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强化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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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强化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05T02:34:26.451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1期作者:李玉立[导读] 首先,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保证落实中央和国有企业党委重大決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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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关系国有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涵盖国有企业事权、财权、人事权、物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意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根据我国的实际,在实践中所探索出的一条重要政治制度。
对于我们党的领导体制建设、民主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国有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有效推进国有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从而使国有企业更好地承担政治、经济、社会三大责任,保证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保证落实中央和国有企业党委重大決策的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
”参与“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坚实保证。
民主决策有利于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向题决策,有利于企业战略措施的落实,有利于正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符合国有企业党委战略管控的需要,符合国家政策和职工的意愿要求。
落实“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对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企业权威,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重要的经济责任,如何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企业稳健成长,依法依规决策、科学民主决策是关键。
国务院国资委 2006 年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强调了国有企业必须加强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五个方面的风险管理。
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另一方面要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克服个别领导人员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随意决策。
第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维护广大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需要。
国有企业肩负重要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和谐稳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关系到企业的改革发展,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规范决策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不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如果不把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影响职工的利益,影响企业的和谐稳定。
三、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存在的问题及问题根源分析
一是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够深入。
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是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
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大打折扣,一些本可以不上会研究的事情也上了会,挤占了班子决策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是没有出台制度的具体操作内容。
有些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仍只是停留在中央、省委文件上,没有针对自身情况制定“三重一大” 的执行细则,对本单位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方式的执行处于模糊状态;有的单位在日常管理制度上提及“三重一大”,其内容也只是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的界定,细化、量化远远不够,基本是照搬、照抄上一级规章制度,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是议题事项的规范性还不够。
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还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在事后仍然存在不及时反馈和通报的情况。
在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调整变更的,调整变更过程的严谨和规范性还容易被忽视,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
五是制度落实的监督不够深入。
有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以及相关监督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力度不够、深度不够、措施不够,很多纪检监察干部仍停留在对会议决策的监督,对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决策后的执行情况监督明显不到位,决策监督的过程中偏重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的监督,而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监督重视度不够。
职工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职工群众,对参与涉及自身切实利益相关的决策了解不多,监督的积极性也不高。
综合分析问题的根源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习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教育针对性不强,学习流于形式,不够深入具体,没有切实领会决策制度的深层涵义;同时对制度的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也不够,不少领导干部对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制度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是党的领导弱化导致制度执行出偏差。
党委没有发挥企业政治核心作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一把手”权力意识过强,习惯于以自身主观意识作为决策导向,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导致纪律和规矩意识淡化,其他班子成员履职意识不强,集体决策时不充分发表意见,存在畏难思想,领导班子对工作整体把握的作用发挥不够,从而导致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决策程序不规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实现主体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的高度是决定“三重一大” 制度能否执行到位的关键因素。
有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三重一大”的内涵认识不清、对决策程序不明,当集体决策程序缺项、缺少环节时没人把关,没人发现问题,从而导致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
四是细则内容不确定导致决策效率不高。
在中央下发的“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中,仅仅提到“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对“三重一大”的范围、内容没有明确界定,具体到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由于其性质、规模、体制、职能、文化方面等存在较大差异,列为“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必然有所不同,由于没有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制度细则和实施办法,导致有些单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
一方面,导致了一些可以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决定的事项却提交会议讨论决策,降低了决策效率,集体决策程序成为部分领导干部不担责、推脱责任的“挡箭牌”;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该提交会议集体决策的事项却没有提交集体讨论决策,而由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成为部分领导干部规避“三重一大”事项走集体决策程序,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上形成“暗箱操作”的制度漏洞。
五是制度规定不完整导致监督困难。
有些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仅限于对决策阶段即会议研究阶段的规定,而对决策事项的提出和论证以及决策后的执行和监督实施、责任追究等缺少相关配套制度,更多则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议事规则”等形式进行规范,缺乏具有更高效力的党内法规的调整和规范以及对违规责任追究的明确规定。
对纪检监察部门“三重一大”的监督职能,更多是从对决策程序的监督层面进行规定,而对会议决策前和会议决策后的监督则缺少制度保障,尚未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监督方面,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等都没有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干部职工难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对策及建议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予以改进:
1.加强宣传教育,深刻理解制度内涵。
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专题学习,详细分析、解读“三重一大”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宣传,通过正面教育激励和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让每一个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领导干部集体决策意识;还要提高职工群众对决策制度的了解,使职工群众了解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方面,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完善制度内容,强化制度规范行为。
细化制度具体内容,结合实际,补充、完善现行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以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分项决策程序、完善内部监管措施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实施办法,逐步形成决策程序规范、议事规则严密、监管措施有力、相对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确保领导班子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规范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确保权力沿着民主、公开、规范的轨道正常运行;执行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决策应当在会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上会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严格把关,充分论证;会中充分讨论,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临时动议和随意盲目决策,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
3.健全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一是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领导班子重新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及时纠偏纠错,拾遗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决策出现根本性失误时,要明确决策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使领导班子在后续决策中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是建立对监督责任的容错纠错机制,针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过程中的容错纠错机制以及保护性免责措施,以约束、激励和保护并重的制度保障,为敢于担当、敢于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撑腰鼓劲,增强监督执纪的“硬气”,解决目前纪检监察干部对“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不深入、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4.强化考核监督,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把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通过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的形式,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考核力度。
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促进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最大限度规避决策风险,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日常跟踪监督和定期检查通报。
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参与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集体决策作出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5.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追责问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保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及个人,要依据党纪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不断改进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科学界定调研失误、决策失误、执行失误的责任内容,细化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适用范围,明确责任追究的认定标准、执行程序和问责内容,科学规范地发挥追责问责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