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入转递与转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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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转须知
名目
1.档案转进须知
2.档案转递须知
3.档案转出须知
正文
档案转进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心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淌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暂行 >的通知?〔人发〔1996〕1一八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D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进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
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D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治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D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一般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淌效劳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那么提供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实〔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职员除外〕;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D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
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职员〕;
5.房屋产权证,假设无,那么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进住证实〔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6.户口簿原件〔限成都市外就业或出国出境工作,且为成都市户口〕。
〔二〕持?商调函?〔?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详见档案转递须知〕。
〔三〕档案存管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市人才中心。
〔四〕登陆成都人才网〔xrc114x〕,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特别提示
市人才中心概不接收从街道办事处转进的档案。
档案转递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心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淌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暂行 >的通知?〔人发〔1996〕1一八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流程
在成都市人才流淌效劳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后,请按以下事项办理。
〔一〕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1.学籍档案,包括进团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生考核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成教、自考、函授类无〕、授予学位证实。
2.进D材料〔限中共D员或中共预备D员〕。
3.转正定级材料,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4.转档手续:
〔1〕行政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2〕工资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5.转档证实:
〔1〕现实表现证实,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婚育证实,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及方案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那么不需出具。
6.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的职员,事业单位、D政机关的编制内职员提供。
7.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二〕转递档案
1.人事档案一律由存档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通过邮局、快递、自带等方式转递。
2.转递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洁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否那么市人才中心会将其退回原存档单位。
〔三〕办理存档手续
登陆成都人才网〔xrc114x〕,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那么提供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档案转出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心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淌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暂行 >的通知?〔人发〔1996〕1一八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与成都市人才流淌效劳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治理费逾期半月,缺乏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二〕D员组织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先将D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方能转出档案。
〔三〕户口关系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将户口关系转出。
假设不能在转档前转出的,由档案接收机构出具拟迁户证实、本人亲笔书写承诺,可申请户口暂留,但须尽快迁出。
〔四〕存档类型为单位代理的,须凭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实、?减少代理人员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7楼701窗口将存档类型转为个人托付后,方可转出档案。
〔五〕在市人才中心办理?生育一孩效劳证?的,须办理?独生子女荣耀证?、小孩上户手续后,方能转出档案。
〔六〕档案转往地要求
1.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D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一般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
2.成都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D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七〕各存档类型的转档要求
1.“保持人事关系〞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保持人事关系〞的,档案材料须齐全,方能转出档案、调动人事关系。
〔1〕档案从学校转进的国家统招毕业生,假设符合条件,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①条件: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半年。
②流程:
A.人才中心领取?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须用人单位盖章〕;
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市人才中心。
〔2〕档案从其他单位转进市人才中心的,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①转正定级材料,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②行政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③工资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④现实表现证实,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⑤婚育证实,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方案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那么不需出具;
⑥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D政机关,且系在编者提供。
⑦以下人员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a.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
b.毕业未满半年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两类人员符合条件后,由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单纯存档〞的,或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市人才中心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调动。
三、办理流程
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调档:
〔一〕调档函〔进伍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商调函或档案接收证实〕,凭进伍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调档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那么提供托付书、托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婚姻生育相关证件:
1.已婚未育者: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已婚已育者: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医学证实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再婚或离异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局鲜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特别提示
档案转进时,原存档单位未按出具相关证实〔现实表现证实、婚育证实〕,未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转正定级、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的,档案转出时,市人才中心不能出具相应证实、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