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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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页
本公司《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即GMP手册,是依据《ISO22716:2007》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国内相关的化妆品卫生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而编写,规定了建立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和方法。
发布本手册目的是为了在本公司内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以确保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本手册是公司在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方面对消费者和社会的承诺,又是公司在生产时必须遵循的法规性文件,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即GMPC管理体系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总经理:
2016年6月30日
目录
0.综述
0.1 GMP 手册说明
0.1.1 公司的GMP手册(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系依据《ISO22716:2007》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国内相关的化妆品卫生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编写,是本公司《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书面文件。
0.1.2 GMP 手册的管理
0.1.3手册是受控文件,由品管部控制其标识、修改、保存、发放和回收、作废
和销毁,依据《文件控制程序》实施。
0.2公司简介
XX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由瑞姿包装和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共同投资建立的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妆品OEM\ODM代加工企业,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设备仪器、检测标准;符合GMPc(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仪器;有长期合作可靠的原料厂商、包材厂商等合作伙伴;为实现“创一流品牌,做客户信赖的企业”的企业质量目标夯下坚实的基础。
工厂地址:
邮编:
电话:
0.3 组织结构
0.3.1组织机构图见附件
0.4质量方针和目标
0.4.1质量方针:“创一流品牌,做客户信赖的企业”
0.4.2质量目标
1、顾客满意度≥85%
2、成品出厂合格率 100%
3、顾客投诉处理率 100%
0.5定义
0.5.1 原料
组成或参与散装产品制造过程的物质。
0.5.2 散装产品
已完成制造过程的所有工序,但尚未灌装到内包装容器中的产品。
0.5.3 成品
已经过所有的生产工序,包括外包装的等待发运的化妆品。
0.5.4 批号
用于专门识别一个批的由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的唯一性组合。
0.5.5 批量
经同一生产过程得到的且具有相同性质的一批原料或包材或产品的特定数量。
当在线加工时,则批量是指在规定时间内的产量。
0.5.6化妆品
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本文件提及的化妆品包括了在生产过程中的散装产品、成品等各种状态。
0.6 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中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文。
如果这些文件将来进行了修订,则本文将引用修订了的文件。
A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B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指南》ISO22716:2007
1.建筑物和设施
1.1厂址选择及厂区环境
1.1.1厂址:,符合区域规划。
厂区周围无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工厂无有毒有害物质排出。
1.1.2 厂区规划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废弃物存放、空调、供水)设置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没有交叉污染。
1.1.3 厂区内空地绿化,辅设草坪及种植小灌木,不宜种花卉及高大乔木,以防止蚊蝇孳生;道路铺设混凝土,防止尘土飞杨和积水。
1.1.4 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所放置在边园区门口,与生产车间、仓库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1.1.5 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1.1.6 厂区四周有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围墙距离地面30CM以下部分采用砖砌,外面用水泥抹面。
1.2 厂房及相关设施
1.2.1 厂房和车间布置
1.2.1.1 厂房、不同功能作业区域根据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布置,防止交叉污染。
生产区布置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
设置(原料仓库、原料脱包间、原料配料间)、散装产品贮存间、干净料桶存放间、器具间、洗桶间、灌装间,包装间,
包材脱包间、包材消毒间、外包材准备间、留样室、更衣室、缓冲区等),防止交叉污染。
1.2.1.2 不同作业区域均有效隔开,设置工作人员和物料进入或者送入生产车间的缓冲区。
