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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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检查通报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公路工程检查通报【篇一: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指示精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高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司积极部署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3日-5日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查5个参建单位,主要是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桥梁、高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模板支架的检查;施工临时用电、高空安全防护、交通组织布控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参建单位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主要问题(一)项目部持证专职安全员总体数量偏少,虽然上报的安全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相关要求,但绝大多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只有1-2个人,其余调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部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别是对新进班组基本上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停留在书面上,流于形式,以致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或根本没有配发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及穿托鞋上班现象比比皆是。

(三)桥梁工程的防撞栏未及时施工,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高边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未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交通组织布置方案及高速交警、路政的指示实施交通组织布控工作,对破损、损坏、不具反光效果的交通布控设施未及时更换或清洗,专职安全员交通布控巡查力度、次数不足。

(五)项目部对工区的安全监管缺位,工区的安全工作出现无人监管的现象。

(六)个别参建单位对我司此次部署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重视力度不足,上报的自查自纠材料没有实质内容,缺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复查情况等内容。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近期水上交通和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近期水上交通和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近期水上交通和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7.02•【字号】甘交安监〔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近期水上交通和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水上交通和公路养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交安监〔2014〕25号)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厅于6月17日至20日对兰州、白银等五市州水上交通和公路养护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厅组织两个督查组,由厅安全监督处领导分别带队,带领省公路局、省水运局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兰州、白银、临夏、武威、金昌等市州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公路养护安全及防汛工作安排部署、“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督查,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当地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汛期安全责任的落实,深入基层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安全教育宣贯力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应急预案并及时演练,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属相关单位在汛期时段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验收,切实保障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通过督查发现,部分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1、临夏州东乡县东干码头引道狭窄,各类机动车辆随意进出,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2、白银市靖远县平堡吊桥临时渡口渡运秩序混乱,超员超载现象严重;渡口塔架简易,渡口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易引发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厅安监字[2013]15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厅安监字〔2013〕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和部领导的批示要求,4月10日,部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3〕3号),部署全行业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督查。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行业自查的基础上,部组织了6个督查组,分别对12个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

现将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一、共性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安全发展的关系,安全投入不够。

一些制度和管理规范在基层和生产一线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部分地方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等投入不足。

二、公路方面一是农村公路等级低、通行状况差、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二是部分路段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不醒目,夜间通行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三是危桥数量较大、部分危桥通行秩序混乱,超载运输等违规经营现象突出;四是部分收费撤站路段收费设施未拆除或拆除不到位;五是部分安保设施损坏修复不满足有关强制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水毁路段路基修复不到位,路面不平整。

三、道路运输方面一是以包代管、挂靠经营的问题普遍存在,运营车辆监控系统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不高;二是部分客运站出站检查不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少、设置位置过高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高速公路客车乘客佩戴安全带未有效落实,部分长途客运车辆虽然配备了消防器材,但器材箱用铁丝捆绑固定,有些被杂物遮挡,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不便于取用;四是车辆安全性能保障度和驾驶员管理力度较弱。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字号】沪建交[2013]1108号•【施行日期】2013.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沪建交〔2013〕1108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委安委办在8月至9月期间,组织对本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督查期间共检查了68个工地,主要检查市场管理、施工机械、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等内容,通过抽查工地,督查大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督查共开具了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40份、执法检查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12份;对其中涉嫌违反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9家总包单位、2家分包单位、6家监理单位以及1家建设单位将作出相应的处理(具体单位名单附后)。

同时,对涉嫌违规的项目经理9人、总监6人实施动态考核扣分。

督查评价:1)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全面贯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较为平稳的态势,工单位、监理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管理要求,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和监控,提高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此次督查发现:个别施工企业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控制力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力度存在缺陷;个别工地安全管理失控,安全生产不容乐观。

