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租金收缴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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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园区租金收缴工作,确保租金的及时、足额收取,维护园区内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园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区所有租赁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租金收缴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租金收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租金收取标准及方式
第四条租金标准:
1. 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有调整,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租赁方。

2. 租金计费周期为自然月,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第五条租金收取方式:
1. 租赁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

2. 租赁方应于每月租金到期日前将租金支付至园区指定账户。

第三章租金收缴流程
第六条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首期租金。

第七条每月租金到期前,园区管理部门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提醒租赁方支付租金。

第八条租赁方在租金到期后未支付租金的,园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租赁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
2. 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 逾期超过一个月,园区管理部门有权暂停租赁方在园区内的经营活动,直至租金全部付清。

第九条租赁方在支付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以便园区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核对。

第四章租金减免及退赔
第十条租赁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租金的,应提前向园区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减免或延期支付租金。

第十一条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因园区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应退还
租赁方已支付的租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租金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金收缴工作
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租赁方对租金收缴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园区管
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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