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民办非企业的章程
医院章程上报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明确医院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院名称:[医院全称]英文名称:[医院英文名称]第三条医院性质:[公立/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院宗旨:以人为本,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医院地址:[医院地址]第六条医院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名称]第七条医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八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组织机构第九条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党委(党支部)2. 院长办公室3. 诊疗科室4.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5. 财务科6. 人事科7. 工会8. 其他必要设置的科室第十条医院党委(党支部)负责医院的政治工作、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
三、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医院的权利:1. 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项目和服务项目;2. 自主决定医院内部人事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3. 自主开展医疗、科研、教学和预防保健等工作;4. 依法接受捐赠、资助和投资。
第十二条医院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政策和行业标准;2.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3. 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卫生事业,开展健康教育;4.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院效益。
四、财务与资产第十三条医院经费来源:1. 政府财政补助;2. 医疗服务收入;3. 捐赠、资助和投资;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医院资产归医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五、监督与审计第十五条医院接受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医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医院法定代表人签署,经医院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举办单位批准后实施。
民办非企业的单位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单位宗旨、任务、活动范围和内部管理,保障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单位全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单位宗旨,如: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专业服务等]。
第五条本单位住所:[单位住所详细地址]。
第六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单位业务范围,如: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举办培训班、提供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2. 监事;3. 会员代表;4. 其他相关人员。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设会长(或理事长)一名,副会长(或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会长(或理事长)负责主持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本单位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或理事会);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单位的监督权;4. 优先获得本单位提供的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活动;3. 向本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捐赠;3. 政府资助;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民营医院章程范本
民营医院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医院的组织管理,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为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疗卫生行业规范,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本医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确保医院管理的科学、民主和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董事会,为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决定医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医院设立监事会,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医院设立院长,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院长由董事会任命,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感染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医院的专业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积极开展医疗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医院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医院成立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医院董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
请注意,上述章程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时应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具体调整和完善。
在正式实施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民办非企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办非企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办非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民办非企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民办非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民办学校、民营医院、民办幼儿园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应依法经营,按照规章制度开展业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持一致。
第四条民办非企规章制度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各民办非企业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民办非企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促使各民办非企业严格遵循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应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设立内部监督部门,定期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投诉并给予反馈。
第九条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规章制度的传达和执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不符的行为。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应保障员工权益,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健全用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氰不得恶意竞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安全卫生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应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场所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五章社会责任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应管理好社会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社会进步。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违反民办非企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一条对遵守规章制度的民办非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明确医院性质、宗旨和任务,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名称为:(医院全称),以下简称“医院”。
第三条医院性质:(公立/民营)医院,属于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院宗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原则,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院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综合性服务,承担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等任务。
第二章宗旨和目标第六条医院宗旨:以人为本,追求卓越,创新服务,惠及民众。
第七条医院目标: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2.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团队,培养医学人才,推动医学科学进步;3. 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 优化医院环境,提升医院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院长:主持医院全面工作,对医院重大决策负责;2. 党组织:负责医院党的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3. 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医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4. 医疗业务部门: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5. 其他机构:根据医院发展需要设立的各类机构。
第九条医院院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任期:(年数)。
第四章医疗服务第十条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以下医疗服务:1. 预防保健: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2. 诊疗服务:开展各类疾病诊疗、手术、康复等;3. 急诊服务:实行24小时急诊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 康复服务:提供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5. 健康教育:普及医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第十一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五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二条医院承担医学教育和科研任务,设立以下教学与科研机构:1. 医学教育机构:负责医学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2. 科研机构:负责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完整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完整版)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private non enterprise unit (partnership)(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2691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民非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组织宗旨、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一)开展(具体业务范围)活动,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二)举办(具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三)开展(具体业务)等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四)开展(具体业务)等咨询服务;(五)依法开展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职务)名理事为名誉理事,不参与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具体职务)一名,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具体职务)一名,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管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具体职务)和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本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二)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公开、透明;(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三)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民办非企业章程草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和责任。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单位全称]。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由[出资方或发起人名称]自愿出资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具体业务项目1],如:文化教育、科技推广、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二)[具体业务项目2];(三)[具体业务项目3];(四)[具体业务项目4]。
第八条本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人数]名由[出资方或发起人名称]推荐,[人数]名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季]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本单位的财务、资产安全。
第四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四条本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本单位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结束后[时间]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章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变更、终止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全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
本单位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_________,简称为_________。
单位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__,简称为_________。
本单位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_____。
本单位的目标是_________。
