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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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列经费支出Х万元。违 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 十六条关于“支出是指行政单 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 金耗费”的规定和《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关于“会 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 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 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 2 及结果”的规定或《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试行) 》第四十一条 关于“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 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 生的支出”的规定或《事业单 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十条关 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 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 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 果”的规定。
(3)关于截留预算收入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 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二款关于“收缴应上交的收入”和第六条关于 “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 其他财政收入,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 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相当于 《 财 经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 法 律 法 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规汇编》 二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二第 31 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缴税金、利润、其 页 、 第 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 14 页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 《 常 用 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 审 计 法 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 规 》 第 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建议 (决 34 页 定)全额予以收缴,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对单位给予警 告、通报批评和对个人进行处罚以及追究责任)
《 常 用 审 计 法 规 》 第 34 页 《 审 计 干 部 法 律必读》 第 55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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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 考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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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留预算收入Х万元。违 反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 的通知》 ( 新 政 办 [1994]116 号)第三条关于“自治区实行 财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其所属 单位行政性收费收入按照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 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后、按 月缴入自治区国库。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 3 上缴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收入” 的规定。或者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关于“一切有预算收 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 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缴 入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 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 -- 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 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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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用法规及处理处罚参考依据 序 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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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财政、其他)收入 Х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 规则》第十四条关于“行政单 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 国家规定,及时入帐,并按照 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 报” 或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 (试 1 行) 》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 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 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 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 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 和结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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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 “三乱” 治理与收 费管理法 规汇编》 第 十 页 《财经法 规选编》 1995 年 第三集第 284 页
(7)乱收“赞助费”ХХ万元。 (7)关于乱收“赞助费”Х万元的问题,依据 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列》 院 《关于转发<关于治理乱收费 第十八条关于“对收费单位违反收费所得、责令 的规定>的通知》 ( 中 办 发 退还缴费人,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和“责令停 [1993]18 号)第三条第五款关 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7 于“利用特权和行业垄断地位 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以保证金、低押金、储蓄金、 员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予以收 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缴或要求将赞助费退还缴费人, 对单位及主管领 的规定。 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Х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 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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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隐瞒(财政、其他)收入Х万元的问 题,1、隐瞒财政收入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 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 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财政收入,违 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 或者不足五万元, 《 财 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 经 法 规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 选 编 》 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 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2 1998 年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和《违反行政事业性 第 四 集 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 第 208 行规定》 (国务院令第 281 号) 第十六条关于“截 页 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 《 常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用 审 计 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 法规》第 处分”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 33 页 并责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2、 《 行 政 隐瞒其他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 单 位 财 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 务规则》 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第 十 四 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 条 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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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虚列经费支出Х万元的问题, 依据 《国 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关于“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 额的 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相当于违 反财政法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 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2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或《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 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 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 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1 倍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 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虚列资金增加 事业结余。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对单位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对个人进行处罚)
《 中 国 财 经 审 计 法 规公报》 2002 年 第 2 期 第 107 页 《 常 用 审 计 法规》第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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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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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 财政专户管理。违反了国务院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 决定》 (国发[1996]29 号)第 5 五条关于“预算外资金要上缴 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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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收入反映不真实 (指单位、 (8)关于收入反映不真实(指单位、部门的预 部门的预算拨款挂往来)Х万 算拨款挂往来)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 元。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 共和国预算法》 第七十五条关于 “隐瞒预算收入, 度》第三十八条关于“行政单 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 位的各项收入应按照发生数额 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记账”的规定和《行政单位财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中华人民共和 《 审 计 干 务规则》第十条关于“行政单 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对本级各 部 法 律 必 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 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 读 》 第 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 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审计机 555 页 8 安排使用”或<<事业单位会计 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 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 《 财 政 法 准则(试行)>>第十条“真实 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律法规汇 性”原则关于“会计核算应当 责令限期缴纳、 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 编》第 18 以 实 际 发 生 的 经 济 业 务 为 依 入; 页 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第十三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 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管理”的规定。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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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行政性收费和罚没 (4) 关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Х万元未上 收入等Х万元未上缴财政。 违反 缴财政的问题, 1、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 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 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 (财政部 2001 年 11 月 15 日) 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 第三条第八款关于“各部门必 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 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 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 以下的 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 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 算外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 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2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 的规定进行处理。2、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 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私设 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4 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 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令第 281 号) 禁挪用、坐支,严禁私分或擅 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 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将执收 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 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 单位”的规定。或国务院办公 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 厅《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 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 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中 分”的规定进行追究。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 办发[1993]19 号)第六条关于 发生。 “各执收罚款部门不得拖欠、 -- 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罚没 收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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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基金收入Х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 国库的问题,1、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财 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 知》 (财预字[1996]435 号)第一条关于“基 金金额纳入预算管理, 实行收支两条线, 收入 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要求于 X 年 X 月 X 日以前自行上缴国库, 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 发生.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 6、基金收入Х万元未及时、 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关于 “隐瞒、 足额上缴国库。违反了《财政 截留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税金、 利润、 罚款或 《中国财经 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 者其他财政收入,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 审计法规公 理办法的通知》 ( 财 预 字 以上,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20% 6 报》 1998 年 [1996]435 号) 第一条关于 “基 以上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 X% 第 1 期第 金金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 计 X 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 181 页 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生。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 的规定。 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令第 281 号)第 十四条关于 “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 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 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 依照前款规 定给予处分”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政专户管 理的问题,依据 1、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 199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6 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未按规定 将预算外资金及时、 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 由 银行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的规定。 要求限期自 行上缴财政;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 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第六条关 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 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 5 万 元以上,或者不足 5 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 《中国财经 对单位给予警告, 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 审计法规公 规款额 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 报》 2002 年 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2 第 2 期第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建议 (决 107 页 定)给予 X%计 X 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 此类问题的发生;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的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 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令第 281 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 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 户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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