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副职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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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副职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25
•【字号】巴党办发[2010]31号
•【施行日期】201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副职分管人
事和财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巴党办发〔2010〕31号)
各乡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各党组,县各部、委、局、办、人民团体,县直各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根据《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10〕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运行,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副职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正职领导重在监管的双向监督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副职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正职领导重在监管的双向监督制度。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党政正职对人事、财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班子其他成员参与监督。
2、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以后,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人事管理、财务审批程序,并实行定期通报。要进一步规范完
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坚持重大人事、大额度开支必须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此项制度对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执行。要根据要求,重新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并于8月30日前将领导班子分工和单位人事、财务管理监督制度上报县纪检委、组织部备案。
2、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副职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正职领导重在监管的双向监督制度落实到位
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