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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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作者:龙文军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7年第22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
理体系。

自治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德治
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要求,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体系,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治理道路,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一,加强村民自治路径探索。

紧紧围绕“自治”的目标,建立健全村级班子建设新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

规范各项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和参与权。

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

加快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努力走出一条乡村
治理的新路子,大大降低农村社会运行成本。

第二,不断强化农村法治工作。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合法权
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村干部抓起,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

在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和信
访过程中,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培养农民契约自由、依
法办事、公平竞争等习惯,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促
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加强农村德治宣传鼓励。

要鼓励农村先富起来的“能人”,有能力有爱心的善人,
尽心竭力地服务村民造福桑梓,凭借他们热爱农村关心村民的满腔热忱和实际行动,形成乡村
治理强劲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不断培育道德模范典型,加强典型示范,强化标杆引领,推动行
为自觉,努力开创道德建设新局面,让“德治”激励村民守住乡情,守住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整理人:王佳星朱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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