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39.5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39.5MHz)通用技术规范(试行)
(2007年4月)
目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
4标准试验条件
5技术要求
5. 1一般要求
5. 2功能要求
5. 3电性能要求
5. 4对环境的要求
5. 5结构工艺的一般要求
5. 6安全要求
5. 7环境实验要求
5. 8可靠性要求
6.信令
6. 1DSC的编码
6. 2纠错与检错编码
6. 3DSC呼叫序列的组成
6. 4调制方式
6. 5通信信道
6. 6工作过程
7.实验方法
8.质量评估规则
9.检验规则
10.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附录1 信道划分
附录2 .DSC 编码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27.5-39.5MHz)的术语、功能、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规则及包装运输等。
2.引用标准
GB/T15844.1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2192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
GB/T 12193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
GB/T15844.4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质量评定规则
GB/T15842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410移动通信天线通用技术规范
SC/T 7002.2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高温
SC/T 7002.3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低温
SC/T 7002.5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恒定湿热
SC/T 7002.7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盐雾
SC/T 7002.8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正弦振动
SC/T 7002.9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碰撞
SC/T 7002.10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外壳防护
SC/T 7002.12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长霉
GB/T 14013 移动通信设备运输包装
GB/T2260-1995国家行政区划代码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3.术语
3.1基站式无线电话机
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中,作为无人值守基站固定使用的无线电话机,简称基站电台。
3.2基地式无线电话机
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中,作为通信站使用的无线电话机,简称基地台。
3.3固定式无线电话机
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中,供室内外用户固定使用的无线电话机,简称固定台。
3.4移动式无线电话机
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中,供用户在行进中或随意地点停留时使用的无线电话机,简称移动台。
3.5渔业船用无线电话机
安装在渔业船舶(渔船、运输船、冷冻船、渔业执法船、渔业公务船等)上,并由船上电源供电和使用船上天线的移动式无线电话机,简称船台。
3.6便携式无线电话机
一种便于个人携带(手提或佩带),并由机内电源供电和使用本机自配天线的移动式无线电话机,简称便携台。
3.7单工无线电话机
一种发射和接收只能交替工作的无线电话机,此时发射和接收可以工作在同一频率,也可以分别工作在不同频率,简称单工台。
3.8双工无线电话机
一种发射和接收能同时工作的无线电话机,简称双工台。
3.9多信道值守
在接收状态,能同时监示遇险呼叫信道和工作信道,当遇险呼叫信道上有遇险呼叫信号时就自动接收遇险信息。
