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咨询工程师(投资)《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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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目录
C《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I)
第一章绪论 (1)
第一节项目目标与项目决策 (1)
第二节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12)
第三节项目前期咨询成果 (12)
第二章项目规划及其报告 (18)
第一节概述 (18)
第二节产业发展规划报告的编制 (20)
第三节企业发展规划报告的编制 (23)
第四节园区发展规划报告的编制 (26)
第五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9)
第六节项目占用土地及其合理性分析评价 (31)
第三章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报告 (35)
第一节概述 (35)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37)
第三节部分行业或项目类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特点 (56)
第四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文、附表与附图 (61)
第四章项目申请报告 (61)
第一节概述 (61)
第二节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63)
第五章资金申请报告 (66)
第一节概述 (66)
第二节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68)
第六章项目评估 (69)
第一节概述 (69)
第二节规划评估的内容和要点 (71)
第三节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的内容和要点 (72)
第四节项目申请报告评估的内容和要点 (73)
第五节资金申请报告评估的内容和要点 (74)
第六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评估的内容和要点 (75)
第七节项目评估质量控制 (75)
第七章建设方案研究与比选 (78)
第一节概述 (78)
第二节建设方案的主要研究内容 (80)
第三节建设方案的比选方法 (91)
第八章社会评价 (98)
第一节概述 (98)
第二节社会评价的内容 (100)
第三节社会评价的主要方法 (103)
第四节社会评价的组织实施和报告编写 (105)
第五节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06)
第九章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107)
第一节概述 (107)
第二节不确定性分析方法 (109)
第三节投资项目风险分析流程和方法 (111)
第四节投资项目风险对策 (117)
第十章项目后评价及其报告 (119)
第一节概述 (119)
第二节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122)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项目目标与项目决策
1、项目含义和目标
(1)项目的宏观目标
项目的宏观目标是指项目建设对国家、地区、部门或行业要达到的整体发展目标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和作用。
(2)项目的具体目标
项目的具体目标是指项目投资建设要达到的直接效果。
不同性质项目的具体目标也是有不同的。
①效益目标
指项目要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的目标值。
②规模目标
对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目标值。
③功能目标
指对项目功能的定位。
④市场目标
对项目产品(或服务)目标市场及市场占有份额的确定.
(3)项目目标与宏观规划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2、项目决策的含义和原则
2.1 决策的含义
决策过程可以分为信息收集、方案构造设计、方案评价、方案抉择四个相互联系的阶段。
这四个阶段相互交织、往复循环,贯穿于整个决策过程。
根据决策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营销决策等;根据决策目标的数量,可分为单目标决策和多目标决策;根据决策问题面临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
2.2 投资项目的划分
投资项目从项目性质、经营主体、资金来源等多个方面划分,不同的项目在其决策要求、
2.3 投资项目决策的含义和类别
从不同决策者的角度,投资项目决策可分为三类:
(1)企业投资项目决策
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自身资源条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以及项目产品所处生命周期中的阶段等因素,以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提升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做出是否投资建设项目的决定。
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满足备案或政府核准要求。
(2)政府投资项目决策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是指政府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实现经济调节、满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投资的范围和政府投资的目标,做出是否投资建设项目的决定。
(3)金融机构贷款决策
金融机构贷款决策,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依据申请贷款的项目法人单位信用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还贷能力以及项目盈利能力,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
2.4 政府投资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决策人不同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是政府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投资方式一般是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
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
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是企业或个人,采用的投资方式一般是直接投资、合作(合伙)投资等方式。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政府投资的决策人是政府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授权代表,企业投资的决策人是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
(2)决策内容和程序不同
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的投资项目要求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和决策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立项,项目立项后,可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项目决策后,转入实施准备阶段。
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必要时可以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程序,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企业投资项目用企业的产业发展规划代替初步可行性研究或投资机会研究。
企业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行政许可的角度办理核准的依据。
项目核准或备案后,转入实施阶段。
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投资项目以及政府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应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予以审批。
(3)投资范围不同
政府投资资金一般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直接投资于经营性项目,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企业投资项目主要是以经营性项目为主,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均可以投资,部分非经营性项目或公益项目政府可以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特许经营方式吸收企业或个人投资。
(4)决策过程和管理模式不同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制。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要在咨询机构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理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重大项目稽查、竣工验收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
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决策,政府备案,政府仅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进行核准(公共安全战略布局)。
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备案机关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备案服务。
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2.5 项目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科学决策原则
①方法科学。
②依据充分。
③数据可靠。
(2)民主决策原则
①专家论证。
②独立咨询。
③公众参与: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特别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决策过程中采取多种公众参与形式,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使决策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
(3)效益(效果)最大化原则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提高投资效益,这是企业投资经营性项目决策的基本原则;对于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应为决策优先考虑的目标,主要满足社会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
(4)风险责任原则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要求,完善投资项目决策的责任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求项目建设不能超越当地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
3、项目决策程序
3.1 我国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发展历程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凡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管理;对于不使用政府资金由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管理,分别实施核准制或备案制等相应的决策程序。
3.2 审批制项目决策程序
本节所称的审批制项目决策程序,主要是指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除特殊情况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外,一般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1)编制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应是明确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
接。
该类项目必须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
(2)项目建议书的受理与审批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事权,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复项目建议书(一般称项目立项),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
