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户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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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搞得好不好 ,直接关系到一个地 区的对外形象 ,关 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就补偿
系到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 ,更关 系到 当地 的人心 和 安置争议 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的,人 民法 院不
社会稳定 。对此政府若未能 引起足够 的重视 ,只顾 予受理 ,并告知 当事人可以按照条例 的规定 向有关
拆迁给被拆迁户造成生活上的诸 多困难。如拆迁后 无力购买新房 ,或者在搬进新房之后 ,依然 面临着缴 不起电费、水费 以及采暖等费用的问题。拆迁安 置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诉讼设 置了前置性 的裁决条 件 ,大大缩小了公 民的司法救济权利 。此外 ,按照条 例规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话 ,提起行

黄帝荣
(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资金不足 ,拆迁法制不规范,拆迁救助方式单一,广大被拆 迁户的基本生活 权 、财产权、劳动保 障权 、知情权、司法救济权等难 以得到有效保护。对此 ,应通过健全法令制度、规 范政府 角 色、出台优惠政策、建立公民广泛参 与机制等途径保护房屋拆迁 中被拆迁户的利益。
拆迁安置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工作工作的政策性强任务重涉及面广关系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及权利保障特别是对于农民而言由于土地是其最重要的生活保障是其命根子因而征地安置必须充分考虑保收稿日期2011061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资助课题10bsh057作者简介黄帝荣1963一男湖南平江人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
[收稿 日期]2011—06—1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资助课题 (10BSH057) [作者简介]黄帝荣(1963一),男,湖南平江人 ,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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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 荣/ 论房 屋拆 迁 中被拆 迁户权 益 的保 护
障其生产 、生 活、养老等方面 的权利 。而且 ,拆迁工 8月 11日起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
障 ,也是 社会 公平 与正 义 的价值体 现 。 (二 )“以人 为本”人 文 关怀精 神 的 体现 。 “以 人
为本 ”就 是 要 尊重 人 、关 心人 。社 会 发展 惠及 人 民 , 发展成果 由人民充分享受。在拆迁 中贯彻“以人 为 本”的方针 ,就是要充分考虑到老百姓 的利益 ,尽量 做到不扰 民、不损民。将移民安置与区域开发、经 济 发展相结合 ,使移民拆迁后能逐步致 富,生活达到或 超 过原有 水平 。广 大被拆 迁 户 为 了实 现公 共 利益 和 城市环境 的美化不仅牺牲 了 自身利益 ,而且还要遭 遇 到 因拆 迁安 置给 他们带 来 的生 活 与 生产 的诸 多 困 难和问题 ,如丧失生存的土地和住所 ,给生产和生活 上带来不便 ,或因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扶持力 度不够 ,使其利益受损 ,导致生活困难 ,经济陷入贫 困,等等。帮助他们解决这些 困难不仅是政府义不 容辞的责任 ,也是社会主义 的本质要求。
[关键词 ] 房屋拆迁 被拆迁户 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 DF4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004—6917(2011)12—0074—04
随着 城 市 化 的快 速 发 展 ,征 地 和 拆迁 成 为 一 个 必然 现象 ,也 成 为 我 国城 市化 发 展 中 的一 项 巨大 工 程和一项棘 手工作。中央把棚户 区改造作 为扩 内 需、保增长、改善 民生的重要举措 。如何落实这项举 措使之真正成 为一项利 民和惠 民工程 ,这是值得我 们研究 的重大课题。本文试探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 户权益 的保护 ,以期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诉 求 ,保障社会 良性运行与和谐稳定有所裨益 。
一 、保护房屋拆迁 中被拆迁户权益的价值基础 (一 )社 会公 平 正义 的价值诉 求 。正义 是社 会 制 度 的首要价值 ,是法治社会 的首要追求。正 义是指 所有社会基本善—— 自由和机会、收入 和财 富及 自 尊 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 ,除非对这 一些或 所有社会基本善 的一种不 平等分配有 利于最不 利 者 。这 就是说 ,社 会 正 义 的一 般 观念 要 求 社 会 的基 本 权利 和利 益 分 配 臻 于公 平 合 理 ,首 先是 权 利 的平 等 自由 ;其次是机会的公平竞争 ;最后是利益 的不受 侵犯。被拆迁户 相对 于政府和开发商来说 ,总处 于 信息不对称、谈判地位不对等的弱势地位 ,属于弱势 群体。在拆迁和安置中,他们 的知情权 、话语权常被 剥夺 ,财产收入因补偿不足蒙受损失。维护 和保 障 被拆迁户的利益不受侵害既是对公 民基本权利 的保
一 味开发 ,忽 视群 众利 益 ,导 致 的不仅 仅 是 拆 迁户 的 部 门 申请 裁决 ,如 果 不 服行 政 裁决 的可 向人 民法 院
不满 ,更为严重的是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 、房屋 拆迁 中弱势群 体 易受 到损 害 的权 利
起诉 。按照最高法 院的这个司法解释 ,法 院不应 当 直接受理此类 民事案件 。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
(一)基本生存权。生存权是人们维护相 当生活 安置补偿协议的 ,可 以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 门或
水准 的权利 ,包括食物权、衣着权 、住房权 、社会保 障 同级政府 申请裁决 ,对裁决不服的 ,拆迁 当事人可 以 权等 ,是宪法赋予每位 公 民的最基本 的权利。房屋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其实质是为
(三 )维护 社 会稳 定 、实现 社 会 和 谐 的基 础 。社 会和谐 的基础在 于保护好、维护好 、发展好 、协调好 广大人 民的根 本利益。拆 迁安置是一 项复杂 的工 程 ,也 是 一个 非 常棘 手 的工 作 ,工 作 的政 策 性 强 、任 务重 、涉及面广 ,关系千家万户 的经济利益及权利保 障,特别是对于农 民而言 ,由于土地是其最重要 的生 活保障 ,是其命根子 ,因而征地安置必须充分考虑保
2011年第 12期 (总第 198期 )
广 西社会 科学
GUANGXI SH EHUI KEXUE
[文献编码 ]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1.12.018
N0.12.2011
(Cumulatively,NO.198)
论 房屋 拆 迁 巾 被拆 迁 户 权益 昀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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