3.10只收信道
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能正常接收,但不能进行发射的信道。
3.11不可控信道
操作者无法选择,而只有在话机根据信令要求自动选择的信道。
3.12特许授权用户信道
经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部门授权的用户使用的信道。
3.13信令
控制各项功能的数字命令。
3.14渔船识别码
用于区别每艘渔船而规定的每搜渔船特有的数字编码。
4.标准试验条件
4.1大气条件
4.1.1 标准大气试验条件
标准大气试验条件按GB 12192 第3.3.1条。
4.1.2 标准基准条件
标准大气基准条件按GB 12192 第3.3.2条。
4.1.3 标准大气仲裁条件
标准大气仲裁条件按GB 12192 第3.3.3条。
4.2标准试验信号
4.2.1 最大允许频偏
本标准规定25KHz信道间隔为±5KHz。
4.2.2 发射机标准试验信号
发射机标准试验信号按GB 12192第4.1.1~4.1.4条。
4.2.3 接收机标准试验信号
接收机标准试验信号按GB 12193第4.2~4.6条。
4.3标准日工作循环条件
标准日工作循环按GB 12192第3.4条。
4.4基本电源的标准条件
基本电源的标准条件按GB 12192第3.2条。
4.5 标准设备端口负荷条件
4.5.1 发射和接收其设备射频端口阻抗应为50Ω。
4.5.2 配有连接天线端口的发射机的输出信号测量配置,按GB 12192第4.2条。
4.5.3 配有连接天线端口的接收机与输入信号源的馈接,按GB 12193第4.1条。
4.5.4 汇接多个射频输入信号源的匹配汇接网络,按GB 12193第4.7条。
4.6标准预加重和去加重条件
4.6.1 发射预加重条件
发射预加重条件按GB 12192第4.1.6条,本标准规定25KHz信道间隔发射预加重特性为每倍频程增加6dB(在300~3000Hz频带内)。
4.6.2 接收去加重条件
接收去加重条件按GB 12193第4.12条,本标准规定25kHz信道间隔接收去加重特性为每倍频程减少6dB(在300~3000Hz频带内)。
4.7标准静噪条件
标准静噪条件按GB 12193 第4.11条。
4.8有效电池寿命
4.8.1 本标准中所用的“有效电池寿命”和“终止电压”只适用于便携式无线电话机。
它们是为某种电池组用于某种无线电话机时定义的,其数值可能与电池制造厂所定义的电池终止电压和电池寿命不相同。
4.8.2 终止电压,是指无线电话机性能降低到下列规定值之一时的电池加载电压值:
a.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比额定值降低3dB;
b.接收机参考灵敏度比额定值恶化6dB;
c.载波频率容差超过规定的容许值。
(注:终止电压不得低于电池制造厂规定的电池终止电压值)
4.8.3 有效电池寿命,是指无线电话机以新的或充足电的无线电话机产品标准中规定配用的电池组供电,按标准日工作循环进行工作,到达终止电压的工作时间。
(注:通常有效电池寿命的“一天”(即1d)是指按标准日工作循环工作的时间)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 渔业船用无线电话机的载波频率应遵守国家有关频率配置的规定:
a.频率覆盖范围
话机的频率覆盖范围为27.5-39.5MHz,信道间隔为25KHz。
b.频率与信道号的对应关系
从27.5-39.5MHz按25kHz信道间隔划分为480个信道,信道号依次为1至480。
(见附录一)
其中:221号信道(33.000MHz)为ASK调制信令信道;
223号信道(33.050MHz)为遇险求救话音通信信道;
225号信道(33.100MHz)为气象与海况只收信道;
231号信道(33.250MHz)为MSK调制紧急呼叫信令信道;
236号信道(33.375MHz)为MSK调制非紧急呼叫信令信道;
238号信道(33.425MHz)为MSK调制非紧急呼叫信令信道。
渔船用话机在221号信道至240号信道共20个信道,除了221号信道、223号信道、225号信道、231号信道、236号信道、238号信道外其余信道为用户不可控信道,225号信道为只收信道。
5.1.2 调制方式
本话机话音通信采用模拟调频制式,信道间隔25KHz;信令通信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为兼容原信令的300BPS的ASK调制方式,第二种为1200BPS的MSK调制方式;即应符合16K0F3E-300F2D(ASK)/1K2F2D(MSK)。
5.1.3 无线电话机音频范围规定为300~3000Hz。
5.1.4 无线电话机的供电方式和电源标称电压应遵守如下的规定:
a.船台必须具有外接标称24V直流电源供电接口,并标明负极接地;
b.基站电台、基地台和固定台应采用交流市电供电方式,但须另有采用标称值24V直流电源供电接口(负极接地);