具体情况如下:(一)企业自查等基础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关于公路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关于公路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关于公路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各总监办、施工单位: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打造“平安工地”,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要节点控制和关键施工环节的管理,严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强化依法监管,确保实现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县交通局组织鹤宇公司有关人员于xx年9月16日对各施工合同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根据公路建设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指导方针,并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现阶段施工情况,内业重点检查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技术管理、安全专项方案、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安全技术交底、重大危险源告知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外业重点检查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布置和管理、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施工人员生活区域的安全情况、施工现场人员防护措施、高填深挖不良地段作业、交叉作业安全、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能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能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年初下发的《通榆县xx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安全管理活动。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在可控状态,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的问题,如个别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安全生产工作方式被动,检查到了,发现了才予以整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存在侥幸心理、得过且过的思想,安全内业资料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问题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差,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费用投入少,各类标识标牌明显不足,设置不规范、不醒目,安全文明施工程度差。

2、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苗头仍然存在。

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执行力度不强,遗留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情况,还有待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通报

 道路交通安全通报

道路交通安全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

下面给大家带来道路交通安全通报,供大家参考!道路交通安全通报范文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全力以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石城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xx]217号)要求,县政府派出4个督导检查组,于9月7日至10日对全县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会议贯彻落实情况9月1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结束后,各乡(镇)、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积极动员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协调机构,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石城县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整治内容等;县交警大队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城交通秩序整治》、《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方案,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知了"行动。

(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创新宣传形式,加强了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

珠坑乡利用"红歌会"比赛活动给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县委办、县政府办、高田镇、横江镇、大由乡分别给干部、职工每人配发了一顶摩托车安全头盔,并实行考核制度,对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每次扣50元,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干部、职工实行奖励机制;琴江镇专门召开村委会、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各村交通协管员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把宣传工作做到千家万户;丰山乡在圩镇设立了3块以学校门前莫开快、叉路口慢通行、骑摩托车戴头盔为内容的宣传警示牌;县水利局要求干部职工带头并带领家属遵守交通法规;县教育局通过短信、石城教育网等平台通知教职员工遵守交通法规,并与各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豫交建管函〔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的通报豫交建管函〔2022〕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省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豫交建管函〔2021〕44号)工作安排,2021年12月1日至31日,省厅对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开展了质量安全检测。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测工作概况根据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安罗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沿太行高速公路新乡段等17个续建项目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结构物尺寸、路基压实度、路面基层面层厚度、隧道衬砌厚度、锚杆长度等技术指标进行了现场检测,对项目建设管理、施工标准化、施工工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监理检测单位工作开展、人员履约、内业资料归档、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电子档案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扬尘防治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对安罗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原阳段、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等20个新开工项目的临建设施标准化建设、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检测总体情况高速公路“13445工程”各在建项目能够落实《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指导意见》《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明确创优目标,细化工作举措,争先创优氛围浓厚;大部分项目面对征地拆迁、土源紧缺、进度、质量、安全、汛情、疫情等各方面压力,主动加大协调力度,科学调整施工组织,抓好关键节点施工进度,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良好。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篇一: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指示精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高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司积极部署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3日-5日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查5个参建单位,主要是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桥梁、高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模板支架的检查;施工临时用电、高空安全防护、交通组织布控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参建单位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主要问题(一)项目部持证专职安全员总体数量偏少,虽然上报的安全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相关要求,但绝大多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只有1-2个人,其余调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部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别是对新进班组基本上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停留在书面上,流于形式,以致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或根本没有配发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及穿托鞋上班现象比比皆是。

(三)桥梁工程的防撞栏未及时施工,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高边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未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交通组织布置方案及高速交警、路政的指示实施交通组织布控工作,对破损、损坏、不具反光效果的交通布控设施未及时更换或清洗,专职安全员交通布控巡查力度、次数不足。

(五)项目部对工区的安全监管缺位,工区的安全工作出现无人监管的现象。

(六)个别参建单位对我司此次部署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重视力度不足,上报的自查自纠材料没有实质内容,缺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复查情况等内容。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发展中心、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各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有关从业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等实际情况,我委于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我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开展了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督查工作情况本次督查公路建设项目共计12个,其中高速公路项目7个,普通公路项目5个,涉及18个标段、4家工地试验室、10家混凝土拌合站。

