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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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护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的环境质量,确保市民的餐饮安全和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要求
1. 餐饮服务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障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2.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无异味和污染源。

3. 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面、天花板等装饰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易清洁、防污染。

4. 餐饮服务场所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餐饮服务场所应配备洗手设施,并设置指示牌提示员工及时洗手。

6. 餐饮服务场所应妥善处理废弃物,定期清理和清运,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餐饮服务食品的质量要求
1. 餐饮服务场所应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材和原料。

2.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3.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防止交叉
污染。

4. 餐饮服务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定期进
行食品卫生培训。

四、餐饮服务员工的卫生要求
1. 餐饮服务场所应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 餐饮服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3. 餐饮服务员工应遵守卫生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卫生防疫培训。

五、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监督
1. 南宁市环保部门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定期的环境监督和抽查
检查。

2. 餐饮服务场所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
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六、违规和处罚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餐饮服务场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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