1.2.1.3 各作业区域之间,不同生产线之间及生产线与墙壁之间,有规划的作业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既要考虑安全卫生要求,又要考虑作业需要(如原材料运送、清洗、消毒),防止布局不合理导致人流与物流的拥挤、混乱或交叉污染,导致污染化妆品、化妆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1.2.1.4 实验室确保足够的面积,以放置实验台、仪器设备等。
检验室大小应根据产品品种和规模设置,有下列功能区域:微生物检验区域、理化检验区域。
1.2.1.5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每条生产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面积之和不小于100平方米。
目前,制造、灌装、包装总面积约650平方米,总计6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平均面积符合要求;
1.2.1.6 生产区确保足够大的空间,最高机械设备到屋顶的间距应确保安装及检修的方便。
生产车间物流通道宽敞,采用无阻拦设计,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
生产车间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1.2.1.7 各生产环节操作互不妨碍,每个生产过程如:(配料、散装产品制作)、灌装、外包装等都在独立房间中进行。
1.2.1.8 生产区禁止设置厕所。
1.2.2厂房及设施要求
1.2.2.1 厂房采用封闭式设计,洁净室的门窗、墙面、顶棚、地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采取密闭措施。
安装必要的设施防止外界有害动物、昆虫或灰尘等污染物进入。
生产车间墙壁及天花板用浅色、无毒、耐腐蚀、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要求平整、光滑、不起灰,便于清洁消毒。
厂房装修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变形小的材料。
1.2.2.2 厂房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生产功能区用防火的金属面夹芯彩钢板分隔,易于维修和清洁,有能防止化妆品、化妆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灰尘沉积等)的结构。
1.2.2.3 厂房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进入车间及仓库的走道装灭蚊蝇灯。
排水口装有不锈钢网罩,厂区内所有下水道口均安装孔径1CM的网罩。
所有的空调进气口,排气口加装防虫网罩并定期检查,清洗。
1.2.2.4 按照生产工艺卫生质量要求,确定车间空气的洁净度为30万级。
洁净区包括:(灌装间、半成品间、包材消毒间),采用具有过滤装置的分体式空调来
调节空气和温度。
洁净区温度控制范围为18~26℃,相对湿度范围为45%~75%。
洁净区必须装有空气灭菌装置,目前采样臭氧消毒;二更、实验室采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消毒灯的幅照强度>20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的要求设置,离地2.6米吊装。
30万级洁净区空气中浮游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沉降菌不超过15个/皿。
尘粒数≥0.5㎜的不得超过10500000个/立方米、≥5㎜的不得超过60000个/立方米。
10万级洁净区空气中浮游菌不得超过500个/立方米,沉降菌不超过10个/皿,尘粒数≥0.5㎜的不得超过3500000个/立方米,≥5㎜的不超过20000个/立方米。
1.2.2.5 安全设施
1.2.2.5.1 有安全出口及紧急疏散通道并做出标识,出口及通道处不得堆放物料、杂物。
1.2.2.5.2 在传动装置、包装机械等必要的地方安装防护盖或罩,以防止化妆品遭受污染,并保护工作人员免受伤害。
1.2.2.5.3 洁净厂房设计中耐火等级定为二级。
选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规定。
1.2.2.6 地面与排水
1.2.2.6.1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
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如洗瓶和洗桶间)地面应当有坡度(1.5~2.0%)不积水,在最低处设置地漏。
地漏应当有翻碗或者蓖盖。
1.2.2.6.2 作业地点有液体(油、清洗水、冷却水等)流至的地面、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水洗方式作业等区域的地面还应能防酸防碱。
1.2.2.6.3排水系统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排水沟应加盖,其侧面和底面接合处有一定弧度。
1.2.2.6.4排水系统要安装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的装置。
1.2.2.6.5排水系统内及下方不得有其他管路,排水口有可靠的水封式或其他密封设施,以防止废水倒流。
1.2.2.6.6 一切排水出口应装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1.2.2.6.7 车间内排水沟的流向由高洁净区流向一般洁净区,并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1.2.2.7 屋顶及天花板
1.2.2.7.1 制作、灌装、包装、贮存等场所的室内天花板应易于清扫消毒,防
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等情形发生。
1.2.2.7.2 平顶式屋顶或天花板使用防水材料。
1.2.2.7.3 楼梯或横跨生产线采用跨度设计构造,避免附近化妆品、化妆品接
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并有安全设施。
1.2.2.8 墙壁与门窗
1.2.2.8.1 生产作业区域的墙壁采用无毒、无气味、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浅色材料构造,墙角、地角具有适当的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以利清洗