c.便携台应采用机内电池供电方式,其电池类型和电源标称电压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
d.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商定,可容许由其他方式或其他标称电压值进行供电,并具有相应外连接口。
5.1.5 当供电电源处于最小工作电压或最大工作电压时,无线电话机的性能降低不能超过如下的规定极限:
a.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变化比实测值不超过3dB;
b.接收机参考灵敏度比实测值恶化不超过6dB;
c.载波频率容差不超过规定的容许值;
d.接收音频输出失真不超过规定的容许值。
5.1.6 渔船识别码
渔业船用无线电话机必须指配渔船识别码,渔船识别码为11位数字,其中前6位为“渔业船舶证书”发证机关所在省、市、县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后5位为渔船代码。
a.渔船代码
渔船代码的第1位为渔船种类代码,后4位为船号。
b.渔船种类代码
“0”-渔业捕捞船;“1”-养殖生产船;“2”-渔业冷藏运输船;“3”-渔业供油船;“4”-渔业购销船;“5”-渔政船;“6”-渔监船;“7”-代定;“8”-代定;“9”-待定。
c.渔船船号
渔船船号为4位数字,若不足4位,高位以“0”补足。
5.1.7 面板
a.船台面板上要有独立的遇险呼叫按键,遇险呼叫按键一律为红色与其他按键还要有明显的区别以易于辨认,并具有防止误触发遇险呼叫的措施。
遇险呼叫完成后,面板上应有报警发送确认指示
b.船台面板上应具有“天气”按键,代表气象与海况预报专用信道;
c.应在面板或显示屏上标记或显示所操作的功能及状态;
d.在黑暗状态下提供供操作使用的照明。
5.1.8 接口
船台应内置GPS模块具备船舶定位功能,并具有相应的GPS天线接口。
船台、固定台、基地台和基站电台的送受话器组和选呼器的配接插头座选择8芯,其芯脚的脚号分配为:1-地,2-发射音频,4-按发控制,5-接收音频,7-外供电源,其余空脚,由产品标准规定。
允许根据需要采用其他性能良好,功能多的新型插头座。
5.2功能要求
5.2.1 全频段多信道
单机具有27.5MHz-39.5MHz的12MHz频带宽度,480个信道(含不可用特许信道)。
5.2.2 多信道值守
船台具有4(多)个信令信道,在接收状态时,应在遇险呼救信道和其他信令信道之间循环扫描,以保证遇险呼救信号和其他呼叫的准确接收。
5.2.3 遇险求救报警(遇险呼叫)
船台面板设遇险呼救键,渔船遇险时按动此键即可把本船的船舶识别码,遇险位置(与GPS相连)报告给岸台和周围船台,收到呼叫的岸台和周围船台应能显示出主叫船舶识别码,遇险船船位,同时发出声音报警。
报、接警后的电台均自动转换到223号遇险现场通信信道联络。
5.2.4 气象、海况紧急警报
当灾害性气象或海况发生时,岸台发出紧急警报。
处在接收状态的话机即发出紧急报警声并自动转至225号信道上收听。
5.2.5 接收气象与海况预报
船台面板上设置专用键,用于接收岸台在225号只收信道上发布的气象与海况预报。
5.2.6 渔政专用信道
在渔政专用话机上设有渔政专用信道,并具有语音加密功能,供渔政业务使用。
5.2.7 信道记忆、扫描和全信道扫描
可记忆15个常用信道,并对记忆信道进行逐个扫描接收。
对全频段的信道可逐个扫描接收。
5.2.8 全呼
是岸台对通信覆盖范围内船台进行的呼叫,用于各种紧急广播。
船台收到呼叫后转到指定的信道上收听(船台不发射)。
5.2.9 海呼
是岸台对通信范围內的在某一特定海域的船台进行呼叫,船台应答后自动转到指定信道
上进行通话。
用于紧急广播,遇险船只周围海域的救援船只调动等。
5.2.10 群呼
是具有相同群呼码的船台间或岸-船台间的呼叫,呼叫后自动转到随机选取的空闲频道上进行通话。
5.2.11 电话(有无线转接)呼叫
岸台发给船台的陆上公网有电话接入的呼叫和船台发给岸台要求接入陆地公网电话的呼叫。
5.2.12 选呼
是船台间或岸-船台间的选择性呼叫,应答后自动转到随机选取的空闲频道上进行通话。
5.2.13 船位呼叫
岸台对船台的船位要求呼叫,船台收到呼叫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传船位信息。
5.2.14 报警类型区别
当接收到遇险呼叫、海呼、气象与海况紧急报警、全呼、群呼、电话、选呼时所发出的报警声,声调要有明显区别。
5.2.15 屏幕显示
显示屏应能显示:信道号、渔船识别码及经纬度,当接收到遇险呼叫、选呼、群呼信号时应能显示呼叫方的渔船代号、群呼码。
当接收到陆(或指挥)台的全呼、海呼信号时应能显示呼救方的代码。
5.2.16 保护功能
话机应具有过压、过流、电源极性反接、天线接口开路和短路时不使话机损坏的保护措施。
5.3电性能要求
5.3.1 对电源的要求
额定电压为直流24V或直流12V,负极接地。
在额定电压的-10% ~+30 % 范围内正常工作。
5.3.2 天线
频带宽度:12MHz;
天线阻抗:50Ω;
天线驻波比:32 ~34MHz≤2.0 ;频段宽度内其他频点≤2.5.