督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合同履约、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信用管理、质量管控、安全管理以及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扬尘控制等方面工作。

督查采取了调研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检测报告比对、实体检测等方式,督查过程中抽查质保资料110余份、安全保障资料100卷、现场抽查55处。

督查发现各类问题37处,其中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法人8处、市场主体合同履约4处、招标投标管理9处、工程质量管控8处、项目安全管理2处,农民工工资支付6处。

(详见附件)。

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法人总体规范2023年度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少,大部分建设管理法人能够按照建设程序严格管理,按程序和步骤推动工程项目进展,重视规划、用地和开工手续办理工作,能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主体责任。

招标投标管理持续加强招标投标流程标准化、服务透明化、平台规范化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招标人能够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前期程序规范齐全、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招标文件及情况书面报告编制规范,未发现应招未招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关于全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时间:2006-8-18 文章来源:运安科2006年7月31日至8月7日,市交通局对全市公路局机关、专业汽车渡口和干线公路、危桥、安保工程等公路建设项目及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大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在各县市区公路局、项目业主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了8个县市区公路局机关、2个专业汽车渡口和公安港黄线油面标,监利周沟大桥接线工程、滩河口大桥,沙市岑三线,石首港黄A标、山底湖大桥,洪湖大沙中桥、宦子口船闸、新滩口东荆河大桥、小港大桥,松滋市新江口大桥等单位和工程项目。

检查采用“查、看、找、讲”的方法(查内业资料、看施工现场、找存在问题、讲评检查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以各县市公路局为单位召开讲评会,讲问题提建议,要求立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反馈。

二、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今年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了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多次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全市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已有较明显的提高。

各单位认真进行了自查,整改落实也较好。

大部分的公路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了各自的安全管理机制,并较好地落实各项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完善。

(一)各县市区交通局、公路局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当重视,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体系,并定期对辖区内的在建公路项目进行了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得较实,力度较大。

(二)干线路网工程、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的各个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今年以来的几次检查及整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干线路网工程:大部分施工项目部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结合施工工地会议加强了安全教育宣传,施工工地有安全标语标牌,路面工程施工人员着装了醒目的安全服,有专人指挥交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2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2010年6月,我厅对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本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是在各市交通局(委)全面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共抽查11个地市的23个项目,其中国省道项目11个,县道12个。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方法,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交通局(委)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前一阶段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果显著。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各市交通局(委)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

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提高认识,形成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方案完备,责任明确。

各单位都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高速公路检查通报

高速公路检查通报

高速公路检查通报【篇一: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指示精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高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司积极部署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3日-5日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查5个参建单位,主要是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桥梁、高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模板支架的检查;施工临时用电、高空安全防护、交通组织布控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参建单位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主要问题(一)项目部持证专职安全员总体数量偏少,虽然上报的安全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相关要求,但绝大多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只有1-2个人,其余调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部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别是对新进班组基本上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停留在书面上,流于形式,以致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或根本没有配发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及穿托鞋上班现象比比皆是。

(三)桥梁工程的防撞栏未及时施工,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高边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未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交通组织布置方案及高速交警、路政的指示实施交通组织布控工作,对破损、损坏、不具反光效果的交通布控设施未及时更换或清洗,专职安全员交通布控巡查力度、次数不足。

(五)项目部对工区的安全监管缺位,工区的安全工作出现无人监管的现象。

(六)个别参建单位对我司此次部署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重视力度不足,上报的自查自纠材料没有实质内容,缺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复查情况等内容。

通报 安全通报范文3篇

通报 安全通报范文3篇

安全通报范文3篇通报一般通报的是应引以为戒的恶性事故,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

下面给大家带来安全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通报范文一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局直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9月26日~9月29日,市局组织对各分局、治超站、材料站、市局机关、翰林金环大酒店进行了第三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各单位在第三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各单位能够健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检修保养各类车辆,准备好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了信息畅通,应急管理措施得力。

