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大课程论文:经济法论文定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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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09 经济法
论文题目:简论股东会和监事会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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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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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论点、论据
40 材料、数据
20 写作规范性
15 字数要求 10
目录
1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分别是什么 (1)
1.1什么是股东会以及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1)
1.2什么是监事会以及监事会的召开方式 (1)
2股东会和监事会对组成人员的要求 (2)
2.1股东会的人员组成 (2)
2.2监事会的人员组成 (2)
2.3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 (2)
3股东会和监事会职权 (2)
3.1股东会职权 (3)
3.2监事会职能 (3)
4股东会和监事会工作程序 (3)
4.1股东会工作程序 (3)
4.2监事会工作程序 (4)
参考文献 (5)
【摘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和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
按照代理理论的原则,股东会下设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从事受托管理公司责任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本文试从股东会和监事会的定义、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以及常见违法行为角度,对股东会和监事会的异同做出适当解读,希望读者能通过本文对二者的异同能有一定认识。
关键词:股东会监事会比较异同
简论股东会与监事会的异同
1、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分别是什么
1.1什么是股东会以及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公司是全体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所有权益属于股东。
单个股东是松散的,无法行驶管理公司的权力。
股东行使公司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应得到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有三种:
一、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二、董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董事缺额1/3时;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
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1.2什么是监事会以及监事会的召开方式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是公司代理理论的产物,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
设立监事会,
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之一就是举行监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两种:一种为例行监事会会议,往往由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例行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以便监事会能够及时对公司的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另一种为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股东会和监事会对组成人员的要求
2.1股东会的人员组成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
其中法人股东派出代表参加股东会,履行股东职能。
2.2监事会的人员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
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
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两部分代表组成,是由于公司涉及投资者、债权人、公司本身、公司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由两部分代表参加监事会,可以加强公司内的监督力量。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具体人数,可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的规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3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
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化、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 (股东的所有权、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经理人员执行管理权和监事会的监督权 )、责任和利益 ,形成四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 ,确保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
股东会是由全体出资人(即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利益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以及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机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股东会和监事会职权
3.1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投资决策,董事会是受股东委派在管理公司,是决定公司重大管理经营,监事会主要受股东委托监督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三、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四、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重大资产的是想作出决议;
六、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七、修订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3.2监事会职能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二、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五、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4股东会和监事会工作程序
4.1股东会工作程序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首次股东会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
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
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4.2监事会工作程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它并不直接决定公司的经营事务,进行经营活动。
监事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其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并不需要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那样由法律作出严格的规定。
所以,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在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时,应当从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出发,以有利于监事会正确、适当地行使职权为原则作出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可见,股东会和监事会的事儿里都是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这是二者的共性。
但是在具体的目的设立目的上,股东回事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内部监督机构。
从而导致股东会和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人员组成要求等不尽相同。
股东会和监事会职责的良好履行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业绩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社,2011年
[2] 范健,王建文.公司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
[3] 刘俊海.现代公司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
[4] 赵旭东.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