5.3.3 船台性能应符合表1、表2规定的要求。
表1 发射机电性能
┌──┬────────────────────┬─────────────────┐
│序号│项目│指标要求│
├──┼────────────────────┼─────────────────┤
│1│载波频率容差10(-6上标)│≤20 │
├──┼────────────────────┼─────────────────┤
│2│载波输出功率W│≤25 │
├──┼────────────────────┼─────────────────┤
│3│杂散射频分量μW│≤5│
├──┼────────────────────┼─────────────────┤
│4│邻道功率(比值)(2)上标)dB│≥65(25~500MHz频段)│
├──┼────────────────────┼─────────────────┤
│5│调制特性(相对于每倍频程6dB加重特性的偏│±3 │
││差),dB││
├──┼────────────────────┼────────────
─────┤
│6│调制限制kHz │≤5│
├──┼────────────────────┼─────────────────┤
│7│发射机总功率,% │由产品标准规定│
├──┼────────────┬───────┼─────────────────┤
│8│高调制频率时的发射机频偏│5kHz │≤1500│
││Hz ├───────┼─────────────────┤
│││10kHz │≤300 │
││├───────┼─────────────────┤
│││20kHz │≤60 │
││├───────┼─────────────────┤
│││3~5kHz│频偏单调下降│
├──┼────────────┴───────┼─────────────────┤
│9│调制灵敏度,mV │由产品标准规定│
├──┼────────────────────┼─────────────────┤
│10 │音频失真,%│≤7│
├──┼────────────────────┼─────────────────┤
│11 │相对音频互调产物电平,dB│由产品标准规定│
├──┼────────────────────┼─────────────────┤
│12 │剩余调频,dB│≤-35 │
├──┼────────────────────┼─────────────────┤
│13 │剩余调幅,%│≤3│
├──┼────────────────────┼─────────────────┤
│14 │发射机启动时间,ms │≤100 │
└──┴────────────────────┴─────────────────┘
注:1)在产品标准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载波频率容差不应劣于表1中的指标要求。
2)邻道功率不必低于0.75μW。
表2 接收机电性能
┌──┬─────────────────┬───────────────────┐
│序号│项目│指标要求│
├──┼─────────────────┼───────────────────┤
│1│参考灵敏度(单工),μV │≤0.4 │
├──┼─────────────────┼───────────────────┤
│2│抑噪灵敏度(单工),μV │≤0.6 │
├──┼─────────────────┼───────────────────┤
│3│门限静噪开启灵敏度,μV │≤0.28│
├──┼─────────────────┼───────────────────┤
│4│深静噪灵敏度(S)(1)上标),μV│S≤4 │
├──┼─────────────────┼───────────────────┤
│5│深静噪阻塞门限(2)上标) │测试频偏大于或等于5kHz(在300~3000Hz频│
│││带内) │
├──┼─────────────────┼───────────────────┤
│6│静噪开启时延(3)上标),ms│≤120 │
├──┼─────────────────┼───────────────────┤
│7│静噪闭锁时延(3)上标),ms│≤100 │
├──┼─────────────────┼───────────────────┤
│8│静噪失调门限(4)上标),kHz│大于或等于载波频率容量差的2倍│
├──┼─────────────────┼───────────────────┤
│9│额定音频输出功率,W│由产品标准规定│
├──┼─────────────────┼───────────────────┤
│10 │音频失真,%│≤7│
├──┼─────────────────┼───────────────────┤