2、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国省道、重要县道、道班、桥涵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违章作业,有效地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3、山闵路改建工程各项目部能够加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按照施工程序和操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设置好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安全人员现场巡查、维护交通工作保障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4、治超站执法人员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治超站运行安全有序。

5、各单位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1、埇桥分局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重要县道存在坑槽等重要病害,局部路面有堆积物和打场晒粮现象。

2、萧县分局官栾路未见施工公示牌或公告,标志有缺损、遮挡现象,个别路段有打场晒粮、存在堆积物现象。

3、砀山分局局部路面有堆积物、标志缺损、有遮挡现象,路基有雨冲刷影响路面。

贵州省交通厅关于通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对贵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督查情况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厅关于通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对贵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督查情况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厅关于通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对贵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督查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黔交建设[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贵州省交通厅关于通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对贵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督查情况的通知(黔交建设〔2008〕77号)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省公路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对贵州省进行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督查的通知》(厅质监督〔2008〕1号)和《关于开展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质量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157号)的安排,2008年5月18日至23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对我省的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进行了督查,现将本次督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概况本次督查由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组织。

5月19日上午,督查组在贵阳听取了省交通厅对全省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省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情况汇报、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汇报,会后,督查组分组对都匀至新寨公路改扩建工程、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坝陵河大桥和安顺、黔南两地区的农村公路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

至5月22日,督查组共检查了以下各工程现场:都匀至新寨公路2、3、4、6、7合同段及总监办镇宁至胜境关公路坝陵河大桥镇宁至募役通乡油路把关至贵定通乡油路募役至良田通乡油路贵黄路至岩山村通村公路养新至红花园村通村公路5月23日上午,督查组在贵阳通报了本次督查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要求等与交通厅、省质监站、省公路局、高总司及高总司管辖的各项目总监办交换了意见。

督查组对我省在资金短缺、工程艰巨、现场条件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了现在的公路建设成绩给予了肯定,但同时也坦率地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质量安全及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质量安全及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质量安全及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12.04•【字号】豫交文〔2014〕844号•【施行日期】2014.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质量安全及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交文〔2014〕844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厅领导“关于涉港项目有关问题的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施工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持续提升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质量、安全及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

二、检查范围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及重点水运项目。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本次检查随机抽取各建设项目的4个施工标段进行(不够4个标段的项目所有标段全部检查,有2个及以上总监办的项目,每个总监办抽检2个施工标段),检查形式以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查看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工地标准化建设等方面。

本次检查以各被检项目为单位,公布实体质量合格率,总体检查情况全省通报。

主要检查内容见附表。

四、组织形式检查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设一个巡视组和四个专业检查组。

巡视组: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巡视督导。

组长:马健副组长:王春江?吴连民?刘传河专业检查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第一专业组组长:霍书斌成员:孟德臣孙念安王劲松闫光辉秦莉娅魏华尹瑞新刘全中王庆检查项目:德商高速范县段、南林高速南乐至豫鲁省界段、济祁高速永城段二期、商登高速商丘段、沱浍河航运开发(河南段一期)大青沟及浍河段建设工程、沱河段建设工程。

公路工程检查情况汇报

公路工程检查情况汇报

公路工程检查情况汇报根据上级交办,我单位对XX公路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汇报。

在此,我将向您汇报检查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路面状况。

经过检查,发现XX公路路面存在一定程度的裂缝和坑洼,尤其是在雨后容易积水,影响了车辆行驶安全。

建议对路面进行及时修补,确保道路畅通。

二、交通标志标线。

部分交通标志标线已经模糊不清,甚至有部分已经损坏,这给驾驶员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建议及时更新和维护交通标志标线,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

三、路基和排水系统。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路段路基出现下沉现象,且排水系统存在一定问题,导致雨水难以迅速排除,影响了道路使用寿命。

