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税系统与税管员业务接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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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税系统与税管员业务接口需求
津税系统与税管员业务接口需求
1、税管员平台第一时期上线需要开发的接口如下:
〔1〕一样行业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结果储存接口
天津市地点税务局领购行业专用发票申请书审批完毕返回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依照认定信息判定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表。
〔2〕货运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结果储存接口
物资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审批完毕返回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依照认定信息判定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货运发票资格认定、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表。
〔3〕建筑安装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结果储存接口
申请领购建筑安装发票认定表审批完毕返回认定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依照认定信息判定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表。
〔4〕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结果储存接口
天津地税局印制带单位名称发票申请表审批完毕返回审批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依照认定信息判定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人自印发票申请信息表。
〔5〕物资运输业发票年度审核结果储存接口
公路、内河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审批完毕返回结果,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依照认定信息判定新增认定或变更认定操作,分别写入纳税人货运发票资格认定信息表。
〔6〕应征产生接口
依照违章环节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简易〕向津税系统写入应征信息,并返回应征凭证序号。
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依照税款属性,按正税、滞纳金和罚款,分别写入补缴税款应征表和违章信息表。
〔7〕减免结果储存接口
依照减免税审批结果需要向津税系统写入相应数据,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将数据写入纳税人减免税台帐信息表。
〔8〕发票收缴接口
依照发票收缴结果向津税系统写入相应数据。
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修改纳税人购票状态。
〔9〕发票收缴取消接口
依照发票收缴取消结果向津税系统写入数据。
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修改纳税人购票状态。
〔10〕退税和抵欠数据接口
依照退税和抵欠结果向津税系统写入数据。
津税系统通过解析并校验接口数据,分别记入退税申请审批结果和抵缴欠税信息表。
2、津税系统对应改造内容如下:
由于要接收税管员平台接口传递的数据内容,并满足相关业务在津税系统中的正常使用,需要在津税系统相关数据库表中增加及修改相应的字段定义,并增加或修改津税系统中对应的功能处理。
〔1〕税管员采集
在企业、外籍个人、自然人和临时户的登记功能中,分别增加录入及爱护税管员的字段,完成每个纳税人所属的税管员信息的采集。
〔2〕发票核定
在发票核定的主子表分别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操纵。
〔3〕货运发票自开票资格认定
数据库表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操纵。
〔4〕自印发票申请
数据库的主子表分别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操纵。
〔5〕减免税台帐