│11 │音频响应(相对于每倍频程6 dB去加重│+2│
││特性偏离)不大于,dB │-8│
├──┼─────────────────┼───────────────────┤
│12 │相对于音频互调产物电平│由产品标准规定│
├──┼─────────────────┼───────────────────┤
│13 │信号对剩余输出功率比,dB │≤-40│
├──┼─────────────────┼───────────────────┤
│14 │可用频带宽度,kHz │大于或等于载波频率容差允许的变化值的2 │
│││倍│
└──┴─────────────────┴───────────────────┘
┌──┬─────────────────┬───────────────────┐
│15 │调制接收带宽,kHz │≥2×5 │
├──┼─────────────────┼───────────────────┤
│16 │共信道抑制,dB│≥-8 dB│
├──┼─────────────────┼───────────────────┤
│17 │阻塞,dB │≥90 │
├──┼─────────────────┼───────────────────┤
│18 │邻道选择性,dB│≥65 │
├──┼─────────────────┼───────────────────┤
│19 │杂散响应抗扰性,dB│≥65 │
├──┼─────────────────┼───────────────────┤
│20 │互调抗扰性,dB│≥58%│
├──┼─────────────────┼───────────────────┤
│21 │音频灵敏度│不大于最大允许频偏40% │
├──┼─────────────────┼───────────────────┤
│22 │接收限幅特性│变化不超过3 dB(在6 dBμV至100 dBμV │
│││之间变化时) │
├──┼─────────────────┼───────────────────┤
│23 │双工灵敏度│不允许低于单工灵敏度3 dB │
├──┼─────────────────┼───────────────────┤
│24 │接收守候状态电流mA│由产品标准规定│
└──┴─────────────────┴───────────────────┘
注:1)深静噪灵敏度:静噪作用在最大状态下,按测量方法规定,测出静噪灵敏度。
2)深静噪阻塞门限:在深静噪灵敏度条件下,按测量方法规定,调制频率从3kHz开始,逐渐降低依次检测其阻塞门限。
3)静噪开启和闭锁时延:在门限静噪状态下,按测量方法规定,测出的开启和闭锁时延。
4)静噪失调门限:在深静噪状态下,按测量方法规定,测出的失调门限值。
5.4对环境的要求
5.4.1 高温
满足SC /T7002. 2的要求。
5.4.2 低温
满足SC/T7002. 3的要求。
5.4.3 盐雾
满足S/T 7002. 7的要求。
5.4.4 正弦振动
满足SC/T 7002. 8的要求。
5.4.5 外壳防护
满足SC/T 7002. 10的要求。
5.5结构工艺的一般要求
5.5.1 无线电话机结构设计原则,应确保其相应使用条件下性能稳定可靠,并做到结构坚固、造型优美、色彩协调、操作方便和安全。
船台须配有便于安装在船合适位置的结构件。
5.5.2 无线电话机的结构设计,应满足不打开其机壳就能测量无线电话机的电性能,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允许打开机壳测量个别电性能。
5.5.3 无线电话机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到维修时便于检测性能和装卸结构,多次拆卸而不损坏。
同型号设备的相同部件应能互换,电器整件的部件要有项目代号或标志,元件的零件尽可能有项目代号和标志;易损件在维修时便于检测,便于拆卸和装修。
5.5.4 控制、调节机构的名称和调节方位,连接外接电源的插座的电压值的极性等应有不易磨损的明显标志。
凡采用液晶显示屏应配有灯光照明。
5.5.5 便携台的结构,要考虑电池组盒装卸方便,易于充电,触点接触良好,不宜磨损、锈蚀。
在电池盒适当位置应有不易磨损的说明,其上标有:电源电压(表称值),电池型号和极性等。
5.5.6 便携台除采用机内电池组供电外,还应有配接充电器充电的接口,该接口即可对电池组充电,亦可外接直流电源供电,但接口处必需标明极性,2芯接插件芯线为正极。
5.5.7 船台、固定台、基地台、基站电台应有与外界直流供电电源的接口或连线,并提供3m以上,满足电流负荷要求的具有过流保护的电源线。
5.5.8 天线插头座优选BNC型和N型,便携台配接送受话器组插头座优选8芯X9-8T/z 型。
5.5.9 无线电话机的外壳均应有铭牌,其上要标明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无线电话机的