建议对路基进行加固处理,同时完善排水系统,确保道路畅通。

四、路灯照明。

部分路段的路灯照明不足,夜间行车存在一定隐患。

建议对路灯进行维护和更新,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

五、绿化和环境卫生。

部分路段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存在一定问题,垃圾和杂草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整体美观和环境卫生。

建议对绿化和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提升道路的整体形象。

六、安全设施。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路段缺乏安全设施,如护栏、防撞墩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建议对这些路段进行安全设施的设置,提高道路使用的安全性。

七、其他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发现了一些其他的道路问题,如路面漏油、交通拥堵等,这些问题也需要得到及时的解决。

综上所述,我单位对XX公路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同时,我单位将继续对道路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道路的良好使用状态。

感谢您对本次汇报的关注和支持!此致。

XX单位敬上。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处罚通报(案例)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处罚通报(案例)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处罚通报(案例)关于“对弘农涧河特大桥施工中违规冒险作业以及用电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进行处罚”的通报总监办、各施工单位:2013年12月7日9时37分,由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快速通道工程TJ-5合同段弘农涧河特大桥左幅11#墩0#块绑扎钢筋施工现场,再次发生三名作业人员在无临边防护的高空作业,而未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存在高空坠落的严重安全隐患;检查还发现,该施工队未按规定给高处作业人员配置安全带。

业主项目部质检安全处在11月2日、9日、16日、23日、30日的每次例行安全检查,反复强调左幅0#块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及施工安全通道,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在“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交旅集团、交投公司等领导对弘农涧河特大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再次进行督导,业主项目部通过《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对我们的警示》详细列举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指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并要求施工单位深刻反思、查摆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但TJ-5合同段项目部均以种种理由,未能认真落实,临边防护及施工通道不规范、甚至无防护,配电箱及开关箱箱门缺失、私拉乱扯、违规使用护套线等仍然普遍存在,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长时间存在,现场管理人员熟视无睹,冒险作业时有发生。

为端正安全生产态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对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快速通道工程TJ-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处以叁万元罚款并通报全线,同时对监理单位监督不力提出警告。

各参建单位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责任标段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篇一: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指示精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高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司积极部署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3日-5日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查5个参建单位,主要是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桥梁、高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模板支架的检查;施工临时用电、高空安全防护、交通组织布控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参建单位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主要问题(一)项目部持证专职安全员总体数量偏少,虽然上报的安全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相关要求,但绝大多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只有1-2个人,其余调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部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别是对新进班组基本上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停留在书面上,流于形式,以致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或根本没有配发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及穿托鞋上班现象比比皆是。

(三)桥梁工程的防撞栏未及时施工,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高边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未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交通组织布置方案及高速交警、路政的指示实施交通组织布控工作,对破损、损坏、不具反光效果的交通布控设施未及时更换或清洗,专职安全员交通布控巡查力度、次数不足。

(五)项目部对工区的安全监管缺位,工区的安全工作出现无人监管的现象。

(六)个别参建单位对我司此次部署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重视力度不足,上报的自查自纠材料没有实质内容,缺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复查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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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报各参建单位: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打造“平安工地”,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要节点控制和关键施工环节的管理,严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强化依法监管,确保实现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项目办于2015年10月16日对各施工合同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根据公路建设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指导方针,并结合通榜公路现阶段施工情况,内业重点检查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技术管理、安全专项方案、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安全技术交底、重大危险源告知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外业重点检查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布置和管理、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施工人员生活区域的安全情况、施工现场人员防护措施、高填深挖不良地段作业、交叉作业安全、消防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能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能按照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活动。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TB2合同段和TB3合同段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有序,档案内容较为齐全,TB1合同段和TB4合同段安全内业资料还存在一些问题。

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的问题,如个别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安全生产工作方式被动,检查到了,发现了才予以整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存在侥幸心理、得过且过的思想。

二、存在问题(一)各标段存在的共性问题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差,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费用投入少,各类标识标牌明显不足,设置不规范、不醒目,安全文明施工程度差。

