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检修安全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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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检修安全规定(考试题) 一停工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条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两个公司安全部门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
包括对工程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门、机动部门和工程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承包商必须遵守两个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定。
服从(安全监督)管理。
2、工程承包商要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齐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3、工程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两个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工程承包商要根据两个公司制度规定,为所管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
5、工程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两个公司有关部门审查。
6、明确工程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工程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8、工程承包商要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条工程承包商对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可。
第四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布局摆放)。
第五条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工程承包商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的问题。
第六条参加检修施工的外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两个公司的(各项安全)标准、制度、规程,对其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外单位参加检修人员应由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进述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检修安全规定、注意事项及要求等,并经考试合格,经安全部门审查,由武装保卫部、人事处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二停工检修的安全处理工作
第八条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第九条装置停车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的物料。
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入火炬或逐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易燃易爆气体排放,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条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
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关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
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流程图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盲板司令)统一登记管理,防止漏堵。
第十一条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等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二条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十三条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用石棉布、泥土等确实(封死盖严)。
装置区内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和物料要吹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第十四条停工检修前,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经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三检修施工安全规定
工程承包商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两个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及规程,逐步推行HSE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必须持有生产单位签发的检修作业票、用火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等各类作业票证。
严格杜绝无票作业,施工人员接票后应仔细阅读票面上的内容,检查各种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票面规定的范围检修,不准擅自更改施工范围。
外单位施工人员在入厂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
并严禁携带烟火进厂。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严格按两个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监督工程承包商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类施工作业票证。
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第十七条检修必须严格用火管理,严格执行锦州石化公司《工业用火管理办法》。
严格审批手续,做好防火工作,按标准的规定要求及程序办理用火票,落实用火安全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
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
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用火中生产单位和工程承包商注意以下几点:
1、凡装置检修用火均需办理用火票,经分析化验合格的设备上第一次动火,要办理(一级)用火票;第二次及以后的用火在条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办理二级用火票。
原则上夜间不得安排动火,若必须安排,需提出申请。
2、动火气体分析合格指标为:当可燃气爆炸下限大于4%,指标为小于0.5%;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指标为小于等于(0.2)%。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能发生火花的工具拆卸、(敲打)设备。
4、(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衣物和洗手。
第十八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作业,必须先佩戴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定和有关规定。
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持票作业,临时用电电源、用电设施及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临时用电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用电线路和设施,不得遗留在生产现场。
进入设备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
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
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装置检修临时用电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安装临时电气设备要做到选型合理、绝缘良好,保护可靠,地线牢固,按期拆除。
2、严禁一闸多路,36V与(220)V电源开关应分别控制。
3、电源线路应避免过道敷设,不能架空敷设时应加保护管埋入地下(0.4m)以下。
4、一般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较危险场所(潮湿、金属设备内)携带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5、停运的转动设备和线路检修时,(必须)断电拉闸、取下熔断器,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防止误起动(包括电机、机泵检修)。
6、检修用的电焊机,严禁放在(管廊)下面。
电焊用的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
接头要用绝缘和水包布包扎好。
重物不得压在电线上,凡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装好零线或地线。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锦州石化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按规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做好本规定第十条中所规定的工作。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4、进入带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
5、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动火管理办法执行。
即在含氧及有毒有害气体分析合格的同时,气体的可燃气指标必须达到动火条件。
6、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使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
7、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国家标准的安全规定,所捆的安全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联系。
8、设备内工作照明为12V,电源线绝缘必须良好。
9、在清除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铜、铝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0、进入有限空间时间不宜过长,可(轮换)休息。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
1、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措、扩建、改建工程和停工检修),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方能进行。
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指挥)或多指挥的吊装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
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须的试验。
4、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5、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
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与生产设备管线及带电线路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相连接)的物体。
第二十二条土方工程必须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手续,公司主管部门签发动土票后,方可动土。
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
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平整)。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的安全规定。
1、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检修现
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禁止(抛扔)工具、物体。
4、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触电。
5、搭设大型脚手架和在容器内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工程承包商的(安全部
门)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作业。
6、搭设的跳板应符合规定,两端必须(绑牢)。
第二十四条严格车辆管理
1、进入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生产区和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按
规定办理机动车进装置票,票面必须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
2、车辆阻火设备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路线)限速
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二十五条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四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
第二十六条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处理,以防后患。
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生产单位仔细检查签票后方能封闭。
并有检查记录和验收人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生产负责人要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十九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转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
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第三十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
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抽出盲
板,不能遗漏。
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第三十一条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开工方案,做好系统全面大检查。
对抽插的盲板由专人检查登记好,各岗位进行试漏和进行事故预想,坚持做到“(四不开汽)”。
达到一次开车成功。
第三十二条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
检修工程承包商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第三十三条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三十四条装置大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两个公司的(安全部门)共同负责。
双方各有侧重,涉及到石化公司责任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问题;涉及到石油化工公司责任的,由石油化工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问题。
检修成立安全组,成员由两个公司安全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管理检修全过程的一切安全工作。
注:以上规定源于两公司有关文件及规章制度的部分章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问题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