型号、制造序号和工作频率点等。
5.5.10 无线电话机的外形尺寸和质量应在产品标准中说明。
5.5.11 所有紧固件要装配牢靠,必要位置应有放松措施。
5.5.12 焊接点应光洁牢固,不应有虚焊,印制板上接插件要紧固与印制导线间焊接良好,接地点应焊接可靠,印制板上的印制导线和焊点不能有脱落、桥接和起泡现象。
5.5.13 内部走线要整齐,扎线固定牢靠。
5.5.14 无线电话机配接所需终端设备时,其电器和机械接口关系,应在交付给用户的产品说明书中子详细规定。
5.6安全要求
调频无线电话机的安全要求按GB15842的有关规定执行。
5.7环境实验要求
5.7.1 在质量一致性逐批检验合格后的无线电话机中,抽样实验样品进行各项环境实验时,需要进行初始测量、中间测量和最后测量的电性能项目称为“基本电性能”项目,具体规定按5.1.11.2条规定。
5.7.2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高温,恒温湿热和低温实验的中间测量时,基本电性能允许下降的限度规定如下:
a. 接收机音频输出功率下降不低于标准大气实验条件下实测功率2 dB (有音量电位器控制,允许重调),音频失真不超过额定值;
b. 接收机参考灵敏度对标准大气实验条件下实测值的恶化;便携台和手持台不大于8 dB,其他各类无线电机不大于6 dB;
c. 门限静噪开启灵敏度对标准大气实验条件下实测值恶化不大于6 dB,并且静噪工作应正常;在深静噪位置,不应有阻塞;
d. 调制接受带宽比标准大气实验条件下实测值的下降不大于20%,但2×3 kHz (12.5kHz信道间隔);
e. 发射机载波输出功率比标准大气实验条件下实测值的下降不大于3 dB;
f. 发射机载波频率容差应在表2 规定的范围内;
g. 发射机调制灵敏度应满足产品标准,音频失真不超过额定值。
(注:这里标准大气实验条件下实测值是指环境实验的初始测量值)
5.7.3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高温,恒温湿热,、低温和低温贮存实验的最后测量时,其基本电性能应符合表1和表2 的规定。
5.7.4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振动、碰撞、跌落和运输等机械实验的最后测量时,其基本电性能应符合表1和表2 的规定。
5.7.5 无线电话机在进行气候和机械实验后,各部件不应出现锈蚀现象和机械损伤现象。
5.8可靠性要求
5.8.1 可靠性的指标采用产品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值表示。
5.8.2 产品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实验下限值θ1 ,应等于产品最低可接收的MTBF 值。
5.8.3 各类产品的θ1值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
表3
┌────────────┬──────┬──────┬─────┬─────┬─────┐
│产品类别│基站电台│固定(基地)│船台│便携台│移动台│
│││台││││
├────────────┼──────┼──────┼─────┼─────┼─────┤
│可靠性指标θ(1下标),h│800 │600 │500│500│600│
└────────────┴──────┴──────┴─────┴─────┴─────┘
6.信令
6.1DSC的编码
DSC的每一种呼叫序列都是由若干码组组成,其中每个码组由若干字节组成。
每个字节由10单元二进制码构成,其中前7位作为信息码,后3位作为检错码。
后3
位二进制码代表前7位二进制码中0的个数。
例如后3位二进制码数字是011,则表示前7位二进制码中的“0”的个数是3。
这样,当收到的一个字节中前7位中的“0”的个数与后3位表示的数字不相符时,表示该字节有错误。
信息位前7位的最左位为最低位,从左至右第7位为最高位。
检错码的最右位为最低位,从右至左第3位为最高位。
通常信息中的数字都是按十进制表示的,为了按DSC要求进行数字编码,将信息中的十进制数字按相邻的两位组成一个字节。
两位十进制数字最多可达99。
因此可按附录2代码表中的前100个二进制码进行编码。
如果信息的十进制数字是奇数位(例如9位)可在(最低位或)最高位填十进制数“8”,然后按相邻两位十进制数划分一个字节。
第100到127号码作为功能编码使用,功能编码共计28个,它们在呼叫序列中的不同码组位置代表的意义不同。
呼叫序列按规定由代表不同含义的码组成。
码组由若干字节组成。
功能编码的码组都是一个字节,也就是第100到127号码,在序列中都是以一个字节形式出现的。
