处100元的经济处罚;醉态上岗的,处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因饮酒而延误工作,且给公司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

凡酒后驾车的(包括公司和私人的车辆),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元的罚款;因酒后驾车肇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要团结一致友好相处,不允许有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否则对当事人各处500-1000元经济处罚;打架斗殴导致人员受伤的当事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经济处罚,连续三天迟到早退每次处50元经济处罚;旷工半天每次处50元经济处罚,旷工一天
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并处100元经济处罚。

每月评出若干位“全勤奖”,凡是出勤率全勤的人员经考核确认每人每月给予50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开会、学习、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训。

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经济处罚,连续三天迟到早退每次处50元经济处罚;旷训半天每次处50元经济处罚,旷训一天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并处1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工作认真负责,爱护公司财物,丢失或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并处以5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汇报工作实事求是,不夸大事实,不敷衍上级,不捏造事实,否则每次处5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同事之间互相帮助,协调配合,不得互相拆台、推诿、扯皮而影响工作,出现一次类似行为每人每次处20元经济处罚;不得在同事之间、同事与领导之间造谣污蔑、挑拨是非,否则对造谣或挑拨者每次处100元经济处罚。

第三章举止仪表行为规范奖惩细则
第二十三条开会、赴约、接待要守时,否则每迟到10分钟以内处10元经济处罚,半小时以内处30元经济处罚,半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四条进入他人办公室时应首先敲门待对方允许后再进入,未经他人准许径直进入的每次处20元经济处罚,
如有客户强行进入领导办公室而公司负责接待的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每次处以2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借阅领导或同事的文件、资料,借阅的物品要按时归还,否则每次处2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在走廊内、电梯间、办公室内遇到领导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并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发现一次或接到投诉一次,对当事人处1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迎客走在前,送客走在后;引领客人时,保持在客人左前方二、三步的距离,在转弯时回头示意客人,礼貌迎宾,不得出现失误,否则每次处1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公司重大接待中饮酒要适量、文雅,不得酗酒闹事,不得做出影响自己身份和公司形象声誉的事。

否则视影响程度给予10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必须统一穿着西装白衬衫,佩戴工号牌上岗,应保持着装洁净、整齐,保持服装得体,不得怪异着装和随意搭配,否则每项不合格处以10元经济处罚。

每月评出一位“仪容仪表奖”,给予100元奖励。

第三十条员工周末上班期间或公共场所内,不得穿背心、短裤及拖鞋,不得赤脚穿凉鞋,否则每项不合格处以1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女员工可适度化妆,不得浓妆艳抹,不佩戴过多过于耀眼的饰物。

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净,工作时不得戴有色眼镜,否则每项不合格处以1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行走时,收腹挺胸,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多人同行时不要勾肩搭背,不要并成一排。

遇有紧急事情,可加快步伐,但不可慌张奔跑。

第三十三条在客户面前或工作场合不能剪指甲、化妆、抠鼻子、剔牙齿、挖耳朵、打哈欠、脱鞋、颤腿、伸懒腰,每发现或接到举报一次,处10元经济处罚。

第四章语言行为规范奖惩细则
第三十四条员工要尊老爱幼、尊重领导,说话时音量适中,语句清晰,并注意在不同场合运用适当的语言及称谓。

第三十五条在办公和营业场所须保持和谐、安静,不可大声说话,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办公或开会,否则出现一次处1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与客人或客户谈话时表情要自然,语气和气亲切,动作文明得体;谈话中遇到有急事需要处理或离开,应向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

第三十七条在各场合中用语文雅、礼貌。

在使用电话、办理业务、接受咨询时语气平和,坚持使用“十字”文明用语: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日常文明用语“您早”、“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别客气”、“不用谢”、“再见”。

对不经常使用文明用语的员工定期考核通报批评,每月评出一位“文明风尚奖”并给予100元奖励。

第三十八条与同事和朋友谈话时切忌谈论别人的缺点或他的隐私;不讥笑、讽刺他人。

第三十九条在公共场所,说话要体现语言美,不得在公共场所说一些与公司形象格格不入、损害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损害公司形象的事,否则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10—100元经济处罚。

第五章维护环境行为规范奖惩细则
第四十条办公桌上电脑、办公用具、资料、票据、文件盒、台历、电话机、水杯,宿舍的被褥、物品等要摆放整齐,保持洁净,自觉维护办公生活环境,不得乱扔废弃物、烟头、纸屑,不得随地吐痰,地面保持干净无尘,玻璃保持洁净明亮,否则每项每次处10元经济处罚。

每月评出一位“环境整洁奖”,给予100元奖励。

第四十一条作为公司员工,要有节约意识,要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

各部门要做好部门、公共区域的水、电、纸张管理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要求员工在下班后立即关掉所有用电器开关。

(2)除正式文件外,纸张要做到双面使用。

(3)要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做到废物利
用,节约成本。

综合部要不定期检查员工的节约行为,有浪费或破坏性行为的要对部门负责人或个人给予10—50元的经济处罚,对故意破坏行为的要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必要时递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公楼公共区域用电器开关分工负责如下:
开发部:负责会议室开关和走廊公司名称显示牌开关。

财务部:负责洗手间内开关(冬天洗手间空调应一直保持在中档打开状态)。

综合部:负责公共区域的其他用电器的开关。

(如有部门增加,分工另行安排)
第四十二条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临时外出办事或下班时,必须把办公桌上物品放入抽屉或靠边摆放整齐,椅子要归好位,否则每项每次处10元经济处罚。

