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申诉、控告的提起以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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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申诉、控告的提起以及处理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指导:申诉、控告的提起以及处理。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征程,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申诉.控告的提起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控告的主体包括四类,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2.申诉.控告的受理主体。
申诉、控告所针对的对象是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所规定的五种情形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就决定了接受申诉、控告的主体只能是该司法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司法机关,并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司法机关,还包括了公安机关。法律教育网
3.对申诉、控告的处理。
对于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诉、控告,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于处理不服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要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
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