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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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应坚持面向职工、及时帮扶、快捷准确、救急济难、长期坚持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服务。

第三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及时帮扶。

第二章帮扶对象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困难职工,是指本单位在职职工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第三章帮扶内容
第五条生活救助。

对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第六条医疗救助。

对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医疗救助。

第七条助学救助。

对因子女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金额的助学救助。

第四章帮扶程序
第八条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程序:
(一)申请。

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工会。

(三)审批。

工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四)发放。

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发放救助金。

第九条助学救助程序:
(一)申请。

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工会。

(三)审批。

工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四)发放。

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发放救助金。

(五)反馈。

工会应及时将救助金发放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帮扶资金来源
第十条帮扶资金来源包括:
(一)工会经费;
(二)行政拨款;
(三)社会捐助;
(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帮扶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十二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帮扶工作应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对违规使用帮扶资金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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