功能编码在呼叫序列中可表示该呼叫的性质(遇险/全呼/单台呼叫/对某一海域的呼叫/群呼/自动或半自动业务)或表示该序列的呼叫类别(遇险/紧急/安全/船舶业务/日常),或表示遇险性质,或表示呼叫一方要求的通信方式,以及其他信息。
28个功能码在呼叫序列中不同位置所代表的意义不同,也就是仅用出现在序列中的位置来区分它们的含义。
6.2纠错与检错编码
采用二重时间分集工作,每一个字节在相隔4个字节后又重新发射一次,即在DX位置上发射一次之后在相隔4个字节时间RX位置上又重新发射一次。
因此,在发射与接收端都需要对每一字节进行存贮,在发端对存贮的字节需按时间分集要求进行排列,进行发射;在收端需对收到的信息中的每一个字节进行移位比较。
收端对信息中每一字节进行鉴别,组成字节的码元是否齐全,字节是否残缺,信息位是否与检错位一致等。
字节残缺、信息位与检错位不一致都属于错误。
上述每一字节的对与错首先要求字节齐全,然后按检错位对信息中的“0”的个数检验,看其是否相一致。
若前7位中的“0”的个数与后3位指示的数字一致,则判为正错,否则判为错误。
每一呼叫序列是由若干字节组成。
在发射完一个呼叫序列后还需发射垂直校验字节(ECC)。
垂直校验字节的产生是在发射端把各个字节的信息位(前7位)按垂直排列,然后对各字节中的信息位进行垂直模2相加,最后产生一个字节,该字节称为垂直校验字节(ECC)
6.3DSC呼叫序列的组成
数字选呼终端进行呼叫时,发射信号是一个包含一系列信息的编码序列,称为呼叫序列。
一个典型的呼叫序列格式如下:
┌───┬────┬───┬───┬───┬───┬───┬────┬───┬───┬───┐
│││格式符│被叫地│被叫自│通信信│主叫│主叫自识│GPS │终止符│校验│
│点阵│定相序列││区码│识别码│道│地址│别码││││
│││(A)│(B)│(C)│(D)│(E)│(F)│(G)│(H)│(I)│
││││││││││││
└───┴────┴───┴───┴───┴───┴───┴────┴───┴───┴───┘
6.3.1 点阵
它是由0、1交替的二进制数码组成的一段信号,它的作用是作为呼叫序列的起始标志;当接收机在某一频率上检测出该0-1交替的序列时停止扫描,并在该频率上进行信息接收;其作用是作为整个序列的起始位同步码。
对于所有的呼叫位同步均为20比特。
6.3.2 定相序列
使用定相序列是为了正确区分后面各个时间段,获得正确的帧同步(字节同步),以及减少由于位不同步造成的同步损失。
同时也构成二重分集传输和便于正确接收数字信息。
定相序列是在发射点阵序列之后,紧接着在交替的DX和RX位置上发射下述定相序列的功能代码:
在DX位置上,发射定相序列的功能代码125,共6个字节;
在RX位置上,依次发射定相序列功能代码111、110、109、108、107、106、105、、104共8个字节。
整个定相序列构成如下:
┌──┬──┬──┬──┬──┬──┬──┬──┬──┬──┬──┬──┬──┬─┬──┬─┬──┬──┬─┐
│点阵│DX││DX││DX││DX││DX││DX││A ││A ││B1││
│││RX││RX││RX││RX││RX││RX││RX││RX││A │
└──┴──┴──┴──┴──┴──┴──┴──┴──┴──┴──┴──┴──┴─┴──┴─┴──┴──┴─┘
其中A与B为定相序列后面的各个字节。
在收端接收到定相序列后,立即进行字节同步(帧同步)。
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均认为完成定相,即完成帧同步(字节同步):
a.正确地接收到相邻的二个DX和一个RX;
b.正确地接收到相邻的一个DX和两个RX;
c.正确地接收到相邻的三个RX。
6.3.3 格式符
格式符说明本呼叫序列的性质,即说明本呼叫序列是否属于下述呼叫序列中的哪一个:求救呼叫、天气呼叫、全呼、海呼、群呼、选呼、船位呼。
使用功能代码:求救呼叫-110 ;气象-119;全呼-116;对某一海域的呼叫(简称海呼)-102;群呼-114;选呼1-120;选呼2-121;海上业务(电话)-123;船位呼-101。
船台无全呼/海呼/气象/发射功能,只有岸台具备这几种功能。
加装专用设备的船台可以具备自动业务(即可以拨叫陆地有线电话或GSM/CDMA/小灵通手机)功能。
对遇险确认及遇险转播船台暂不需具备此功能。
选呼1称为慢选(呼叫方与被呼叫方需经握手确认),选呼2称为预选(呼叫方预先选择安静信道发起的呼叫)。
虽然格式符仅用一个字节表示,但考虑到呼叫的可靠性以及避免接收机解码时产生虚警和漏报,则发射功能代码两次,即采用两个相同的代码表示该字节的意义,也即是格式符占用两个字节。
6.3.4 地区码
地区码是岸/船台所在地区的编码,用6位10进制数表示。
然后按相邻两位10进制数组成一个字节,共计3个字节,用相对应的数字编码表示。
6.3.5 自识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