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分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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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伙人分红行为,保障公司及合伙人之间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第三条公司合伙人分红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稳定的原则,确保公司及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二章分红政策
第四条公司合伙人分红分为现金分红和实物分红两种形式。

第五条现金分红:
(一)公司实现盈利后,根据公司当年利润情况,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比例,确保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实物分红:
(一)实物分红以公司产品、服务或其他资产为分红对象;
(二)实物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实物分红的具体方式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分红决策机制
第七条公司合伙人分红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包括分红形式、比例、方式等;
(二)合伙人大会审议分红方案,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方可通过;
(三)分红方案经合伙人大会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合伙人大会是公司分红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和修改。

第四章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合伙人分红实施监督,确保分红政策执行到位。

第十条公司合伙人有权对分红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分红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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