消毒。
1.2.2.8.2 制作间和灌装间的玻璃窗户应贴防爆贴膜,当玻璃遭受外力打击时,可避免玻璃碎片污染产品。
1.2.2.8.3 洁净室密闭门需安装闭门器。
1.2.2.8.4 车间的门窗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纱窗应便于拆下洗刷。
1.2.2.8.5 洁净区室内不砌窗台,踢脚不突出墙面。
1.2.2.9 洗手和消毒设施
1.2.2.9.1车间有足够的洗手、清洗消毒设施;车间入口处设洗手、消毒、烘手设施,按《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程序》实施,洗手设施数量与员工数量相匹配。
1.2.2.9.2洗手和消毒设备包括:洗手消毒用的洗手器、烘手器、洗手液缸、洗手及消毒设施采用感应式,不能用手动式。
缸、洗手及消毒设施采用感应式,
不能用手动式。
1.2.2.9.3洗手消毒设施必须注意其本身卫生要求,如洗手池的排水须防逆流,防有害动物侵入,防臭味产生,洗手台等构造不易藏污纳垢。
1.2.2.9.4 现场张贴有《标准洗手流程》,员工按上标准实施洗手作业。
1.2.2.10 更衣室
1.2.2.10.1更衣室设在生产区入口处,并独立隔间:更衣室大小与生产员工数相适应;男女更衣室分开;洁净区、非洁净区员工的更衣室也分开。
现场张贴
有《一更、二更工作服着装规范》和《一更/二更着装流程》,员工按以上标准实施作业。
1.2.2.10.2 更衣室内保持整洁、卫生,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良好。
1.2.2.10.3 更衣室设储衣柜(每人一柜)、鞋箱(架),更衣柜内将清洁工作服与员工的外出服分开。
清洁工作鞋与外出鞋也应分开。
1.2.2.10.4 更衣室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以便员工更衣,并有可照全身的穿衣镜。
1.2.2.10.5 衣柜和鞋柜采用无毒、防霉且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1.2.2.11 照明设施
1.2.2.11.1 生产车间应当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小于200勒克斯,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小于500勒克斯。
1.2.2.11.2 照明设施以不安装在化妆品加工生产线上有化妆品暴露的正上方为原则,车间内所有灯具安装防爆裂装置,以防止破裂时污染化妆品。
1.2.2.12 通风、空调设施
1.2.2.12.1 生产车间和仓库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在粉尘产生且可能污染化妆品之处,应安装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所采用的排风设施均应有防停机倒灌装置。
1.2.2.12.2装备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控制空气洁净度和温度
1.2.2.12.3设施的出入口设置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装置(小于6毫米孔径)
1.2.2.13 供水设施
1.2.2.13.1生产用水采用反渗透处理装置,将原水、饮用水处理到纯水,日常作业按《水处理控制程序》实施。
1.2.2.14.废弃物存放设施
1.2.2.14.1将不同类别(易腐化的下脚料、废弃包装材料等)的废弃物分别隔离存放进行处理。
1.2.2.14.2存放桶须密闭或带盖,便于清洗消毒.
1.2.2.15其它公用工程设施
1.2.2.15.1已实现污水雨水分流,厂内污水管接通嘉定工业区污水管网.
1.2.2.15.2污水管也须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1.2.2.15.3配电间、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当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
1.2.2.16在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到并在安装时做到:
a、房梁及头顶上方的管道和电路不能曝露在外,应做成隐蔽工程。
b、曝露在外的管道不能紧贴着墙面,而应按照设计规范保持规定的距离,便于管道的清洗和维修,管道用管架悬挂或支撑。
1.2.2.17清洁和消毒
1.2.2.17.1厂房内各个区域,如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及洗手设施、更衣室、厕所设施等必须保持清洁状态,防止污染产品。
1.2.2.17.2公司编写了《清洁消毒控制程序》以规范清洁和消毒操作,公司员工按此标准实施。
1.2.2.17.3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必须规定名称、浓度、有效期。
1.2.2.18厂房及设施的维护
1.2.2.18.1为使贮存、生产、质控、辅助作业场所和厕所等设施能满足GMP 要求,必须对其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1.2.2.18.2公司编写了《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规范厂房及设施的维护保养操作。
1.2.2.19易耗品的控制
1.2.2.19.1易耗品是指在清洁和设施维护时使用的消耗物料,如清洁剂和润滑剂。
1.2.2.19.2公司编写《危险化学品管理控制程序》,以规范危险品的贮存、标识、领取、使用、检查,确保其不影响化妆品及其原料的质量。
1.2.2.19.3使用的清洁剂、杀虫剂、润滑剂以及其他化学品均应当有固定包装和明显标识,储存在专门库房或者柜橱内,由专人负责保管。
1.2.2.19.4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化妆品和人身中毒。
1.2.2.19.5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产品的清洁剂、杀虫剂和润滑剂。
1.2.2..20虫害控制
1.2.2.20.1厂房在设计、建造和维护时都必须限制昆虫、鸟类、鼠类,害虫及其他有害动物侵入。
1.2.2.20.2公司编写《虫害控制程序》,规定了防止鼠类、蚊蝇及其他有害动物的措施,防止虫害对产品污染,确保产品安全。
1.2.2.20.3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1.2.2.20.4厂区四周有防范有害生物侵入的设施,围墙距离地面30CM以下部分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
