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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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八项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为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科学数据和证据,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评估。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警示和预警。
6.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评估程序和保密规定。
7.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制度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考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和消费者需求。
3.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保证制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对其进行解读和宣传。
5.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
遵守制定程序和保密规定。
6. 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制定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7.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根
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
信息,保证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
信息资源共享。
4. 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删除、隐瞒。
5. 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追溯信息。
6.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利用追溯信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及
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7. 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追溯工作顺利进行。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
进行专项检查。
2. 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状况等。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有权查阅生产经营者的有关资料,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4. 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资料。
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整改指导。
6.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7.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食品安全召回制度
为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1. 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主动召回。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要求生产经营者召回。
3. 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4. 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召回程序、处理措施等。
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6. 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予以公告。
7. 食品安全召回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8.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安全标准、政策、检查结果、召回情况等。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便于公众了解
和查询。
4.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保密、公正、透明原则,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提高
信息发布质量。
6.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2.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
全风险评估结果等。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讲座、培训、宣传周等。
4.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应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
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宣传
教育活动质量。
6.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为了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措施等。
2.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者和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
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指导生产经营者和相关部
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5.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八项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