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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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9.07
•【字号】桂财预〔2018〕153号
•【施行日期】2018.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梧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藤县财政局,各城区、园区财政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8〕15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8〕153号.doc)
梧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