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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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山区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山区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1. 成立山区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山区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3)成员:由水利、气象、应急、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民政、国土、教育、工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县级以下应急机构
县级以下应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山区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1. 监测预报
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预警发布
接到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指挥部要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
3. 预防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组织群众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河道、水库、山洪沟道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加强排水设施维护,确保排水畅通。
四、应急处置
1. 应急响应
(1)接到预警信息后,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2)各级应急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处置措施
(1)转移安置:对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进行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抢险救援: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基础设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等基本生活设施正常运行。
(3)医疗救护:组织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护,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物资保障:确保应急物资、救援设备等充足,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3. 应急恢复
(1)组织力量开展灾后重建,修复受损基础设施。
(2)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队伍随时待命。
2.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救援设备等充足。
3.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 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技术研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3. 各级应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山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备案。
4. 本预案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应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