第四十三条开会和培训期间,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接打移动电话,将电话保持关闭或静音状态,出现一次铃声响起对当事人处以10元经济处罚。

第六章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的处罚细则
第四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直接、间接从亲友或亲友管理、持股的企业采购物资以及为其亲友经商提供其
它任何便利条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已经采购的物资若价格高于市场价或属于伪劣产品或为其亲友经商提供便利条件而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除追究赔偿责任外,给予降级、撤职直至辞退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规定将直系亲属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内就业或未经录用考核程序而推荐到公司下属企业直接就业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违规招录的人员予以辞退。

第四十六条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人员和人员录用(聘用)、使用过程中收受贿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七条在招标活动中违反相关程序的,处以责任人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干扰招标活动的公正和公平,使不具备条件的应标者中标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八条在业务活动中向客户索要好处的,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降级、撤职直至辞退处分。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分子公司采用账外账,截留公款私设“小金库”的,除收缴全部违规资金外,给予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条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倒卖本公司产品或
利用公司条件从事经营活动而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一条已核定交通费的管理人员将本人在规定区间内所发生的交通费从公司或部门经费中列支的,处以其违规金额2倍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享受交通费的员工,除非公司委派或经公司同意外出办事用公车,否则一律使用自己的车辆,发现使用公车每次对当事人处100元经济处罚。

第七章违反工作规范要求和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细则
第五十二条违反决策程序,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行购买、投资等业务活动的,给予500—5000的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和部门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十三条因工作不作为、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和浪费的,除赔偿和挽回所造成的损失外,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辞退处分。

第五十四条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五条丢失公司财产的,如因管理不善非本人或本部门主观因素导致丢失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50%;如属主观因素造成的丢失,赔偿全部损失;当
事人不及时主动赔偿的,赔偿金从工资中扣除,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六条员工收取的货款和其它业务款未按公司财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公司的,处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七条执行经济处罚过程中,惩罚部门违反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的,处50—2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八条公司考核部门没有处罚依据而利用职权乱罚款的,处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九条公司各类合同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提交公司合同管理员审核后履行合同审批流程签订。

合同金额小于5万元的,由各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用印按照业务不同选择相应业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违规签订合同和用印的,对部门负责人处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因合同起草、审核不严密,约定不明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50%,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辞退处分。

第六十条未向直接上级说明去向、事由和预计所用时间而擅自离岗的,立即停发该员工工资,并通报本人立即回来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处以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六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外出长时间未归,未向其上级领导汇报请示的,处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
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十二条员工在没有移交清原岗位工作已在新岗位就职的,给予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并分别处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已经调离公司且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给予其直接上级通报批评。

第八章违反公司保密纪律行为的处罚细则
第六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为公司的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泄密程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与影响,承担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六十四条未经审核向外发布属于公司保密范围内的信息、未经核对将发布信息主体名称或项目名称张冠李戴,给公众形成误导和公司形象受损的,处以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向外泄露仍属于保密时限内的、未经公司发文公布执行的会议内容的,处50元的经济处罚;由于泄密,给公司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内部团结和领导决策以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六十六条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2000元的经
济处罚。

第九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
侵占公私财产行为处罚细则
第六十七条利用职务便利营私舞弊,假公济私,占用公家的任何便宜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行政处分,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事实,骗取荣誉、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六十九条向上级反映不真实、不切合实际的情况,误导上级的,影响下级的,导致公司决策偏离或背离方向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十条伪造凭证或向外索取未发生经济业务的凭证(发票)虚报冒领公司财产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十一条偷盗公司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章破坏团结和稳定行为的处罚细则
第七十二条在同事之间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影响同事之间团结的,处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十三条随意殴打、克扣、故意刁难下属的,视情节轻重,处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十四条在团队内拉帮结派、搞派性、搞分裂的,影响公司内部团结与稳定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积极鼓动参与的其他相关人员处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的直接辞退。

第七十五条在公司内部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影响企业稳定的,给予警告或降级处分,并处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损害公司对外形象行为的处罚细则
第七十六条对待客户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甚至与客户吵架的,处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与客户索要好处或变相抬高价格占便宜的,处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第七十七条向外散布言论,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十八条在社会上打架斗殴,损害公司形象的,视情节轻重,处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十九条有吸毒行为和参加其他非法组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工作期间参与任何形式赌博活动的,视情节
轻重处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凡受到司法机关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有贪污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每次处500--5000元经济处罚,根据情节性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向外发出的,对公文印制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印制发放人员处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章其它规定
第八十三条员工有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但本办法又未涉及到的,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或依照《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四条员工犯有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罚、处分的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错误中应当受到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处分期限合并计算。

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通报批评、五次经济处罚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受到两次警告处分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累计受到两次降级处分的,给予撤职或辞退处分。

第八十五条员工受到辞退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公司予以解除。

1、警告处分满半年;
2、降级处分满一年;
3、撤职、降职处分满两年。

第八十六条员工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对于处分期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延长处分期限。

第八十七条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不得在公司任何下属企业内就业。

受到行政处分的员工是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第八十八条对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行为各部门负责人或知情人员未作及时制止和举报,或者对该行为故意隐瞒,按照处罚违犯员工处罚的金额,对相关人员处于同等比例金额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本细则由公司综合部起草和修订,经由公司办公例会审批后发布。

第九十条本细则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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