如有必要,项目审批部门在受理项目建议书后委托入选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之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查意见。
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受理与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原申报程序和事权向原项目审批部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应附以下文件:
①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需要时);
②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需要时);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需要时);
④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需要时);
⑤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需要时);
⑥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项目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一般按规定时限委托相应入选工程咨询机构进行项目评估。
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直接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实行代理建设制度(简称“代建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备工程管理经验和能力的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实施。
(5)转入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组织初步设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
项目单位可依据批复文件,按照规定要求向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初步设计。
对于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
3.3 核准制项目的核准程序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书),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程序。
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
等方面进行核准(维利生重共垄)。
实行企业投资核准制项目的核准程序一般为:
(1)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
属于《核准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完成企业内部决策之后,应当由项目申请单位自主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2)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由地方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地方的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地方企业投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由省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的,应当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联合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分别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分别附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应当由国务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3)项目受理与项目核准
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书后,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公共安全战略布局)
①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②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③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④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
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
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3.4 备案制项目决策程序
除《核准目录》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①企业基本情况;
②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③项目总投资额;
④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已备案
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备案机关不得对备案项目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项目备案申请单位依据《项目备案通知书》和项目备案代码,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市政、质量技术监督、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后续手续。
3.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决策程序
实施PPP项目决策程序的项目,一般仍应纳入正常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审批制项目决策程序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应的立项、决策审批。
(1)识别、筛选适用PPP模式备选项目,列入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2)项目准备,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交联审机构审查
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指定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及时从项目储备库或社会资本提出申请的项目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告,交联审机构审查。
项目实施机构应对公共服务类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
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
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3.6 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与审批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适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需要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单独审批。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政府投资性无偿投入,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适应当前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的新需求等。
(1)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
①制定工作方案,发布申报公告或通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首先制定工作方案,发布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申报公告或通知。
②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③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和申报
通常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项目性质和归口分类管理要求,对企业申报项目汇总,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相应审批机关,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应当报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者核准后,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照规定应当由地方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照规定,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或者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者备案后提出资
金申请报告。
④资金申请报告的受理、批复和下达
对于使用中央政府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相应部门按规定要求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应的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视具体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确有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或者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合并批复。
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应当确定给予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金额,并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计划。
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按当地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
贴息率应当不高于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的上限。
对于补助地方的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资金少的和下达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时无法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打捆或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对于使用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应按照地方政府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①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
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应包括:①项目简要情况;②项目建设必要性;
③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④贷款金额及用途;⑤贷款偿还责任。
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相应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1)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3)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核准目录》的规定办理。
凡《核准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书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准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③编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国务院行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