数据库表中修改该表中审批文书号字段长度定义,由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
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该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操纵。
〔6〕违法违章
数据库表增加税管员平台传递文书审批凭证序号,保证津税系统记录相关的数据,同时修改修改处罚、确认处罚、取消处罚和缴款回执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滞纳金和罚款数据进行操作操纵。
〔7〕补缴税款应征处理
增加补缴税款应征数据表,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补缴税款数据,同时新增加补缴税款开票、开票作废、补缴税款应征取消等功能,实现违法违章业务产生的补缴税款在津税系统中开具税票的要求及专门处理。
〔8〕退税开票处理
增加退税申请数据表,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退税审批核准结果数据,同时新增加退税申请开票、开票作废、退税核准取消等功能,实现企业申请退税审批及开具收入退还书的完整过程及专门处理。
〔9〕以退抵欠处理
增加以退抵欠数据表,包括每笔税票的以退抵欠数据信息,对津税系统中欠税表的结构进行修改,接收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抵欠核准结果,同时增加以退抵欠台帐处理、凭证开具、凭证作废、欠税抵缴处理、更正处理等功能,并修改欠税核销、清欠开票等功能对税管员系统传递的数据进行操作操纵。
〔10〕计会核算处理及数据仓库
在计会核算处理及数据仓库ETL、建模等环节修改相应的处理功能,保证补缴应征数据、退税抵欠税数据等信息正确生成计会统数据,满足计会核算、计会统报表的正确处理。
附件2-1
车船税系统需求
1、系统功能需求〔〝津税系统〞〕
1.1车辆信息登记
一、业务功能概述
津税系统提供企业车辆信息登记功能,对应单车也提供单车信息登记功能,按车辆进行治理,申报车船税之前必须先做登记,个人车辆登记要求车主信息要完全,方便以后自然人的治理。
二、输入信息
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和车辆信息
三、业务前提
该车未在税务机关作过税务登记;税务人员需先核实行驶证上的住址是否属于本分局所辖范畴。
四、业务处理流程及规那么
车主在自然人登记环节将个人信息及其所有的车辆信息进行登记。
〔增加外籍个人登记〕
1、自然人登记
a〕录入自然人基础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b〕选择自然人类型〔增加一个〝个人车辆信息〞的类型〕
c〕车辆信息登记: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号码、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期
2、企业登记
a〕使用原企业登记功能,进行企业基础信息录入。
企业差不多信息:单位名称、微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码、注册地址、联系
2、纳税人拿保单到地税机关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时,假如系统中不存在纳税人的差不多信息时,要对其进行登记,假如不存在其车辆的基础信息时,需要查询出保险公司传过来的电子表单上的车辆的基础信息,然后由税务人员将该基础信息与纳税人核对,然后将核对后的基础信息采集进系统,作为地税采集的车辆基础信息作为保留
六、输出信息
〔1〕、个人信息: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
〔2〕、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微机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码、注册地址、联系;
〔3〕、车辆信息:机动车牌照类型、牌照号码、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行驶证登记日期。
七、查询统计
能够依照车牌照类型加车牌照号查询具体车辆信息及其所属人的信息
2、地税局直截了当征收车船税
一、业务功能概述
印〔先作废原有转账完税凭证然后再重新生成一张转账完税凭证〕。
对补缴往常年度车船税的,从未缴车船税年度次年1月1日起至补缴日,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2007年12月31日以后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新的车船税征收治理功能,追缴车船税最早到2007年。
六、输出信息
汇总申报打印一张完税凭证,以及车辆明细表。
假如一张完税凭证上只对应一辆车,那么在税票的左上角,〝车船税〞字样的右侧空两个格打印车牌照号
七、查询统计
能够按分局按接收日期查询本分局的总笔数、总金额、同时列出各税目的详细信息。
3、车辆减免审批
