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01第九章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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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一. 项目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1.项目安全管理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总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
坚持各级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贯彻执行“五同时”、“三不准”和“四不放过”的规定。
提高预防事故的控制能力,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辽宁省、沈阳市、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业主有关具体要求,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 项目安全施工组织保证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决策和管理;设安全环境管理部,全面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企业总部还将派遣安全总监进驻现场,实行施工安全的垂直管理。
在此基础上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各分包项目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安全部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程师、班组长、施工作业层,组成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每个人在管理体系中都有明确的职责。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包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工程师既是安全监督员,也是其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长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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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安全组织架构
2.项目安全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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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中的规定配备。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配置1 名安全经理,专职安全员按50 名工人配备1 名考虑,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岗位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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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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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项目安全工作危险辨识及预控措施、奖罚制度
1.本项目安全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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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源辨识及预控措施
针对上述要点分析,本工程施工工艺复杂,交叉作业项目繁多,识别与任务相关的危害因素并建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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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工作程序,改进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率和质量是相当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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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安全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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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劳动保护用品(PPE)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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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人员教育培训
2.1新到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队、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方可参加施工。
2.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2.3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5小时。
(正常50小时)(项目部不少于8小时,队不少于4小时,班组级不少于4小时)
2.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2.5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项目部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
2.6安全技能教育要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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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施。
2.7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2.8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2.9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项目部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2.10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2.11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等多种形式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3.特种作业许可证办理及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将严格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规范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保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对建筑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机等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操作技能,持有相应工种的操作证,经查验后方可上岗,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携带查备。
4.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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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临时用电组织
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一切电气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并有专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有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5.3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铺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腐蚀,埋地电缆路径设方位标志,距地2M以内的电缆、电缆均穿保护管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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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5.5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6 暂时停用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
5.7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5.8 架空供电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沿以绝缘子支撑的专用电杆(水泥、木杆),或沿墙架设,电杆的拉线必须装设拉力绝缘子,严禁供电线路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5.9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装设在起重机回转半径外,如达不到要求时,搭设防护架子,或采用其他防护措施。
5.10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霉烂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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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中的建筑物或临时设置的水平安全距离,至少保持下表数值。
如实际情况保持上述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则应采取技术措施防护,并征地有关电业方面的同意,方可施工。
5.12在输电线路的上空,尽量避免有揽风绳等设备交叉通过,如果的却要通过时,采取搭施,例如搭设挡驾等以作保护,但必须取得有关电业部门对防护措施的同意后,才能操作。
5.13钢管脚手架等高耸构筑物和在雷区施工的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欧,塔吊基础施工时,将塔吊基础钢筋与预留标准节相连接,并引至地下。
5.14使用潜水泵在接通电源前,水中作业人员必须返回地面,严禁边抽水边作业,若地表水过大,
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必须另行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措
施才能作业。
5.15开关箱必须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
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
备(含插座),开关箱内禁止存放什物,门加锁,并设有
防雨、防雷、防潮措施。
5.16拆除施工现场线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留有
可能带电的导线。
5.17拉闸停电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必须在配电箱门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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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设专人看守,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18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5.19施工现场开挖的沟槽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下表所列的数值。
5.20在有静电的施工场地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静电,应采取接地措施。
5.21三相五线的供电干线、分干线必须敷设至各级配电箱。
5.22与相线包扎在同一处壳内的专用保护接零(地)线(如电缆),其颜色为绿、黄双色线,该芯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改变用途。
5.23专用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5.24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线路或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的导体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5.25用自动开关作线路短路保护时,自动开关脱扣器的额定电流不小于线路负荷计算电流,其整定值应不大于线路导体长期允许载流量的2.5倍。
5.26装设过载保护的供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载电流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5.27保护、控制线路的开关、熔断器应按线路负荷计算电流的1.3倍选择。
5.28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29严禁线路两端用插头连接电源与用电设备或电源与下一级供电线路。
5.30现场电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做好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3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作电气连接。
进行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5.3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敷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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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34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5.35电焊机械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5.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座、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5.37办公室临时用电电气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并有专人监护。
6.现场化学品使用制度
本工程现场施工现场常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主要有:氧气、乙炔、油漆稀料、油漆、柴油、汽油等。
6.1存放要求
