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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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7]5l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3
【实施日期】2007.04.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
(桂政办发[2007]5l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十三日
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是中央为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政策。经过多方努力,国家已批准从2007年起将我区列入全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范围。实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可以有效保护和提高我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快水稻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水稻产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做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行动,也是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对建立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确保这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通过实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水稻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率,增加种粮效益,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