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取证要注意什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录⾳取证要注意什么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

“录⾳”⽅式取证,尤其是私下录⾳是否合法?“录⾳证据”能起到什么作⽤?录⾳取证要注意什么?以下店铺⼩编将给⼤家作个介绍。

⼀、收集录⾳(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录⾳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了⼗⼤要点:
1、要以合法⼿段收集。

这⼀点是基础,前⾯分析过了。

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当⾯沟通时⼀⽅持录⾳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直接电话录⾳,从⼿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取证要尽早在双⽅没有发⽣⼤的⽭盾冲突,⾄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

起诉后,再收集证据,⼀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

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沟通⽅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然,否则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吻交谈,以威胁⽅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真实意思表⽰;涉及关键点的语⾔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明确表达,⽽不是只答
复“嗯”“啊”;
6、录⾳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对事实的看法。

是⾮对错⾃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举证的⽬的是固定曾经发⽣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

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或某⼏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的原始载体。

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证据,⽽不能擅⾃剪辑、截取。

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证据,通常是⽆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证据要有⽂字版。

向法院提供录⾳证据的⽅式通常是刻盘,⽽且要给对⽅⼀份,对⽅要仔细核实的,⽽且应该向法庭提供⽂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录⾳(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先肯定地说,录⾳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

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录像证据。

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遗嘱”的规定。

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证据是在未征得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

偷录所得录⾳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就是个问题了。

三、在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证据是否合法?
按法律规定,⾮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证据如果是⾮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70条规定:⼀⽅当事⼈提出的下列证据,对⽅当事⼈提出异议但没有⾜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段取得的、⽆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误的复制件;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先就要求是“合法⼿段取得的”!
那么,在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段还是⾮法⼿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当⾯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

⼀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居所、⼯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法⼿段取得的视听证据,⼀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效。

四、录⾳证据的证明⼒强吗?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证据起了关键作⽤,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胜诉。

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就以为⼿持录⾳证据就万事⽆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规定》第70条,对录⾳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

⽐如“有其他证据佐证”、“⽆疑点”。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般来讲,如果只有录⾳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持是有难度的。

另外,由于当事⼈缺乏经验,录⾳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所以,录⾳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