6.1.1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必须单设库房各种易燃易
爆有毒物品,必须分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产生化学反映应
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周围不准有火种,门
口设警告标志。
6.1.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运输时,严禁人员与货物混
装,装卸时注意轻装、轻放、入库时必须有专人验收,存放
时要有货架、分类码垛、物品之间的档距不能少于 1.5m
并设通从设施,严禁露天存放。
施工现场临时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放入容器妥善保管. 领料时严格各种手续,控制数量,剩余物品及时退回。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的杠棚加工材料时的刨花,锯沫要及时清理,做到活完场地清防止火灾。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明火。
凡接触有害,有毒的工人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并注意使用劳保用品防止职业病或引起中毒事故。
6.2使用要求
6.2.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随用随领,所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6.2.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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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具有安全知识的人担任,新参加的人必须事先经过培训。
6.2.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会同监理及甲方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6.2.5化学危险物品因长时间未用而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等到同意后在指定位置销毁。
7现场施工治安管理措施
7.1施工现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偷盗和破坏活动。
7.2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7.3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7.4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证明。
7.5高档木材、门窗、瓷砖、钢配件、铝合金等贵重材料物资应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地点。
7.6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7.7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7.8项目部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综合部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7.9对现场一切建筑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进行查对,符合手续的准予出门,凡是无手续或者手续不符的,门卫有权暂扣。
节假日和下班以后,原则上不准物资出门,如生产急用,除了必须有手续外,经办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证件,向值班门卫登记签名。
7.10个人携带物品进入大门,值班门卫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不得拒绝。
凡合同期满或提前离开本项目部人员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出门,必须到项目部有关部门办理出门手续,值班门卫才能放行。
7.11门卫值班人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7.12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7.13夜间值班的门卫要将报警器插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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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外单位人员进项目部基地联系工作必须到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同意后可进入,夜间访友者必须在晚上十时从前离开。
7.1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基地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同意。
7.16门卫人员要认真及时做好报刊、杂志和信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发放工作,不得遗失,严守秘密。
8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8.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8.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8.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接火点不准在设备等易燃、可燃物上,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8.4每天要做好随手清理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刨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8.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8.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各队做出扣分,直到清退。
8.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8.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8.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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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8.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扣分,直至提前清退。
9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现场设置医务室并配备急救药品,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卫生教育、急救培训等卫生防疫活动。
现场急救药品放在作业人员便于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告知所有作业人员。
五. 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1.对分包商安全管理流程
项目工程分包作业前要由安全职能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工程的相关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定条件及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与项目总包方签定“安全、防火、保卫、环保”协议和工程分包合同,相关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应承诺在工程分包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管理规定,贯彻执行项目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核
安全资质审核内容
验证分包商单位营业执照;
验证施工专业等级证书;
验证特种设备作业资质证明;
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验证分包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验证分包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验证分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
验证特种设备合格证明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验证分包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鞍钢内部相关方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上岗证》,外部分包商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质,“三类人员”是否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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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分包商是否按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验证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及无职业禁忌的相关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安全条件。
2.对分包商的管理控制
2.1分包商按安全资质条件审核内容提供《安全资质审查自检报告》,并附相关证明一份报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一份报项目部安全经理验证。
2.2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核通过后要签署《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核意见》,与分包商签订“安全、防火、保卫、环保”协议。
2.3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核的内容,必须在与分包商签订的项目工程分包合同中体现和明确,并申明分包商在执行项目工程分包合同中违反以上条件产生的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分包商负责。
2.4项目部安全主管主要对相关方安全资质进行验证,并将分包商提供的《安全资质审查自检报告》及工程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署的《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核意见》一并存档备查。
2.5签订《安全、防火、保卫、环保管理协议》。
2.6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内容。
2.7安全管理协议由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签订。
项目工程安全主管负责起草安全管理协议,涉及施工生产要素的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协议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2.8安全管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分包项目内容、施工作业区域、施工作业遵从的安全规程和作业标准,对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的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危险因素辨识、安全交底和点检的责任及内容,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反馈的责任、程序及内容,对作业过程实施监管的责任,施工安全管理一般要求,双方违约责任及处置等内容。
2.9安全管理协议必须要在项目清、方案清、作业环境清、危险因素清的基础上方可签订。
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相关要求及责任必须贯彻落实到双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10分包商要按照安全管理协议的要求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2.11项目开工前工程总包单位必须将分包商应知、应遵守、应贯彻执行的各项企业规章制度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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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传递给分包商,并保留书面传递的痕迹。
2.12实行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总包单位要将项目安全组织、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检查、会议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协议的内容层层交底落实。
并由双方在安全交底责任书上签字。
作为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
2.13分包商安全生产管理要与工程总包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相衔接并一致,参加项目部的调度会,专业会和安全例会,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2.14分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遵守工程总包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分包商制定的专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与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项目安全作业指导书衔接一致。
当项目工程涉及的工艺、设备、生产技术、作业环境、生产条件等要素发生变化时,工程总包单位或项目部要把相应的影响和要求以书面通知分包商,分包商应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施工组织流程。
2.15分包商在施工作业中涉及到的设备设施和各种动力时,应严格执行产权单位操作牌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派专人监护。
2.16项目施工或调试验收涉及到所在区域的生产、工艺设施和动力时,相关方要配合区域管理单位(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经双方审核确认后双方派专人监督执行。
2.17施工组织人员每天上岗前必须认真组织开展施工作业程序、作业环境、危险因素辨识、确认,根据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并针对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全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
2.1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走安全道,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0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接受项目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与处罚。
2.21工前交底中安全问题不交清不上岗;
2.22作业环境确认不明、危险因素辨识不清、防护措施没有针对性不上岗;
2.23作业者个人防护措施不落实,劳保品穿戴不合规不上岗;
2.24在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材,不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