2、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苗头仍然存在。

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执行力度不强,遗留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情况,还有待加强。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存在配电设施无门无锁,无防护措施,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TN-S系统设置、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相关规定,电线私拉乱接、破旧、裸露等问题。

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薄弱。

4、个别单位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到岗,特别是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较差,持证专职安全员数量几乎为零,人员数量严重不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5、项目部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别是对新进班组基本上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人数局限于工区负责人和作业班组长,没有交到一线施工人员,交底工作停留在书面上,流于形式。

6、安全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力度不够,安全学习、安全例会召开不及时或次数不够。

安全巡查、整改、检查工作虽已进行,但整改情况、整改结果缺乏隐患闭合7、安全资金管理存在无安全专项资金台账,并且未逐月分类进行统计并附进发票及影像资料。

(二)各标段存在的个性问题TB1合同段(1)“三类人员”证书不齐全(2)未建立施工安全日志,安全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规范(3)未建立施工设备“一机一档”档案,无施工设备作业人员到离岗记录(4)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无临时用电巡查记录(5)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TB2合同段(1)“三类人员”证书不齐全(2)安全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无专人负责(3)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无临时用电巡查记录TB3合同段(1)“三类人员”证书不齐全(2)未建立施工设备“一机一档”档案,与租赁单位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无施工设备作业人员到离岗记录(3)安全日志、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填写人员无资格(4)临时用电方案未审批,无临时用电巡查记录TB4合同段(1)“三类人员”证书不齐全(2)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混乱,不齐全,无专人负责,未分类归档保存(3)无一级安全交底,交底内容不全面,无逻辑性(4)无施工设备“一机一档”档案,与租赁单位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无施工设备作业人员到离岗记录等(5)未与施工作业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且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不充实(6)安全检查记录无整改落实内容,安全日志填写极不规范,填写人员无资格(7)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无临时用电巡查记录(8)安全管理制度与培训记录不符,无安全交接班记录三、工作要求(一)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项目建设各单位要以近期市内安全事故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查出隐患,查出薄弱环节,并从根本上予以整改消除,务求扎实、有效,坚决将安全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监理单位要认真对照分析本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相应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开展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参建各方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施工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盲目抢工和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

监理单位要真正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细化安全监理计划,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确保重大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

(三)落实制度,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各项预控措施到位项目参建各方要全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符合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

在此基础上,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管理,严格履行方案审批管理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真正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各项安全生产预防预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规范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项目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检查力度,加强施工驻地和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严禁在高压线区域内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满足“三相五线制”要求,用电机具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全面加强施工现场跨线作业、立体交叉、临空、临边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在保证安全设施设置到位的同时要确保安全设施牢固性、可靠性。

加强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准入和使用管理,确保其性能完好并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管之中,同时要规范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行为,杜绝“三违”现象。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

现正值低温严寒季节,要做好防寒取暖工作,并为一线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生产安全。

(五)加强教育,全面提高一线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项目参建各方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等的宣传。

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

要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其做好新进场工人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

切实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认真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切实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防范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项目部应认真履行安全交底程序,各班长对各班组实行口头和书面交底,并留有文字记录。

同时规范交底内容,并且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工作。

对项目办下发的《工程施工劳务工作业安全常识》口袋书,各单位必须下发到每个施工工人手中。

对每周的安全例行检查要认真落实到位,并且进行记录。

由于现场大部分是工人,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淡薄,管理难度大,因此各项目部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对安全事故案例的讲述,剖析事故原因达到警示的作用,从而引导工人转变思想观念,从“要我安全”过渡要“我要安全”的地步,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达到其规范安全行为的目的。

四、整改措施(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从上到下抓安全,人人身上有担子,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狠抓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促进各项工程建设和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和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方案等制度;根据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及时记录安全管理活动和制度执行情况;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安全交底的形式,落实到作业班组和施工人员。

(三)针对本次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切实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对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监理单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并组织复查,将复查结果(含影像资料)于2015年10月25日前上报项目办安全科。

(四)各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和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积极的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监理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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