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10年学分制收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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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关于从2007级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各学院,各2007、2008、2009、2010级同学:
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07级全日制学生中开始施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以配合学分制教学管理。
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关于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学校要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学分制收费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内按学分进行计费,重修课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也按选课学分计收学分修读费。
其中教师教育辅修专业所修学分、创业教育辅修专业所修学分,以及课外教育学分原则上不计费。
但这三类学分如果充抵公选课等计入培养方案(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内的按学分计收学分学费。
请各位同学认真慎重选课,在进行选课之前认真阅读自己的专业培养计划(登入正方教务系统->信息查询->我的专业培养计划),同时在每学期开学几周内对自己的选课课程进行认真核查,(对自己的选课总学分与每学期的选课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可以登入正方教务系统->信息查询->我的选课情况(选课学分统计),查询历年总学分)。
若发现有异常的选课课程记录要及时进行改、补、退选,
以免学校误收、多收学分学费。
选课总学分直接关系到每位同学要缴纳的学费,请同学们务必认真选课并仔细核对。
(注:收费标准专业培养计划内学分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和公选课:75元/学分,辅修双专业:75元/学分,重修(7折):52.5元/学分,课外项目学分不收费,辅修双专业中的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学(教师教育)专业下的所有课程免收学分费用)。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欢迎老师和同学们监督。
请各学院将以上事宜告知学生。
如有疑问,请咨询温州大学计财处、教务处
201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