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活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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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活
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公布日期】2009.07.23
•【字号】沪渔政[2009] 40号
•【施行日期】2009.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活动管理
的通知
沪渔政[2009] 40号各区(县)渔政站:
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的规定,现对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渔政站应组织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活动的专项检查,对违法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提高各单位依法特许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自觉性。

二、加强对持证单位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对存在的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顿,规范企业的特许利用行为。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设立并公布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举报电话。

四、按规定做好特许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

督促持证单位填写《水生野生动物
利用特许证件年审申请表》,及时掌握持证单位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各项情况。

对存在违规行为,未在限期内整改的单位将不予年审。

附件:1、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申请表
2、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证件分布表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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