一、业务功能概述
依照纳税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对其车船税进行减免税的逐级审批
二、业务前提
津税系统增加企业车辆减免审批结果录入功能,同时记录每辆车的减免明细信息如:车辆牌照号、车架号、减免文书号、有效期等。
三、输出信息
审批完成后为纳税人打印减免文书。
4、减免信息共享
每日的车辆减免信息保险公司通过«接口规范_车船税保险公司联网»中的B01报文能够取到。
5、转藉车辆征收治理
一、业务功能概述
假如该车当年尚未纳税,那么需征收当年全年车船税;假如该车已完税,此处保险公司须将转籍车辆的差不多信息传给地税局。
二、业务前提
假如该车当年尚未纳税,那么征收当年全年车船税;假如该车已完税,直截了当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向地税局报验车辆差不多信息。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那么
保险公司向地税局传递的转籍车辆差不多信息:转籍时刻、行车证发放时刻〔原、新〕、车辆原籍地完税凭证〔假如该车在转籍前已完税,未完税不需要该信息〕、原车牌照号、新车牌照号、机动车牌照类型、排量、车辆落户地址(行驶证上的住址一栏)、车辆类型、载货汽车自重吨位、乘人汽车座次等。
地税局第一查验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新行车证发放时刻与申报税款属期在同一年内。
2.新行车证发放时刻应晚于转籍时刻。
假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返回报文格式错误信息,同时在本次申报属期的车辆申报表内查不到该车申报纳税信息,那么给保险公司返回该车辆需要缴纳车船税〔见接口规范〕;假如查到该车本征期已缴税,那么给保险公司返回转籍报验通过信息〔见接口规范〕。
假如符合以上2个条件,那么按传递来的新车牌照号和牌照类型检索地税局数据库中记录的行车证发放时刻。
假如查到,那么按地税局记录的行车证发放时刻重复一遍上述查验工作;假如没有查到,那么给保险公司返回转籍报验通过信息。
6、直属局征收的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商业银行四小税〕
一、业务功能概述
经直属局在津税系统认定的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直属局需要先在津税
系统对该纳税人作专门认定,定义总机构的下属分支机构及其所在区县,且将该纳税人的各分支机构的车辆信息分别输入到津税系统中,纳税人申报时,可按总机构企业编号查询出所有分支机构的车辆登记信息,汇总开具缴款书。
入库销号后,需按车辆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
二、业务前提
需要先在津税系统对该纳税人作专门认定,定义总机构的下属分支机构及其所在区县,且将该纳税人的各分支机构的车辆信息分别输入到津税系统中,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那么
〝总机构代缴分支机构车船税〞功能应依照输入的总机构企业编号,检索出所有分支机构所登记的未完税车辆,供操作员选择,为减少屏幕一次显示的数据量,便于操作,承诺操作员事先指定列出某个区县的所有分支机构的未完税登记车辆,在此范畴内选择缴税车辆。
内网、外网申报要均支持该功能。
该税款入库后,按直属局代征地点税返还的业务规那么,按车辆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
7、按实际使用月份征税规定
关于车船税能够按实际使用月份运算征收的车辆,应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车船税征收时,能够灵活调整计税月数,按实际的使用月份征收打票
8、车船税退税治理
纳税人提供机动车停驶、丢失、报废等相关证明材料,主管地税局治理所受理,税管科审核,主管局长批准,计会科退税并开具收入退还书。
依照纳税人提交的申请,主管地税局按流程审批通过后,由计会科按照自机动车停驶、丢失、报废证明材料记载日期的次月起运算当年应退还税款,给纳税人开具收入退还书。
1.企业车辆退税,依据企业进行退税处理。
2.个人车辆退税,退税以自然人为依据,按照自然人为主体进行车船税退税,不再使用汇总统一码进行退税处理。
一、业务功能概述
依照纳税人提交的各项退税申请的说明,对符合退税规定的申请准予并开具收入退还书。
二、业务前提
保险公司作废的保单不予以退税,不接收保险公司作废的保单信息。
所有退税业务由纳税人持相关证件到地税局办理。
三、输入信息
申请退税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
四、业务处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机动车停驶、丢失、报废等相关证明材料,主管地税局治理所受理,税管科审核,主管局长批准,计会科进行退税。
五、输出信息
开具收入退还书。
9、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汇总缴库
一、业务功能概述