1.2.2.20.5对虫鼠害应综合防治为主,定时清理生产残余物,切断虫鼠的出入通道,在使用药剂时,使用低毒性或无毒性的药品。
1.2.2.20.6厂区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
对已经发生的场所,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化妆品的污染,具体实施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操作,做好相关记录并做好趋势分析。
1.2.2.20.7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做好人身、产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具体由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处理。
2.设备
2.1 对设备的卫生要求
2.1.1 生产设备应适合产品工艺要求、能确保产量及产品卫生质量。
生产设备、
器具、容器的结构合理,内壁应当光滑,便于维修、清洁和消毒,并能防止污垢的积聚。
2.1.2 生产车间固定设备、电路、管道和水管的安装应当防止水滴和冷凝物污染化妆品容器、设备及散装产品、成品。
2.1.3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散装产品的设备、器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料制作,(如不锈钢和食品级塑料)。
2.1.4 不同用途的管道明显区分并标识(用颜色区分或用文字标明内容物料名称)且不架设在暴露的化妆品、化妆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的上方,以免造成对产品的污染;化妆品输送带上方若有管道时应安装输送带防护罩等设施。
2.1.5 清洁和消毒后的可移动设备和器具必须放在专门的贮存间,与化妆品接触的表面用清洁的塑料布罩住,防止灰尘及其他污染物的沾染。
2.2 设备的选型、添置与维护
2.2.1 生产设备的选型及采购
2.2.1.1 根据生产计划、生产技术及工艺,生产部提出所需采购设备的基本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2.2.1.2 对拟采购的生产设备必须经品管部、厂务经理作业进一步对材质、构造及清洗消毒等与GMP规范有关内容进行确认。
2.2.1.3 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实施。
2.2.2 生产设备的维护
2.2.2.1 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应遵照《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完成日常维护要求。
2.2.2.2 管理部维修工应按设备保养要求实施。
2.2.2.3 生产设备年度大修维护保养按照《设备周期保养计划》进行。
2.2.2.4 生产设备的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按《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实施。
2.3 测量仪器和设备
2.3.1 实验室应具有足够的检验设备,以便能对原料、包装材料、散装产品,
成品等进行检验。
2.3.2 实验室必备:微生物检测设备和理化检测设备。
2.3.3 实验室中有满足使用要求且便于操作的试验台、架、通风柜、供水、洗涤设备、干燥设备、称量设备等。
2.3.4 对每一需要计量的温度、湿度、压力、重量、时间等控制点,应配置足够且准确的计量设备,如各种温度计、湿度计、真空表、电子秤、各种天平、压力表、时钟或定时器等。
2.3.5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理化室、微生物实验室的检测设备,由实验室人员负责维护。
实验室按照《计量管理控制程序》对原料、散装产品、成品检测(包括微生物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进行管理和委外检定。
2.3.6用于制作、灌装、包装、贮运等的设备、器具、容器及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作业时注意防止污染化妆品、化妆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
2.3.7 所有化妆品接触面,包括用具和设备与化妆品接触的表面,按SOP规定予以消毒,消毒前要彻底清洗,以免残留的消毒剂污染化妆品
2.3.8 每班收工后下班前,对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进行彻底地清洗消收工后下班前,对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进行彻底地清洗消毒,并在开工前再清洗1次。
2.3.9 己清洗与消毒过的可移动设备和用具,放在能防止其化妆品接触面受污染的地方。
3.员工
3.1 对员工的要求
3.1.1 公司应确保各部门配备足够和能胜任的工作人员,员工具有本岗位任职所必需的教育背景、培训和经验。
3.1.2 进入车间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清洁工、维修工、
来访人员都必须具有健康证,且需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以确保产品不被污染。
3.1.3 品管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应具有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微生物、卫生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化妆品生产或检验:或具有五年以上化妆品生产的管理经历,且熟悉化妆品适用的卫生法规、标准。
3.1.4菌检员应具有微生物、精细化工、日用化工或相近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化妆品检验经历一年以上。
3.1.5 员工进入公司后应遵守公司规定的个人卫生要求并在生产操作和管理
中遵守作业指导书和SOP的要求(详见SOP)
3.2. 员工培训
3.2.1 管理部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制定《培训控制程序》。
3.2.2 新员工进企业必须接受化妆品基础卫生知识和公司卫生方面规章制度
的培训。
3.2.3 转岗人员由调入部门对转岗人员进行新任岗位的技能培训。
3.2.4 在岗人员培训
3.2.