本单位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公正公平、依法用人、诚实守信的原则。
本单位的行为遵循公益、透明和责任的原则。
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与单位宗旨相悖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指导本单位工作的高级机关、行业专家、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监事和监事长组成。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本单位的财务运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以及决策机构的决策合法性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的执行和日常管理。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各项业务、负责对外联络以及保障统一决策的执行等。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责任第九条本单位的会员包括创始会员、荣誉会员和资助会员。
会员有权知情、参与并监督本单位的经营管理。
会员有权根据本章程规定参与和享受本单位的权益。
第十条本单位的会员有义务支持和配合本单位的工作,并以实际行动参与本单位的活动。
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本单位的声誉和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根据本章程规定提出申诉和建议,并有权根据本章程规定参与本单位的决策。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有秘书长,由单位内部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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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
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机构名称为XXX医院。
第二条机构类型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注册地址本机构注册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四条法律地位本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合法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目的和任务本机构的目的是:为广大市民提供高品质、医学先进的医疗服务,推动医学科学研究和人类医学事业的发展。
本机构的任务是:1.创造舒适、安全、便利的医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2.积极倡导公益事业,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院品牌影响力;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机构设置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董事会。
第七条董事会本机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5-7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3名为医学专家。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2.选聘和解聘执行董事;3.检查和审议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以及财务报告。
第八条监事会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主要职责是:1.监督本机构的经济、财务状况;2.监督执行董事的工作;3.提出向董事会提出有关本机构经营管理的建议。
第九条执行董事会本机构设立执行董事会,由1名执行董事负责。
执行董事主要职责是:1.主持本机构日常管理工作;2.落实董事会的决策;3.拟订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安排、调度本机构的各种业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资金来源本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政府拨款;2.社会捐赠;3.医疗服务费用;4.投资收益。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進行审计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章变更和解散第十三条变更如需变更本章程,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
非企业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XX非企业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人民健康。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为:XXXX。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为:XX公司(以下简称“举办者”)。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医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医院董事会成员;(三)有权查阅医院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XX万元人民币,出资者为举办者,出资比例为100%。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一)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等;(二)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等;(三)妇产科:妇科、产科等;(四)儿科:新生儿科、儿童内科等;(五)急诊科;(六)其他医疗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单位设立董事会,负责医院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荐,由5至9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总经理1名,负责医院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医院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荐,由3至5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五条医院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人员的职责与权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七条医院财务收支应当合法、合规,接受国家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办非企业医院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医院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金额:万元,出资者:。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二)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
外科(门诊)。
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
耳鼻咽喉科(门诊)。
口腔科(门诊)。
急诊医学科(注:设急诊室)。
临终关怀科。
(三)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中医科。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医院的民办非企业的章程
医院的民办非企业的章程XXXXX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X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 。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 (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XX万元;出资者:XXX;金额:XX万元,出资者:XX ;金额:1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二)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门诊);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科(注:设急诊室);临终关怀科;(三)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3 次。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单位全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为:自愿举办、非营利性、从事(具体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为(具体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二章举办者与开办资金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为:(举办者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的经营状况;(二)参加本单位的决策与管理;(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四)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举办者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开办资金;(二)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遵守本章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四)支持本单位的业务开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决策与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单位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其他相关人士)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人数为:(具体人数)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四)决定本单位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形式为全体理事会成员出席。
第四章业务范围与活动第十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具体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本单位开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二)公开透明;(三)诚实守信;(四)注重效益。
第十八条本单位开展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业务收入;(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民办非企业卫生室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卫生室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其宗旨、业务范围、管理机制等。
第二条本卫生室名称为:[卫生室名称]。
第三条本卫生室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卫生室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人道主义精神,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第五条本卫生室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名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卫生室业务范围:(一)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二)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服务;(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宣传等;(四)配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举办者第七条本卫生室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卫生室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卫生室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举办者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开办资金,并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二)对本卫生室的发展方向、重大决策等进行监督;(三)保障本卫生室合法权益,维护本卫生室声誉。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卫生室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卫生室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事务执行第十二条本卫生室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财务、医疗等工作。
第十三条本卫生室设立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本卫生室设立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十五条本卫生室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卫生室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卫生室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本卫生室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本卫生室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卫生室财务进行审计。
民办非企业(公益慈善类)章程
民办非企业(公益慈善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单位设立的目的〕(本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是,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
其法定地址为:。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其法定地址为:。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由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主要在沈阳市开展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的资格:(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四)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六)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七)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八)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第十四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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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X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 。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 (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XX万元;出资者:XXX;金额:
XX万元,出资者:XX ;金额:1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二)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门诊);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科(注:设急诊室);临终关怀科;
(三)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6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成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4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XXXXXX。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辑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
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5年1月1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