保险公司代征的车船税税款,应按月汇总缴库,保险公司应在次月10日内,到地税直属局申报代征税款,由开具缴款书,保险公司缴款,或保险公司通过地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代征税款,并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直截了当扣划税款入库。
二、业务前提
直属局在津税系统中对保险公司作代征车船税的专门认定,保险公司每月正常代征税款,且将全部明细信息实时传递到地税局系统。
三、输入信息
输入保险公司企业编号和税款属期。
四、业务处理流程
由税务机关依照保险公司实时传递过来的代征车船税信息汇总一张缴款书,保险机构确认该缴款书的金额并进行代扣税款的缴纳。
五、输出信息
内网大厅申报需生成缴款书〔完税证〕,外网申报执行划款操作,返回划款结果。
六、专门要求
保险机构代征税款逾期申报缴库,按征管法规定,按日加征万分之五滞纳。
10、直属返回区县地税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
一、业务功能概述
保险公司代征的车船税税款,在地税直属局汇总缴库后,由直属局按代征地点税返还的业务规那么,按保险公司传来的个人车辆的车主行驶证住址或单位车辆的税务登记地区县开具更正通知书调入相应区县地税局。
二、业务前提
保险公司在各区县地税分别作登记治理,取得地税微机编码。
直属局在津税系统中对保险公司作代征车船税的专门认定,且建立与各区县登记的微机编码的对比关系。
保险公司每月正常汇总缴纳代征税款。
三、输入信息
四、业务处理流程
由直属局按代征地点税返还的业务规那么,按保险公司传来的个人车辆的车主行驶证住址或单位车辆的税务登记区县生成更正通知书
五、输出信息
更正通知书
11、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
一、业务功能概述
纳税人拒绝由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的,保险公司在为其办理交强险时必须要求纳税人签署〝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保险公司必须将此表实时传递给地税局,并得到地税局确实收到该信息的确认后,才可为其办理交强险业务。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签署〝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
三、输入信息
保险公司传来纳税人名称〔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地址、移动、固定、车牌号、牌照类型、车辆类型、车架号等信息
四、业务处理流程
对上述信息进行业务逻辑检验〔至少不能为空〕
五、输出信息
通过业务逻辑检验,存入数据库,给保险公司返回收到确认信息,否那么不予确认。
12、与保险机构信息交换
1、地税局提供实时查询具体车辆完税信息的接口;通过该接口返回该车应缴税款。
运算规那么如下:依照行车证登记日期运算本年应缴税款,关于上一年度没有缴纳的税款运算补缴税款并运算相应的滞纳金,补缴和滞纳从09年征期检查08年是否完税开始启用,滞纳从本年1月1日算起。
2、地税局提供实时查询具体车辆减免审批税信息的接口;
3、保险机构每办理完成一笔交强险保单,同时要将明细信息传递给地税局;
4、地税局提供实时报验转籍车辆信息的接口;
5、地税局提供报告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信息的接口;13、查询统计
a〕各区县分局可对本辖区内的车辆信息进行统计
b〕各区县分局可对本辖区内的车船税入库信息进行统计;
c〕利用车船税征收的明细信息与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d〕转籍车辆查询统计
e〕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登记表查询统计
f〕外籍个人人查询
14、车船税补申报
津税系统提供补申报功能,能够补报上一年的税款,从其未缴车船税年度次年1月1日起,到补缴税款当日,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15、打印车船税转帐完税凭证
一、业务功能概述
纳税人由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后,可到地税局取得完税凭证。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在保险公司完税,且保险公司将完税信息通过B03、B04报文传递回地税局。
三、输入信息
牌照类型、牌照号码、税款所属年度
四、业务处理流程
纳税人持完税的保单到地税局要求打印完税凭证,地税局操作员输入牌照类型、牌照号码、税款所属年度等信息,检索出完税记录,打印完税凭证。
五、输出信息
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16、非联网数据接收〔配合接口规范,拟一同取消,或功能开发完毕后暂不启用〕
一、业务功能概述
保险公司不具备联网条件,需将完税信息定期以报盘的形式报送到地税局。
二、业务前提
保险公司不具备联网条件。
三、输入信息