4.1 对车间从业人员(包括清洁工、维修工、生产工人、检验员、生产管理人员)进行GMP和安全防火培训,每年一次。
3.2.
4.2 微生物检验员参加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微生物检验员和理化检验员每年一次接受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包括GMP 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培训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化妆品、香料香精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如:化妆品检测及新技术、卫生许可证管理、计量管理等)。
检验人员由品管部长负责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4.3 对生产工人(包括称量、制作、灌装、包装岗位和设备维修工)培训作业指导书和SOP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5 管理部负责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与实践培训由各部门负责实施,培训内容有作业指导书培训、化妆品卫生要求培训、GMP、SSOP培训等。
实施细则按照《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3.2.6 通过培训使所有级别的员工都清楚自已在组织结构中的职位、岗位,
以及自已的职责和任务,且能够使用生产中各个阶段中相关的指示书或资料和数据。
3.3 卫生管理
3.3.1 公司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品管部负责公司卫生管理监督及培训。
各科科长负责本部门卫生管理的日常执行和落实。
3.3.2 公司设立化妆品卫生监督员职位(兼职),由品管部长领导,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卫生管理职能。
3.3.3 卫生监督员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判定办法。
每次检查要求完整的检查记录及判定结果记录。
3.4工作服的管理
3.4.1 工作服包括工作衣裤、发帽、鞋等,一些工序(种)还配备口罩、手套、等卫生防护用品。
3.4.2 工作服有清洗消毒制度。
凡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更换清洗消毒过的工作服。
其他人员也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3.5个人卫生
3.5.1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3.5.2 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洗净和消毒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3.5.3 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其他化妆品,不准佩戴首饰及手表等。
3.5.4 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妨碍化妆品卫生的活动。
3.5.5 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
3.5.6 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
不得穿戴生产车间的工作服、帽和鞋进入非生产场所(如厕所),或离开车间,不得将个人
生活用品(如衣服、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带入生产车间。
接触脏物、进厕所、喝水和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并消毒后才能进入车间。
3.5.7 进入生产车间的其他人员均必须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
如为外来人员,必须经管理部长批准,并按SSOP规定,穿上参观服后方可进入生产车间,在参观过程中不准触摸化妆品和与化妆品的接触面、生产设备,陪同人员必须提醒、监控。
3.5.8 生产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管理部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5.9 健康要求
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与化妆品品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肠道传染病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疥疮、有外伤者及其他有碍化妆品卫生的疾病。
3.5.10公司制定有《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程序》,公司员工按此要求实施。
4原料
4.1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到达工厂后必须由检验员依据《原料检验操作规程》抽样并检测其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尤其应重视动物性原料和植物性原料。
4.2 检验后做出“合格”或“不合格”标识。
合格的原料和包装材料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不合格的原料和包装材料不能入库,而应放在不合格品区隔离,禁止使用,然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评审处置。
4.3 原料、包装材料必须分库存放,库容量应当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易燃、
易爆品、有毒化学品的贮存和使用应当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
4.4 (原料)、包装材料应当分类且分批存放并做出标识防止混淆。
危险品应
当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有毒化学品有专柜存放并上锁(按《危险品化学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