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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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为加快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和原则
通过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促进各本科专业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专业评估工作要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评估的依据
专业评估工作按照《XX大学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进行(详见附件)。

本评估方案是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XX省属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为依据。

努力体现的教育方针以及对本科专业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鼓励各专业从实际出发办出。

三、评估的要求与程序
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为学校常规性评估之一,可采用集中评估与随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估对象为学校目前设置的所有专业,重点是传统专业和新增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没有毕业生的新专业的评估指标作适当调整。

1.凡准备申请评估的专业要按照《XX大学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建工作。

传统专业应按“优秀”标准建设,新建专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其它专业至少达到“良好”要求。

凡评估已达到“良好”的专业,经几年建设后可继续申请参加“优秀”的评估。

2.参加评估的专业,由所在院(部)先组织自评,并将自评材料送交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组考察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4.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表彰与奖励。

专业评估的结果作为院(部)教学管理评估、教学基本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

四、其它
1.凡专业评估为“优秀”者,学校将认定为校级重点专业,优先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或品牌专业,并对其专业和所在
院(部)的教改立项、教学评奖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本科专业评估的结论实行有效期制。

有效期暂定四年。

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或教学方面发生其它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将取消原有的结论。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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