四、业务处理流程
税务机关接收数据盘,完税信息导入津税系统。
五、输出信息
附件2-2
接口规范
项目名称:新车船税征管系统
一、定义、缩写词和术语
二、通讯方式
地税局和各家保险公司的中心端进行联网,实现数据交换。
三、属性符号
四、x-字符集
x-字符集由以下87个字符组成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 1 2 3 4 5 6 7 8 9
. , - ( ) / = ‘’+ ? ! 〝〞% & * < > ; @ # (cr) (lf) (space)
关于使用TCP/IP协议的系统,x-字符集的编码〔字符的二进制编码〕适用于ISO-2022〔ASCII〕
五、接口报文组成
接口报文格式采纳标准的XML格式,接口报文由报文头块、业务头块和业务明细块三部分组成。
六、报文分类
〔略〕
附件3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建筑业统一发票»票表比对业务需求
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票表比对业务需求〔〝津税系统〞实现部分〕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次月进行申报时,要将开票软件生成的汇总文件同时报送税务机关。
通过统一的接口将汇总文件读取到〝津税系统〞,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相关税目的申报时,〝津税系统〞将纳税人填写的申报信息,与其报送的汇总发票信息进行〝票表比对〞。
自开票纳税人身份的认定能够通过不动产发票票种认定来确定。
1、数据接收采取〝先票后税〞的原那么,即先接收发票开票数据,后接收纳税申报。
接收纳税申报时,进行〝票表比对〞。
纳税人使用远程申报方式的,应先远程传输开票数据后,再进行远程报税,数据上传后,自动进行〝票表比对〞。
2、储存比对结果。
3、在比对过程中要求申报应税收入应大于等于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
在比对过程中可能显现如下情形:
〔1〕申报税款必须大于等于开票的金额,津税系统返回比对成功,能够连续向纳税人销售发票。
〔2〕申报税款小于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不得连续发售发票。
同时申报环节提示不承诺申报,待情形查明后,能够由主管领导将该操纵取消,承诺其申报。
说明:
〔1〕假设纳税人先行申报税款,操作界面应提示〝未报开票信息〞,纳税人仍应按〝先票后税〞的原那么进行申报。
保留人工比对按钮。
〔2〕在发票销售环节增加操纵判定,对不动产发票判定是否进行了票表比对。
假如票表比对失败,在界面中进行提示,但不阻碍纳税人进行申报税款和开具税票〔包括远程申报〕,那么视纳税人此次申报成功。
增加查询功能,治理所人员能够查询出票表比对不符的记录,并能够看到比对相关数据,包括从后台治理软件获得的发票总额和申报表的明细。
为治理所人员增加撤销由于票表比对失败,而使纳税人不能连续购票的功能,该功能必须通过治理所所长和税管科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操
作。
向纳税人销售发票的解决方案:
当纳税人完成了票表比对这一流程,由津税系统向纳税人连续销售发票。
〔二〕、统计查询
不动产发票治理系统,应设置开票数据接收功能、票表比对功能、不动产发票稽核比对功能、统计查询功能。
二、«建筑业统一发票»票表比对部分需求
〔一〕、纳税人自开票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次月进行申报时,要将开票软件生成的发票信息同时报送税务机关。
通过统一的接口将汇总文件读取到〝津税系统〞,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相关税目的申报时,〝津税系统〞将纳税人填写的申报信息,与其报送的汇总发票信息进行〝票表比对〞。
自开票纳税人身份的认定能够通过建安发票票种认定来确定。
1、数据接收采取〝先票后税〞的原那么,即先接收发票开票数据,后接收纳税申报,接收纳税申报后,津税系统调用建安发票的开票汇总信息,将其与纳税人的申报表进行自动比对。
纳税人使用远程申报方式的,应先远程传输开票数据后,再进行远程报税,数据上传后,自动进行〝票表比对〞。
2、储存比对结果。
3、在比对过程中要求申报税款应大于等于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
在比对过程中可能显现如下情形:
〔1〕申报税款必须大于等于开票的金额,津税系统返回比对成功,能够连续向纳税人销售发票。
〔2〕申报税款小于税控盘中的开票的具体发票金额,不得连续发售发票
说明:
〔1〕假设纳税人先行申报税款,操作界面应提示〝未报开票信息〞,纳税人仍应按〝先票后税〞的原那么进行申报。
保留人工比对按钮。
〔2〕在发票销售环节增加操纵判定,对建安发票判定是否进行了票表比对。
假如票表比对失败,在界面中进行提示,但不阻碍纳税人进行申报税款和开具税票〔包括远程申报〕,那么视纳税人此次申报成功。
增加查询功能,治理所人员能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