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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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起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 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股份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指导所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
行政编制
杭州市国资委行政编制40名。设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专职)1名,副主任3名;总会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 数18名,其中正处长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8名。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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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01 主要职责
03 内设机构 05 现任领导
目录
02 职能转变 04 行政编制 06 其他事项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国 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综合法规处。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 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对口帮扶协作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区、县(市)国 有资产监管工作。
4、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 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 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 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 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现任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王希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 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区、县(市)国有企业党建 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 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 协助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 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杭州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王希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顾春晓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许宏球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应利丹、冯磊、阮敏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巡视员:丁新敏、邹邦华
2、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以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实施分类监管,针对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不同战略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 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职能转变
1、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 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组织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 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分 类,完善差异化的人员选用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国资委派出董事管理制度的制 定、实施以及派出董事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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