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江海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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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绩效考核操作手册
(2009版)
(慢病与健教部分)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区域绩效考核
2.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
(1)计算方法:
①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覆盖情况。
健康档案建档县(区)覆盖率=居民健康档案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总县(区)数×100%
辖区总县(区)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与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健康档案建档率占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30%的区县为本次考核的达标县。
②县级考核居民健康档案的人群覆盖率。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辖区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10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卫妇社发〔2009〕70号)《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至201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占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的30%。
(2)基本数据
①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卫生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的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
②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上述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中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数。建档包括纸质建档和/或电子建档。
③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同期户籍人口总数。2008、2009年为户籍人口总数,2010年后为常住人口数。
④实建档人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考核年度累计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
⑤县(区)数:辖区统计年鉴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与县级市的总数。
⑥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辖区所辖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60%的县(区)数。
⑦健康档案覆盖率:县级填写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人口覆盖率,计算方法同上;省、市级填写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的百分率。
⑧参数:每份档案含有的基本数据元与实建档人数的积,即每份档案调查填写的项目数×实建档人数。
⑨电子档案覆盖人数:实建档人数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人数。
⑩资料质量:见指标1.1。
11督导次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
度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际督导的次数。没有督导、指导的书面记录和反馈意见的不纳入统计。
12实际督导机构数: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计划/方案要求,在○
考核年度实际督导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3)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以国家、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统计口径为依据,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考核年度的有关规划、方案、报表、督导记录、建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中获得。
2.2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
(1)计算方法:
①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的覆盖情况。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县(区)覆盖率=开展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总县(区)数×100%
②县级评价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计算方法为: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的病人数/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100%
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等。
规范管理是指资料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开展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相关信息与时记录归档,至少1年更新1次。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指南与手
册要求。
按照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
(2)基本数据
①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是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照卫生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
②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是地区内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
③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的覆盖情况,计算方法为:
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100%
④建档慢病人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同期已建档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掌握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慢性病病人。
⑤制定干预计划人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制定随访计划或纳入管理计划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
⑥实行干预人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
⑦干预项目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干预计划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项目总数。
⑧规范管理人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的界定见上。
⑨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情况,指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占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的百分率。
⑩档案包含参数个数: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所有规范管理慢性病病人档案填写项目(基本数据元)的总数,计算方法为:档案包含参数个数=规范管理人数×规范管理档案填写项目(基本数据元)总数
11资料质量:见指标1.1。
○
(3)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按国家、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统计口径。来源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疾控慢性病综合防制、医疗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方案、报表、健康档案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机构绩效考核
1.10.1死因报告率