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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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责任心,科学、公正地
评价每一位干部,特制定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学校正、副主任。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考核。
三、考核步骤:
(1)每学期结束前二周,个人提交书面小结。
(2)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校委会负责,校工会协助,进行综合考核。
(3)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考核不合格者由校长负责谈话。
(4)考核结果与本人意见不一致,校委会负责听取本人意见。
(5)校委会核实,将意见反馈校长,再由校委会答复本人,为学校考核最终意见。
四、考核办法:
(1)由学校工会负责收集各项指标考核结果,汇总交校委会。
(2)校委会根据各项考核汇总后,讨论决定被考核者结果。
(3)校委会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五、考核内容:
三个方面、十项指标。
凡有下列一项未达指标,扣除1分,共10分。
(1)职责完成情况。
①本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过失行为,隐瞒不报或根本不知晓。
②学校交付任务无任何理由不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
③因本人失误造成的工作失职行为。
④工作没有热情、不思进取,教工满意率达不到60%。
(2)个人素质表现方面。
①与教工或同事发生争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②事假超过10天,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或旷工达半天。
③不宜公开的校务内容泄露外传,并造成不良影响。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
(3)相互协作方面。
①各部门之间不能主动协作,相互推委,并造成不良影响。
②对外工作联系,处理不当,损害学校声誉。
凡有下列之一表现者,增加1分。
①凡在教学质量、学校评估、县市竞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②主动发现问题,防止事件发展,取得较好效果。
③结合岗位工作,开拓进取,对学校发展有一定贡献。
④工作能力强,以身作则,教工满意率超过90%。
六、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1)校委会根据考核小组意见及干部本人在本期学校工作重心的履职情况评定出干部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2)重大事件一票制。
在本年度中有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可报校委会审批后一票决定其为优秀干部。
对个别干部由于工作失误、表现失常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不再适合担任此一职务时,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建议校委会采取让其引咎辞职、责令其辞职或降职使用等方式,做出处理决定。
(3)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个人需作出说明,组织作相应处理。
(4)年度考核干部的结果作为干部个人留任、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8分以下(含8分)不称职、9分~11分(含11分)称职、12分以上优秀
七、其他:
(1)在分管校长指导下,校长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不定期地抽查干部在岗状况、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每月一次校务会予以认定。
(2)中层干部要按规定时间上交工作计划、总结、学习心得笔记和听课记录等;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等活动;
(3)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委会。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